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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贞观大闲人-第2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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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权见许明珠一脸爱慕之色看着李素,顿时发现自己很多余,于是急忙仰头望天,胡乱找个了家里灶上还炖着汤之类的借口,闪远了。

    羊腿肉好吃,又鲜又嫩,可许明珠那道能甜腻死人的目光实在是……

    “啊呀,差点忘了,我帅帐里也炖着汤,怕是快熬干了……”李素一脸焦急地往帅帐走去。

    “夫君……”白皙纤细的小手拉住了李素的衣袖,许明珠朝他飞了个娇俏的白眼:“帅帐里哪有炖汤,夫君纵是诓骗妾身也不肯多费心思找个正经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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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还有一更……(未完待续……)

第三百二十六章 天威无常

    夫妻间相处的气氛越来越怪异,至少看在李素眼里,这叫“怪异”。

    维持以前相敬如冰举案齐眉的客气状态不好吗?为何要飞白眼?为何要用这种软软糯糯的声音撒娇?

    李素很不习惯,自从那晚抗击突厥人之后,许明珠的态度变得有些不一样了。

    或许因为有过共患难的经历,或许当时李素为了安慰她而将她搂进怀里的亲密动作,也或许一个弱女子在这支完全陌生的军队与商队混搭的队伍里缺少安全感……

    于是许明珠将身心完全寄托在李素身上,他是她不顾一切来到这荒原大漠的唯一原因,他是她明正言顺的丈夫,他们的婚姻甚至是当今天子赐予的,诸多理由,其实只有一句话——他是她的丈夫,她自小受到的教育里,女人必须爱丈夫的。

    不管什么原因,可李素却仍旧不习惯。

    “夫君,到了西州咱们住哪里?刺史大人会给咱们安排府邸吗?”许明珠的想法并没有李素那么复杂,她的心思都在日常的柴米油盐上。

    李素笑道:“应该会安排吧,不过那种沙漠里的小土城,府邸也好不到哪里去,我打算自己出钱雇工,盖一座新房子,无论身处何方,让自己过得舒服才是最重要的。”

    许明珠理所当然点头:“夫君有县子爵位的,妾身听说连刺史都没有爵位呢,所以夫君虽说是别驾,可地位还是比他高,嗯嗯……所以夫君的房子理所当然要比刺史住得好。”

    一言断定了自家夫君的政治地位后,许明珠从李素手中将那块有些发冷的羊肉拿过来,重新用精巧的小匕首插上一块刚烤好的热乎羊肉递过去。

    “夫君吃这块。趁热吃,香着呢。”

    说完将刚才那块发冷的凑到篝火边烤了一下,热了以后,许明珠张开小嘴一口一口吃着刚才李素吃剩的,神情很坦然,嘴角甚至漾起一抹动人的轻笑。

    当她丢弃了诰命夫人的仪态。抛开一切是耶非耶的乡邻议论,独自一人孤苦伶仃混杂在胡商队伍里出长安,不远千里寻找那位陌生得甚至有点冷淡的丈夫,为的是什么?

    火光照映着她的脸,那双如星辰般闪亮的黑色眸子里,两团火焰在闪耀,跳跃。

    许明珠呆呆注视着篝火,嘴角的弧度越扬越高。

    今生,一定是幸福的。像这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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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路西行,每天重复着枯燥乏味的旅途,扎营,启程,再扎营,再启程……

    平静的沙漠里隐藏着看不见的凶险,最大的敌人是恶劣的气候,进入沙漠才十几天。队伍便遇到了两次沙暴,其中一次运气好。雇请来的向导提前发现了不对,居然还能找到一处不知风化多少年的岩山,沙暴来时众人躲在背风处,眼看着黄色的沙尘遮天蔽日,漫天无光,连呼吸都仿佛被掐住了脖子。

    第二次沙暴就没那么幸运了。这次连向导都没提前看出预兆,沙暴便突然降临,有经验的胡商和向导急忙将队伍领到一处地势低洼类似于小盆地的沙地里,所有的货物和辎重围成一圈,再将骆驼围在内圈里。所有人全都埋着头,用尽一切能用的东西捂住嘴脸,并且手挽着手紧紧连在一起,沙暴来得异常凶猛,狂风卷集着沙尘,每一粒细小的尘埃都成了杀人的利器,李素与众人咬着牙苦苦支撑,直到半个时辰后,这场沙暴才过去。

    事后清点,损失不小,骆驼死了四十多头,商队的伙计和护卫死了十来个,蒋权麾下的将士也死了四个,货物和辎重损失了不少,幸好大家都清楚沙漠里粮食和水有多么宝贵,沙暴来临时每个人都将粮食和水囊死死抱在怀里,事后清点时发现粮食和水的损失并不大,能支撑着大家走到下一个绿洲再行补充。

    这一路很辛苦,不但辛苦,而且艰险。

    沙漠里的敌人不仅仅只有沙暴,平坦的沙地上也隐藏着无数危机,带毒的蝎子,看似平静无波的流沙等等。

    走了大半个月后,李素发现自己快疯了。

    “散伙怎样?”

    夜晚扎营,李素不知第几次在蒋权耳边提建议了,每走一天,李素想当逃兵的念头便更迫切,给再高的官他也不想干了,回家陪老爹种田,卖菜,做个一生衣食无忧的田舍郎,总比在这塞外吹着风沙,承担着不知多么凶险的未来强得多。

    蒋权脸色有点难看,拳头几次握紧,又松开,显然在天人交战,李素很清楚,若非自己是这支队伍的主官,而且官职和爵位都只能令他仰望,蒋权早就一拳把自己的脑袋揍爆了。

    官大了不起吗?

    ——官大真的了不起,所以李素明明很清楚蒋权恨不得揍爆自己的脑袋,可他还是日复一日不怕死地煽动着蒋权散伙回家。

    “散伙吧,没前途,真的没前途,咱们把行李分一分,或者干脆把那焉的商队洗劫了,你我五五分帐,然后你回你的花果山,我回我的高老庄……咋样?”

    蒋权不理他,仰头望天,深呼吸。

    “给点反应啊,望天啥意思?你看啊,咱们进沙漠还不到一个月,而此处离西州却还要走近两个月,如果此时往回走,我们不到一个月就能走出这该死的沙漠,若仍然往前呢,则还要承担无数的风险……”李素诚恳地看着蒋权不住抽搐的脸,深深地道:“我是主官,而且是弱不禁风的主官,我若在这沙漠里有个三长两短,你作为被陛下遣来护我周全的果毅都尉,你还不得引咎抹脖子?蒋将军,你还年轻,前途无限光明,我舍不得你死……”

    “李别驾放心,末将拼了命也会护住你的周全,绝不让你有任何三长两短,若然做不到,末将愿以死谢罪!”

    听着蒋权硬邦邦的回答,李素咧了咧嘴。

    人一旦陷入痛苦和焦躁的情绪里,很容易变得没下限,比如此时此刻的李素……

    要不,晚上去找找那焉,和他联合起来把蒋权做了,然后分行李,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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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 终至西州

    无论在朝堂,在江湖,或是在路上,安全第一。

    西行路上显然不安全,沙暴,盗匪,毒蝎,流沙……各种危机四伏,各种天灾**,简直有一种西天取经刷怪升级的错觉,对李素这种以享乐为毕生志向的人来说,无异于行走鬼门关,生出当逃兵的念头自是情理之中。

    李素是凡人,凡人的坏毛病他一样不缺,日子过得不痛快了,便要改变它。

    可惜的是,蒋权不答应。

    李素是这支骑队的主官,论冲锋陷阵的本事,骑队里随便拎一个人出来都比李素强得多,怎么也不该轮到他当主官,可是人家官大啊……

    主官萌生退意,剩下的人怎么办?陛下的旨意是遣李素去西州赴任,而他蒋权的职责是护送李素去西州,中途若李素跑了,蒋权和麾下的将士跟谁玩去?

    所以接下来的路程,蒋权索性寸步不离李素身边,两眼死死盯着他,生怕李素一不小心就从他眼皮子底下溜了。

    艰险辛酸,一路跌跌撞撞。

    奇怪的是,自从那晚团灭三五百突厥人后,这一路虽遇着不少天灾,但却再没遇到任何盗匪,连常年来往于沙漠的那焉都犯了嘀咕,若说这条丝绸之路上最大祸患,便是隔几百里便冒出的一小股一小股的盗匪了,每年商队出行总要招揽大批身手高绝的武士,防的就是路上的盗匪,有的盗匪比较和善,给点钱打发过后也不跟商队死拼,自行便退去,见面多了混个熟脸,说不定还给你个贵宾折扣价。

    有的盗匪则属于比较缺心眼的那种。无论商队里面的高手有多少,铁了心要抢掠商队,于是开场便是你死我活,杀到最后盗匪全死了,头子留了最后一口气说一句我只想抢点钱,商队领队跺脚愤恨不已。要钱你早说啊,一上来就明刀明枪拼命的架势,还以为你抢我篮子里的鸡蛋呢……

    丝绸之路,盗匪猖獗,这是自汉朝开始便有的现象,千年仍无法断绝。盗匪属于不同的国家,有龟兹人,吐火罗人,突厥人。高昌人等等。

    然而李素这支骑队自从团灭突厥人后,一路上却再没遇到过盗匪,那焉心里不踏实了,没人抢他,他很没有安全感……

    走走停停,李素和千人骑队被折腾得苦不堪言,每个人都面容憔悴,许明珠红润的脸蛋上更是被烈日灼得片片红斑。美艳的红唇也失去了血色,干枯得像老树皮一般开裂。唯有那双眼睛仍旧明亮,清澈得如同一汪清泉,每天露向李素的笑容也依旧灿烂。

    多了一个许明珠,李素的日常吃穿住行全被她包了,每天醒来睁开眼,第一眼便看到许明珠的笑容。还有一块用水稍稍浸湿的巾帕,沙漠里用水奇缺,可李素的洁癖也无法克服,许明珠深知李素的怪毛病,每天偷偷从皮囊里倒丁点水沾湿巾帕给李素净脸。除此之外,李素别的卫生要求实在爱莫能助了,比如他想痛快洗个热水澡之类的……

    雇请的两位向导很有经验,沙漠里的城池并不多,但两位向导却知道沙漠里面很多不为人知的小绿洲,沙漠的地下水少得可怜,而且地下水的流向并不固定,向导们的法子是李素这些汉人们死活都学不会的,有时候一股轻轻飘来的微风,有时候挖开沙子的表面,撅着屁股趴在上面使劲闻一闻沙子里面的味道,向导便能判断这附近到底有没有水源。

    很神奇的本事,李素大感兴趣,送了向导一人一颗大珍珠,缠着向导要学这种本事。两位向导很和善,呵呵一笑把珍珠收了,然后指手画脚嗯嗯啊啊装语言不通,李素耐着性子不知跟他们比划了多久,两位向导死活没肯透露一个字,而珍珠……则被他们笑纳了。

    李素忽然觉得自己干了一件蠢事,这件蠢事的性质跟肉包子打狗是一样一样的,更令他心塞的是,他一次扔了俩包子……

    两位向导是胡人,据说来自碎叶城,名字有点耳熟,仔细想一想,前世诸多传说里,若干年后一位名叫李白的诗人似乎也出生在那里,这座城远在天边,千年以后,它成了一个名叫“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家里的某个城市,照此推断的话,李白的国籍其实……

    好心塞的结果,赶在李诗仙出生前赶紧把他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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