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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清朝兴起史-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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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七大恨”(1)
天命三年(1618;明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天,发军征明,十五日攻下抚顺。
  “七大恨”是明满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重要标志。“七大恨”的具体内容,在明满双方都有记载。四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书七大恨之言”,遣四名被俘汉人持书,进呈明帝求和。《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六十八载: 
  (万历四十六年四月甲寅)建酋差部夷章台等,执夷箭印文,送进掳去汉人张儒绅、张栋、杨希舜、卢国士四名进关,声言求和。传来申奏一纸,自称为建国,内有七宗恼恨等语,言朝廷无故杀其祖、父;背盟发兵出关,以护北关;阳、清河汉人,出边打矿打猎,杀其夷人;又助北关,将二十年前定的女儿,改嫁西虏;三岔、柴河、抚安诸夷,邻边住牧,不容收禾;过听北关之言,道他不是;又南关被他得了,反助南关,逼说退还,后被北关抢去。及求南朝官一员、通官一员往他地,好信实赴贡罢兵,等语。
  《满文老档·太祖》卷六载: 
  四月十三日,壬寅,巳时,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作书告天曰: 吾父、吾祖,于明帝边境,不折其草,不扰其土,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吾父、祖,此一恨也。虽杀我父、祖,吾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 无论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誓言,明国背之,遣兵出边,护卫叶赫,此二恨也。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国人出边,入女真之地侵夺,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彼不顾前誓,责我擅杀,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方吉纳,系以铁索,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三恨也。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四恨也。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五恨也。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备书恶言,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此六恨也。哈达助叶赫,两次来兵侵吾,吾报之往征,天将哈达赐吾,而天赐之后,明帝又助哈达,挟令吾必送还原处,叶赫将吾所遗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天谴之人败而亡,天是之人胜而存,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获复还之理乎!……先因呼伦部会兵侵吾,吾始兴兵,天谴呼伦而祐我。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判断,此七恨也。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实难忍受,故以此七大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
  《明神宗实录》和《满文老档》,对“七大恨”的载述,虽然详略不一,用词、语气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可以作为评论的依据。首先,对这七恨,需要做些核实工作,看看哪些是真恨,哪些并不能称之为恨。
  努尔哈赤所说第一恨,杀其父、祖,这既是事实,但又不完全准确。觉昌安、塔克世确是死于明兵之手,但一系“误杀”,是战乱之中误杀,不是蓄意杀害。二则是明军为惩掠边“夷首”阿台,因而出边,攻打古勒城,并非“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其父、祖。三则事后明臣即承认是误杀,送还遗尸,给予敕书三十道,使努尔哈赤承袭祖职,为都指挥,后又以其父祖有“殉国忠”,晋为都督佥事,“长东夷”,蒙受“殊恩”,这也可算是弥补其过之举。
  第二恨为明朝违誓出边,“护卫叶赫”,这一恨有些强词夺理,难以成立。建州与明辽东守臣立碑刻誓,仅仅是指双方不要越界,以免因采参伐木引起争端,并不是规定明兵不能逾越边境一步,不能出边。须知,努尔哈赤管辖的建州地区,也是“天皇帝”的辖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女真各卫都督、都指挥,皆系明帝臣仆,其地皆为国土,明廷当然可以派兵进入女真地区,调解纠纷,惩治违法之人。而且,明朝为什么要出兵边外,援助叶赫?这一点,努尔哈赤自己是很清楚的。他在万历十九年(1591)斥责叶赫纳林布禄贝勒逼其投降献地时说:  昔我父被大明误杀,与我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送还尸首,坐受左都督敕书,续封龙虎将军大敕一道,每年给银八百两,蟒缎十五匹,汝父亦被大明所杀,其尸骸汝得收取否?《武皇帝实录》卷一。
  努尔哈赤列举七年前纳林布禄之父仰加奴,伯父卿家奴被明总兵官李成梁斩杀之事,对比自己父、祖“误杀”后的“厚待”,来羞辱叶赫,这些固然是事实,但由此不是更清楚地表明,明朝政府并不是存心褊袒叶赫亏待于己!
  第三恨,伐木之争,此事曲在明朝,确系欺人太甚,实为大恨。
  第四恨,明遣兵出边助叶赫,致使努尔哈赤已聘之女,被叶赫转嫁与蒙古,这就是当时轰动于世的“老女”之争事件。万历二十一年(1593),叶赫布寨、纳林布禄贝勒等九部联军,为建州大败以后,第五年,叶赫、乌拉、哈达、辉发共同遣使,请求“更守前好,互相结亲”,愿以布寨之女布扬古贝勒之妹许与努尔哈赤,以纳林布禄之弟金台石之女许与代善,努尔哈赤遂备办鞍马盔甲等物为聘礼,又杀牛设宴,宰白马,盛酒、血,与四国“歃血会誓”,但不久,纳林布禄即背盟违誓,将金台石之女嫁与蒙古喀尔喀部斋赛贝勒,将布扬古之妹另许他人,初许哈达蒙格布禄,万历二十七年(1599)哈达亡后,又改许辉发拜音达礼贝勒,万历三十五年(1607)辉发灭国以后,又许与乌拉布占泰贝勒。四十一年乌拉亡,布扬古于四十三年(1615)将妹改许蒙古喀尔喀部巴哈达尔汉贝勒之子莽古尔岱台吉。布扬古之妹,艳丽多姿,是当时名传满蒙的美女,然而,佳人命薄,由于政治角逐,年方十五即已许聘,中经多次改聘,直到三十三岁,仍未婚娶,成为“老女”,最后嫁与蒙古,一年而亡,实为可悲。
  

第三节“七大恨”(2)
已聘之女,而且是异常漂亮的美女,不能迎娶到家,反而被悔婚另许,当然是一大恨事。但是,这究竟应该怪谁?是努尔哈赤及诸贝勒大臣责备的援助叶赫的明朝?不是,明朝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什么过错,不该负什么责任。以第一次悔婚改聘来说,这时明朝不仅不援助叶赫,反而因叶赫数侵哈达而申斥叶赫。叶赫纳林布禄及其侄布扬古之所以悔婚,原因有二,一为杀父之仇。九部联军失败时,叶赫布寨贝勒被建州士卒武谈“掩而杀之”,战后叶赫索要遗体,努尔哈赤竟将布寨尸体剖为两半,仅归还一半与叶赫。既杀其身,又辱其尸,这样的不共戴天之仇焉能不报,布扬古怎能忘此切齿大辱,其妹怎能卖身事敌。何况叶赫从仰加奴、逞家奴起,中经布寨、纳林布禄,到稍后的金台石、布扬古,皆骁勇善战、兵精将勇,素怀并南关(哈达)灭建州之志,怎能与努尔哈赤永结丝罗之好,昔日的订亲盟和,不过是一时的策略而已。这次的改聘,也包含了政治目的,是一种策略,企图以许与蒙格布禄“昔日所欲之女”为手段,来笼络哈达,乘机兼并,因而置婚约不顾,将女改许哈达。此后,叶赫将“老女”改许辉发,再许乌拉,皆大体上出于同一原因。这三次改许,可以肯定与明朝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老女”之许与蒙古,此时明朝固然已经定下了扶持叶赫的方针,但这也是努尔哈赤逼出来的。明朝政府在相当长时间里,是保哈达抑叶赫以巩固边境。因此,万历十二年(1584)诱斩仰加奴、逞加奴,十六年(1588)又兴兵征剿,杀叶赫部众五百余,以后又多次训诫叶赫安分守法,不得轻举妄动。但是,努尔哈赤异军独起,扩展迅速,兼并“诸夷”,尤其是灭哈达、辉发以后,形势剧变,明才认识到建州才是真正的隐患,乃转而采取扶持叶赫,使其免于灭亡,牵制建州。而且此时辽东巡抚张涛也反对叶赫将“老女”许与蒙古。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布扬古将妹许与蒙古莽古尔岱时,明辽东边将还专门派人前往“谕止”,叶赫不听,于七月成婚。
  由此可见,努尔哈赤所谓悔婚另许之罪,加不到明朝君臣身上,这个第四大恨,根据不足,难以成立。
  第五恨为明朝不许收割柴河、三岔儿、抚安三路庄稼,此恨与事实出入很大。所谓柴河等地,原来都是哈达王台、蒙格布禄辖区,努尔哈赤灭哈达后,就遣派人丁,大量耕种哈达旧地,但是,明朝政府不承认建州灭哈达的行动,认为这是叛逆不法行为,而且因为这些地方邻近叶赫,易起争端,威胁叶赫安全,威胁明境安全,故一直不允许建州人员住种收割。万历四十二年(1614)四月,辽东巡按翟凤翀的奏疏对此讲得很清楚: 
  (建州五百余人,耕种刘家孤山等地。此地一再谕令撤回)奴投有不牧种之甘结,讵意倏忽变幻时来。……南关(即哈达)地界,王台存日,自威远堡起,至三岔儿止。后王台故后,猛骨孛罗(蒙格布禄)在时,至抚安堡龙潭冲止,三岔儿一处已为侵占矣。迨猛骨孛罗故后,俱属之建州,旧种之田味斯语也,又侵占抚安堡矣,分遣人牛,临边住种……今不论新垦旧垦,但系南关之地,则不当容建夷住种,有五利焉。一不得逼近内地,侦我虚实。二不得附近北关,肆其侵扰。……《明神宗实录》卷五百一十九。
  万历四十三年(1615)正月,辽东巡抚郭光复亦上奏说: 
  ……至如柴河、靖安、三岔、抚安四堡边外地,原系南关旧地,奴酋立寨开种有年,而上年驱令退柴河、靖安二堡地者,谓其逼近北关,以杜窥伺耳,但未曾立界,所以今春复来耕种。今奴酋遵我约束其文,愿照界镌碑,惟讨秋收将熟之禾,以后再不敢越种。随行两道,待镌碑后许之,即今将柴河、靖安、三岔界碑上镌番字书,自四十三年春起,不许来种。……《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卷四十三,转引自《明代满蒙史料·明实录抄》。
  两疏讲得十分明白,柴河等地,是哈达旧地,明不许建州侵垦(因为明根本不承认建州之并哈达),建州也一再上奏具结,并立碑于石,保证不来耕种,但说归说,做归做,不管是具的甘结,或是立碑为誓,都不管用,仍然年年派人侵垦收获。就此而论,这个不许收谷的第五恨,又是强词夺理,缺乏根据,难以成立了。
  第六恨为偏听叶赫之言,遣人侮辱建州,此事乃指万历四十二年(1614)四月明使入境而言。《武皇帝实录》和《满文老档》皆载称,万历帝遣守备肖伯芝来,“诈称大臣,乘八抬轿,作威势,强令拜旨,述书中古今兴废之故种种不善之言”。但究竟作何“不善之言”,二书未叙。此事,万历四十三年正月兵部复辽东巡抚郭光复奏疏时,有所评述。兵部说:“今日筹辽,必以救北关为主。惟是奴酋反覆靡常,顷抚臣提兵出塞,遣羁酋佟修养性为间谍,遣备御肖伯芝为宣谕,谕之退地则退地,谕之罢兵则罢兵。……”《明神宗实录》卷五百二十八。看来,所谓“不善之言”,可能是肖伯芝宣谕抚臣意旨,责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垦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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