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神-第2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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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见雄虚抬了一下手,示意对方稍安勿躁:“别急,那我举个例子。相信你都知道民诉法里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吧?
也应该知道,在两审终审制中,二审法院只有在遇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只有法律适用错误’这大类情况时,才能‘二审直接改判’的吧?
而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改判、哪怕你重新搜集了新证据都不行,必须是‘发挥一审法院重审’的吧?”
刘教授点点头:“这个我当然知道。”
冯见雄也继续和颜悦色地追问:“那你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这么立么?这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刘教授想都不用想:“那还用说?当然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了谁都知道,一审并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哪怕输了还有上诉机会。而二审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输了就基本上彻底没救了(不考虑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那些都不是原被告可以控制的)。
所以,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案件,二审都可以直接终审改判的话,就会导致一个很可怕的后果:大家都不会再把对自己最有力的证据,在一审时拿出来,甚至宁可因此导致一审输掉。而到二审的时候,再把这些偷偷藏下来的证据补充进去,搞证据偷袭,在盖棺定论的这次审判中一举搞定对手。
因此,如果二审可以直接改判证据不足的案子,两审终审制的根基就会被连根拔起、形同虚设,一审就彻底废掉变成儿戏了、没人会重视一审……”
刘教授说着说着,似乎醒悟到了什么,突然住了嘴,表情也哆嗦起来。
他的思维,像是直截了当跳跃回了《专利法》,也就懒得继续往下说民诉法的事儿。
“你……你是说,《专利法》里面的‘国知局普通审查员’就相当于民诉里的‘一审法院’,而‘复审委’就相当于‘二审法院’?本来按照旧法,‘二审’的复审委发现问题要‘发回重审’,现在却可以‘要求当事人改正后、确认没有问题即可直接改判通过’?
这样,也就同样会导致和民诉法里同理的法律风险,那就是一审的时候不拿出全部实力、但是二审时证据突袭?……”
刘教授一开始越说越激动,还以为自己已经想通了冯见雄的策略。
甚至有那么一瞬间,刘教授脑海中闪过了一丝不甘心:
就这样?这个思路和计策虽然很阴,但以爷本身的学术素养,专心想个半年还是想得通的嘛!
就为了这么一个点子,给冯见雄300多万一套房子,实在是太亏了嘛!
幸好,这种自得的想法只是一闪而逝。
因为刘教授很快发现这种说法还是讲不通,似乎背后还有一个连环套的关键点无法突破。
说不定,还不止一个毕竟,一个面壁者,只有突破了眼前这面墙壁,才能知道这面墙壁后面是不是还有一道新墙壁。
“……可是,专利审查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的性质呐!跟双方对抗、法官居中不偏不倚的民事诉讼怎么能一样?
这种审批,是任意一次过了就直接过了的。又不像民事诉讼那样‘一审赢了不算赢,还有可能被翻盘’。
如果真有足以导致过审的证据,干嘛留到复审委‘二审’的时候?一审是直接拿出来,那不是一审就过了么?还费这个事儿干嘛?
难不成你觉得,一审的审查员要比二审的复审委更加严格?更加难过?同样尺度的证据,一审过不了二审就能过?说不通的呀……”
刘教授自言自语喃喃了许久,最后挫败地放弃了。
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智商真的和冯见雄还差了老远。
冯见雄才是“真。天上天下无双无对、人间阴间空前绝后第一老阴哔”。
还是等冯见雄为他再揭破下一层谜底吧。
第65章 文科生懂个鸡儿
“想不通这里面能怎么运作?行,那我就再提醒你一句其实,二审真的比一审好糊弄。”
冯见雄抿了一口茅台,说出了一句让刘教授颇感不按常理出牌的话。
“愿闻其详。”刘教授的神态,一如既往地凝重。
“你也是圈里人,常识我就不多说了。你也知道,去年一年,国家知产局新审过的专利数量是40多万件,而算上往期历年沉淀的、还没过保护有效期的专利数量,总共得有200多万件。
而‘现有技术’的范畴,可不仅仅包括当前公开的专利,还包括各国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公开的最新成果。林林总总加起来,总共上千万件技术都是有的……”
“虽然国家知产局按照国际惯例,分了八个大部、下面累计几百个大类、上千个小类、几千个组。但是以如今这个时代的科技大爆炸,每个细分小类下的前沿技术依然有几万种……”
“当一个新的发明专利申请递交上来的时候,审查员要怎么判断这个技术到底有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呢?要怎么和现有技术去对比呢?
打个比方,就算我今天申请的,仅仅是一个‘可以遇到下雨自动收衣服的智能晾衣架’,我敢说符合这个关键字检索条件的同类技术文件,仍然可以找出几百几千个之多!这点都是常识,你也知道的。
这时候,如果一审的审查员要穷尽这几千份现有技术文件、把这些文件都和新的申请的技术原理对比一遍,确定新颖性。甚至把这几千份现有技术各种排列组合、确定新申请的创造性那完蛋了,估计一个审查员一年只能审过几个发明专利了。
别说靠国家知产局目前这千儿八百个审查员不够用,就是雇佣十万个审查员,都完成不了这么多工作量!
因此,众所周知,审查员在否掉一个发明申请的时候,是不会穷尽一切可能性的,他们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申请文件a送来了,我检索一下,发现有一千件在先的、跟这个申请大同小异的现有技术。
然后我拿我自己估摸最有可能否掉新申请的1、2、3对比文件、跟新申请对比,看看能不能成功否掉。如果1、2、3已经够用了,那么4、5、6一直到999号文件,我就没必要看了,这样就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直接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诉申请人:根据1、2、3,就足以证明你的发明不够创新,滚吧!
再然后,申请人就会一次修改、陈述,修改之后,往往限缩了他要求保护的范围、或者做了别的调整,让他的申请文件看起来满足了和1、2、3的对比。但这时,审查员并不放弃,他才会继续拿4、5、6和申请文件对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书、告诉对方没戏……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后不给修改机会,出“驳回申请”的裁定然后如果当事人再不服,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新旧解释有分歧的‘二审’程序了。”
“这些常识我都知道,然后呢?”刘教授虽然还是听得很认真,但并没有发现干货,也就只能是耐着性子,唯恐漏掉了点儿什么。
冯见雄伸出两根手指头,比划着说,语气也凝重了些:“这里面,你没发现就有问题了吗?一审的审查员,是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法律义务的。
也就是说,他用1、2、3驳回申请后,哪怕当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审查员还能继续拿4、5、6去驳倒、再改再符合还能拿7、8、9……只要当事人改一次,审查员就有义务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据修改后、又有别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来否掉这项申请。
而二审的审查员,事实上是没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义务的,或者说,法律上比较模棱两可、事实上、客观技术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设今天这个申请a,是被一审审查员最后用7、8、9现有技术的组合给否了,然后当事人不服、然后找复审委二审复议、复审委让他改、他也确实把文件改得符合了对7、8、9有新创性这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那就是按照新的解释,复审委发现该申请符合对7、8、9有新创性,就能直接改判授予专利权了!
而旧的解释呢?旧的是不能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只能‘发回重审’。而一旦发回重审,一审审查员发现申请人把文件改得符合7、8、9了,那是可以继续再拿10、11、12跟你死磕到底、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这时候,你还觉得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通过一项发明的难度是一样的么?”
“嘶没想到竟然真的可以这样!”刘渊明倒抽了一口凉气。
冯见雄把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刘渊明心中隐隐约约、模模糊糊那团“二审如果有权直接授权的话、似乎真的比一审容易过”的念头,才算是豁然开朗、拨云见日。
然而,这还不算完。
虽然知道了结论,刘教授却发现自己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原先也隐约觉得有这种可能,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我竟然无法想通这一点背后的法理学原理……为什么二审的审查员,就不会去想尽办法找‘在申请人修改后、现有技术库里其他更有可能成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呢?为什么二审的审查员,在找现有技术方面,实际能力就是比一审审查员差呢?”
冯见雄瞥了刘渊明一眼,又吃了口口水牛肉,用玩味的语气提醒:“这个问题,似乎只是法理学层面的解释吧,和赚钱貌似没关系。如果你只是要用我的计策赚钱,你眼下更应该关心的是操作实务层面的问题,这个么,你直接死记硬背、强记结论不就好了。”
“请千万务必教我!我知道赚钱不用知道这一点背后的‘为什么’!但是你不告诉我我会睡不着觉的!请尊重我作为一个学者的尊严!”刘渊明突然提高了嗓音,像扶桑人一样严肃地鞠了个躬。
那架势,真的跟扶桑苦修士求道时那样虔诚。
唉,明明赚钱只需要记住术就行了嘛,要道干什么呢?
冯见雄虽然觉得有些没必要,但看在对方这么诚恳的份上,就再浪费点时间解释一下吧。
冯见雄:“其实很简单,刘教授,你想想看。一个省的省高院,有多少法官?”
刘渊明:“这个不一定吧,平均算他三四百。”
冯见雄:“那一个地级市的中院,能有多少法官?”
刘渊明:“算他两三百吧。”
冯见雄:“那么,一个省内,所有地级市的市中院加起来,有多少法官?”
刘渊明稍微算了两三秒钟:“这得看一个省油多少市啊!我大致算他打包起来、一共五千吧!”
冯见雄双手一摊:“这不就对了所以,在司法系统里,二审法院的人手,跟与他对应的低一级法院全部加起来的总人手,就得差那么十几二十倍。
在国知局,也是一样的情况复审委是专门解决疑难杂症的,编制规模就相当于高院。而一审审查员就相当于基层一些的中院。一审审查员的人数,大约是复审委的二审审查员人数的20倍。
那么,一审的人员现在又是怎么招聘、培养和分配的呢?其实,国知局那点审查员人手,在按照八部、几百大类几千小类、组细分之后,每个具体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