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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找寻真实的蒋介石-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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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集刊》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   
附记:蒋介石为何开辟新战场   
当华北战场危急之际,蒋介石主动开辟淞沪战场。旧说之一以为,这是蒋介石为了将日军的进攻矛头由自北而南引向由东而西,以免日军过早地攻占武汉,截断国民政府自南京西迁的道路,是一项很高明的战略决策云云。此说曾引起激烈争论。一派主张蒋在事前即有明确意识,一派主张蒋在事前并无明确意识。两说长期相持不下。   
关于开辟淞沪战场的原因,蒋1938年5月5日曾在《杂录》中写道:〃敌军战略本以黄河北岸为限,如不能逼其过河,则不能打破其战略,果尔,则其固守北岸之兵力绰绰有余,是其先侵华北之毒计乃得完成,此于我最大之不利。我欲打破其安占华北之战略,一则逼其军队不得不用于江南,二则欲其军队分略黄河南岸,使其兵力不敷分配,更不能使其集中兵力安驻华北。中倭之战必先打破其侵占华北之政策,而后乃可毁灭其侵略全华之野心。总之,倭寇进占京沪,其外交政策已陷于不可自拔之境,而其进占鲁南,则其整个军略亦陷于不可收拾之地也。〃① 据此可知,当时蒋介石开辟淞沪战场的目的,在于分散日军兵力,粉碎其首先占领华北的侵略计划。         

第29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1)         
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   
日方诱和与蒋介石的应对及刹车   
中日秘密谈判可以说是抗日战争期间最诡异的事件。这不仅表现在中日双方,而且也表现在中国内部。一方面,蒋介石屡屡对孔祥熙的谋和活动加以阻遏,但是,蒋介石本人又亲自掌控过几次对日秘密谈判。不将这些情况研究清楚,就无法真正了解谈判全局,也无法了解蒋介石的真实对日意图。   
精心指导的萧振瀛与和知鹰二之间的谈判    
南京陷落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部主和派一度抬头,但蒋介石坚决拒和,力主坚持抗战国策。1938年3月13日,蒋介石专门在日记本中写了一段话:〃中国对倭抗战,决非争一时之胜负与得失,而为东亚千百世之祸福有关,故不惜任何牺牲,非达到此目的,终无战乱终止之期。〃① 但是,同年4月,中国军队在山东台儿庄取得胜利,蒋介石觉得中国有了和日本侵略者谈判的筹码,思想的天平开始倾向〃和平〃一端。4月9日日记云:〃此时可战可和,应注重和局与准备。〃② 此后,日方有希望英国出面充当调人之意,而蒋介石也曾决定派张群使英,在当地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以便于英国从中斡旋并担保。① 5月下旬,日本内阁局部改组,近卫首相以陆军前辈宇垣一成大将出任外相,企图借助他来抑制陆军。蒋介石看出宇垣将对华主和,准备利用宇垣,压制日本陆军中的少壮派。但是,蒋介石也提醒自己,防备宇垣对中国内部实行〃挑拨离间〃。② 日记云:〃敌国阴狠,讲和时更增危机也。〃③ 果然,宇垣上台后,即不断向中国摇晃橄榄枝。蒋介石则以〃刚柔得宜〃的政策相对应。④ 一面抵抗日本侵略军对武汉的进攻,一面也和日方代表在谈判桌上周旋。8月下旬,蒋介石开始指导萧振瀛和日本军部特务和知鹰二进行谈判。   
萧振瀛(1886-1947),字仙阁,号彦超,吉林扶余人。曾任西安市长。1930年任第二十九军宋哲元部总参议。1935年任天津市市长。次年任冀察政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其间,曾多次与日军驻华北将领多田骏等人谈判。1937年抗战爆发,萧振瀛任第一战区长官部总参议。1938年7月下旬或8月初,日本军部特务〃兰工作〃负责人和知鹰二到达香港,萧振瀛与和知是〃旧友〃,因此受命与和知谈判。谈判中,和知提出总原则6条,其中有诱饵,也有新的侵略要求:1。 停战协定成立之时,两国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陆、海、空军军事敌对行动,中国政府以新的姿态,恢复七七卢沟桥事件以前状况。2。 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主权、领土、行政之完整。3。 两国军事完全恢复战前原有状况后,以平等互助为原则,商订经济协定,以谋东亚经济全面的合作。4。 两国谋国防上之联系,在共同防止共产主义目标下,商订军事协定。5。 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6。 两国在此次事变中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和知提出的《经济协定基本原则》共4条:1。 本平等互助原则,尽先欢迎日本投资,如日本财力不逮,可向欧、美各国商借资本。2。 资源与市场之紧密调整与提携。3。 两国互惠关税之协定。4。 战后复兴之合作。其《军事协定基本原则》共3条:1。 中日两国共同防卫,共同作战。2。 平时训练,得聘请日本军事顾问及教官,向日方订购及补充器材。3。 国防之联系。军事内容与情报之交换。①         

第30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2)         
当时,日军正节节向武汉逼进,和知〃求和〃,使国民党内部的部分〃主和〃派觉得是个机会,但蒋介石对此却不抱希望。8月26日,蒋介石与智囊、《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商谈,对张表示:〃观察倭寇在华之权益与设施,岂能随便放手还我乎?若无重大变化与打击,彼决不罢手。一般以为和知来求和抱乐观者,实未究其极也。〃② 他在日记中明确写道:〃对和知应拒绝。〃 〃倭寇军阀不倒,决无和平可言。惟有中国持久抗战,不与言和,乃可使倭阀失败,中国独立,方有和平之道也。〃③ 9月23日,蒋介石返回汉口,主持汇报会议,决定对策。由于和知的条件首先就是〃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是蒋介石求之不得的梦想,自然勾起蒋的兴趣。会议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④ 此前,国民政府一直要求,在与日本谈判时必须有第三国保证,但是,就在几天前,英、法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捷克主权以绥靖纳粹德国,因此,汇报会议决定,可直接与日方谈判。9月26日,蒋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会局长、有对日交涉经验的雷嗣尚到港,加强谈判力量。这一时期,蒋介石正在观察欧战的状况,认为如欧战不能即起,有机即和;如欧战果起,〃则对倭更须作战到底〃。①   
9月27日,萧振瀛、雷嗣尚与和知鹰二第一次会谈,首先告以军事协定不能签订。和知答称,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均在恢复七七以前原状后再办。事后,萧电蒋报告。蒋复电指示: 〃1。 与对方谈话,切不可稍有一点增减,必须依照所面述之范围,万不可有所出入。2。 不可抱有成就之望,要知我方全处被动地位,迁就不但无益,必受大害。如主动方面有诚意,我方不迁就,亦能成就也。3。 每日在途中住宿地,能通长途电话时,请通电话一次,以便随时接洽,恐逐日局势有变化,俾可随时洽商也。4。 对于无商量余地之事,如彼方再三试探,必须坚强拒绝,以我方本不望有所成就,而所欲望成者,实在对方也。此意须特别认识,并知我国至此,实毫无其他希望,只有死中求生之一途也。5。 一切言语态度,须十分稳重从容,万不可带有急忙之色。缓急先后,皆由其便。我方必须以无所为〔谓〕之态度处之,更不必要求其必答,有所期待也。须知我方除此之外,并无再可商洽之事,即以此为最后之办法也。6。 所写具体各件,切不可以书面明示彼方,且须对彼言明,无具体成文之件携来,一切皆以口头商洽,作为临时相商之事可也。〃②   
当日午后,萧振瀛等与和知第二次会谈。萧等向和知说明:1。 中国方面,自孙总理至蒋委员长,对于日本之强盛,均有深刻之认识与敬意,企求自存、共存,与日本共定东亚大计。日方苟有和平诚意,中国必以诚意应之。2。 日方尝强调东亚主义,以〃东亚之事,东亚之人自了之〃为内容,中国亦甚同情,但因弱国恐受强国欺凌之故,始终不愿直接交涉,必须有第三国介入并保证,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确有诚意,尊重中国行政、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则中国自当以最大诚意,与日方直接谈判,不要第三国介入。此事如能实现,即东亚主义之大成功,即日方之大胜利、大收获,其重要性尤在一切之上。3。 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4。 如果军事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将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5。 中国自十六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6。 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7. 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将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8. 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①         

第31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3)         
和知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初步结论:1。 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2。 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 3。 对中方提出的不订军事协定问题,和知本人认为可以商量,但恐东京方面坚持,故对此点表示保留。4。 和知同意,由日本先发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响应,即停止进攻若干日,作为双方正式代表签订停战协定的时间,其签订地点可在香港。5。 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6。 和知定28日晚回东京,作最后决定,于 10 月 10 日前电告,和知本人随后即来香港。7。 和知离港后请雷嗣尚飞汉,面陈详情。②   
同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要求向对方坚决表示:〃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关于〃经济协定〃,电称:〃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关于〃停战协定〃,电称:〃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与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关于〃停战日期〃,电称:〃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决不可以停止进攻若干日为签订协定之时间。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绝不愿停战。〃蒋介石并要萧振瀛郑重声明:〃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从再约续谈也。〃① 萧振瀛收到蒋的电报后,于当日与和知进行第四、第五次会谈,反复讨论,和知表示愿作让步:1。 对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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