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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悟道天龙(啃魂)-第1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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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人修炼‘少林七十二绝技’,尽管全都是少林一派的武功,不同绝技之间仍然存在有极大的冲突,修炼越多越深越难将之糅合在一起。

据说,少林自创派以来,除了宋初曾有一位高僧身兼二十三门绝技之外,从未有第二人曾练到第二十门以上。

换句话说,达摩老祖的名气和身份虽然要比那位高僧高上十万八千里都不止,但一样没练到第二十门以上。或者说,谁能身兼二十三门以上绝技,谁就是真正的武功天下第一。换而言之,就算在理论上可以糅合来自不同动植物身上的异种内力,实际上的难度想来应该不会低于一个人精通全部的‘少林七十二绝技’,那又怎么可能?

既然用不上,又何必关心。

所以说,武林中人不是完全不知道动植物身上存在有内力,主要是效率低得让人以为用不上,不必将时间浪费在那些方面。好像除了采药炼丹,帮忙突破内功修炼的瓶颈,再没什么实用的价值,用来配合内功方面的修炼。但在秦朝眼里,雷电不也是用不上,避之唯恐不及,现在不都也用上了。何况能用上的机率最低也只是低,而非真的不能用。硬要说的话,人类将动植物吃进肚子里,就很自然间用上了其中的一部分。吃是吃得很原始、粗浅,很没效率,但不吃行吗?

平时完全忽略不计还没什么,在理论上又何必将它忽略。最好是既不忽略,也不夸张。既学那神话小说中所说,吸收天地间的灵气,又没灵气来的那么随便。人类强大了,更有能力改造自然环境,与动植物交换,一起进步,一起提升内力,延长生命。至少生命不是限定在百岁之内,可以活上千年万年的树木都有很多。其它动植物可以,人类为什么不可以?生命有短有长,有始有终,有起有落。

武学从虚构开始,又不全是虚构。

武功从假的开始,又不全是假的。

武者从弱者开始,又不全是弱者。

最怎么真,若是怎么都没办法练成,真等于假。

最怎么假,修炼成功便是自创新功,假等于真。

失败乃成功之母。在还未进入这被命名为‘天龙世界’的世界之前,秦朝就在这方面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研究,现在又怎么会因为希望渺茫就放弃。就算一直都只有失败,没有成功,也至少活得跟别人不一样。

你是你,我是我。

有时候有的试验很无理却很有用,例如:在修炼北冥神功的时候,不管是否真的在吸人内力,都当作正在吸人内力。把宇宙想象成一个拥有无量天地灵气,或者说拥有无量内力的巨人,而自己寄生在宇宙这个巨人的体内,与巨人共享内力。道理来自人与植物呼吸,氧气与二氧化碳的轮回:一个吸入氧气,呼出二氧化碳;一个吸入二氧化碳,呼出氧气。

这玩意说穿了是很简单,但不是对古人来说。不说穿也没什么,不会像观众被魔术折磨。秦朝知道这是自己的优势,但还是要说。不但要说,还要用。不用没用,没用都要用,用了都还只能发挥部分优势。要继续想办法发挥出更大的优势来,把优势化虚为实,由假变真,从小变大。

没想就这么练习久了,‘深入寂静而不眠,沉入空冥而不睡’的功夫随之直线上升,渐渐由浅入深地把握了更多修习内功的根本法门、基本原理。不但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对自己身体内气血的运行感受越来越清晰,就连在大白天的闹市中,对别人体内的气血运行,也都开始有了越来越清晰的感知。这种意外的进展越大,从另一面也越证明了自己原来的不足,也越让人知道自己还有大量的不足,更明白所谓武林高手的强大。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平时摸不着头脑的都像是无师自通,一通百通。若是用来辅助学医,肯定可以大占便宜。医武不分家,现在就算自己不专心学医,将主要心思都放在学武上,都开始拥有了给人治病疗伤的医术。而且可以非常自信地说,不会比那些学了十几年医术的普通医师差。不过在拥有了这么好的条件后,不学医实在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要学又名师难求。即使真心实意地拜了别人为师,最后都不知要什么时候才可以有机会学得真功夫。

为那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捡芝麻,丢西瓜,智者不为。

秦朝心知自己深受小说和游戏的影响,对这‘天龙世界’中的很多名人都早就有了不小的成见。就连那位大名鼎鼎的‘神医’薛慕华,从心底里都不怎么瞧得起。理智上知道这样很不好,但感情上不是想改就改得了。既然连薛神医都瞧不上眼,又何必拜入其他低级医师门下。拜不了师,便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多借几本医书来自学。

第十一章嘴比闪电貂还毒

病来如山倒,得病是最正常不过的一件事。只要是人,连九五至尊都避不开。南涧镇周边半日路程之内,无钱治病的穷人多得是,吝啬的富人也有不少。但换个角度,却是不要钱也可以帮忙免费实验和实习。穷苦人家的日子如何,秦朝早就享受过不短的时间,很清楚穷人本身并不怎么怕穷,一病不起才是最折磨穷人的恶魔,反不如富人越富越怕穷。

病去如抽丝,费时费力还费钱。穷人怕得要命,富人一样是怕得要命。

稍不注意,小病就会演变成大病,危及生命,祸害家人。治又不一定能治得好,宫中的御医都不敢担保。不治又太伤身体,每一分每一秒都难过,一天比一天误事!秦朝免费治病的主要目的,最初更多地是为了自己,期望借此提升自己的医术,研究武术。但在别人眼里,则几乎完全成了一种莫大的善举,很快就在南涧镇附近传开,

《寻秦记》也一起声名鹊起。

大理国世子段誉亦慕名而来。

秦朝都还不知道他改了路程,偏离原著,不但提前离开普洱大茶商马五德家,还多了个同行之人马秀秀。马五德豪富好客,颇有孟尝之风,江湖上落魄的武师前去投奔,他必竭诚相待,因此人缘甚佳。武功却是平平。从书中知道这些的秦朝,不知马五德还有个很厉害的女儿马秀秀。更不知道是因为有马秀秀陪着,《寻秦记》才入了段誉的眼。

开头最难,从此想要忘记都很难。

马秀秀才是真正用心关注秦朝。不过马秀秀最关注的不是他的医术,而是那新奇怪异的说书本领。马秀秀一直想在书画市场上干出一番成就来,所以特别关注这方面的人才,就连段誉也一样被盯上。因为在家里一直没办法攻克段誉,再加上对秦朝的憧憬,马秀秀才愿意陪他走出家门,一起游山玩水。

《寻秦记》的出现,让马秀秀眼前一亮。

这一亮等待已久。

早就迫不及待,也就更加佩服。发自内心地欣赏,想要更深入了解作者,拉人入伙。马秀秀已经拉了九个同事入伙,全是年青貌美的大家闺秀。还准确成立一个组织帮派,但因为一直收支不平衡,入不敷出,不好意思公开来宣布。正因为吃够了志气太大的苦,受够了不用男人的错,才终于决定不再只找女同志入伙,将男同志全排除在外。

正准备找有这方面才华的男人加入,秦朝和段誉都恰逢其会,显露了过人的才华。马秀秀以为他们都是落魄书生,自信不管是凭实力还是凭魅力,都能轻而易举将他们拿下。

一路上马秀秀用尽心机,一天比一天奇怪,段大才子怎么还不入套?

相比马秀秀不知内情地拉人入伙,秦朝虽然知道,但从未亲眼见过段誉一面,就已经不知想过多少次,将段誉当作秦始皇,干一笔大买卖。学历史上吕不韦奇货可居,《寻秦记》中项少龙也是一样。马秀秀非常干脆地行动了起来,至今还没成功。秦朝仍然还在左思右想,至今还没有行动起来。秦朝犹豫不决,主要是觉得功利心害人。

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何况别人。

段誉最怎么瞒着家人出走在外,也是大理国皇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本就瞒不过那些有心之人。要想占段誉的便宜,可别闹得像书里的那些配角一样,一个接一个都反让段誉占了便宜。就连那吐蕃的国师鸠摩智,身份、名声、智力、武功和江湖经验都表明了是在段誉之上,不也等于给段誉创造了占更大便宜的机会。有时事情就这么不讲理。

不管吕不韦最怎么私心为恶,项少龙最怎么公心为善,不都也还是便宜了秦始皇!

秦朝最怎么自高自大也不会认为,自己现在就比鸠摩智、吕不韦和项少龙都厉害。

要么一开始就杀了秦始皇,杀了段誉,不给他们机会成长为主角。要么一开始就别想占什么便宜,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拥有越多,吃亏越大。甚至连杀了都还是要吃亏,因为还有别的主角来占便宜,这就是配角的命。但若命中注定了自己不是配角,而是主角,也就更没必要考虑这些。考不考虑,主角还是主角,配角还是配角。

像书中段誉,不想学武也有武功送上门来,多得想不要都拒绝不了,厉害得想不杀人都控制不住。

事实上他完全可以学无涯子那样,将多得控制不了的内力传入别人体内。要是觉得那样太吃亏,可以优先考虑身边的亲人。父母、妻儿、妹妹、伯父、伯母都可以,是不是呀!小说中可以不说另有原因,现实中却必须说,不得不说。而不是说,要反过来吸收自家人的内力,使他们多年的苦修毁于一旦。如果那就是聪明,秦朝情愿傻上一辈子。

秦朝不想提前与主角展开生死之战,吃力不讨好,但又怎会甘心当一辈子的配角?

这无关穿越不穿越,谁都不甘心。没资格不甘心,有资格也不甘心。拥有的资本多了不甘心,资本少了也不甘心。

唯有顺其自然,省出心思来多提升一下自己的武功。逍遥派的武功以积蓄内力为第一要义,内力为本,招式为末。秦朝也不想在招式上耗费掉太多时间,连不忌连续修炼的凌波微步都只一天四五遍,偶尔六七遍。其实单是每天四遍所耗费的时间合在一起都已经很吓人,因为凌波微步的修炼与应用正好相反,走得越慢越有效果,这秘笈没被写在秘笈上。

别人是越慢越容易用错力。

像书中段誉最开始修炼的时候,用错了力,身体就曾经瘫痪过一阵。秦朝亲自试验过一次,瘫痪了的感觉很糟糕,尝试过一次就已足够,再不想拿自己来做这种试验。

为什么要慢?

为什么要动?

不动就连躺在床上躺久了都会躺成瘫痪,不是说站马步要不动如山,站得越久越静越厉害。马要动,人也要动。既要动,又不能动快了,因为那比躺久了还容易躺出问题。

再次想起了小时候就有不过的‘太极拳’,分练法和打法,一慢一快,一柔一刚,外调内养与伤人伤己。跟这儿的武学本质相同,发展方向和程度却大不相同。最厉害的内家拳都修炼不出内力,不管是明劲、暗劲还是化劲。这儿随便找一门武功,都脱离不了内功体系,离不开内力。两者结合在一起,不知会产生什么化学反应?

有太多需要静下来仔细研究的地方,但一个人最怎么研究都精力有限。可是,就算把全天下人都网在一起,研究还是需要静下心来。不然成果最大都不叫研究,而叫抄袭。

说书人最习惯抄袭,而且往往一遍还不够。自己最不喜欢抄袭都还在大量抄袭不说,说久了来听书的常客日渐增多,日渐熟悉。其中与最亲近是个十六七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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