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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资本链条终结论-第6章

小说: 资本链条终结论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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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  买卖双方彻底分离
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使两个人之间有利润存在,但是货币在买卖中不会出现前面所论述的糟糕情况?看来只好试试把买卖双方彻底分开啦!甲只管卖,乙只管买。

  甲手中有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一碗,其中含有的剩余价值量为B,乙手中有价值量为A+B的货币,第一次买卖完成,甲获得利润B,乙获得商品;第二次交易,甲再次拿出同样的杂酱面,乙再次拿出同样的货币,利润B又到甲手中,乙再次获得商品;第三次……这样下去,甲获得的利润肯定是没有止境的。

  可是这个假设存在着一个问题,甲乙两个人如何进行再生产?这些货币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的话,这样完美的交易根本就不能存在。

  把自己跟自己的交易排除在“买卖”这个范畴之外。如果甲在自己生存所需物资,以及进行生产的生产资料等物资需求方面,都是能够自给自足的。那么甲进行再生产的问题就可以解决掉,我们可以把甲卖给乙的商品当成甲生产力过剩,生产出来的,多余产品的处理——这个处理的意思是,甲无论如何都没有时间、可能,来正常使用这些产品。在这里,如果乙不存在的话,甲只能把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当成垃圾扔掉,所以甲把杂酱面卖给乙获得利润可以从B,直接上升到A+B,这真是一个美丽的结果啊!我们再来看看乙,乙只是买,所以乙的生产力相对于甲来说,是落后一定程度的,要进行再生产,就必须得从甲这里买这碗杂酱面,这样才能进行再生产。看来这样的情况,对甲乙双方来说都是非常美妙的。

  可是这种分析有一个漏洞,那就是,甲乙为什么还要进行再生产,继续重复这个买卖?乙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乙就不用管啦!可是甲自己给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对了,不是商品,应该是物资——甲给自己生产出各种生活、工作等等需要的物资之后,才生产这碗杂酱面的,也就是甲对任何物资上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了,没有更多的需求,这才生产出这碗杂酱面的。这个时候,甲把杂酱面当成垃圾卖给乙,得到了无数个A+B的货币,这个货币对甲而言,又有多少用处?储存价值量,以备后患?可是,乙本来就是在甲这碗杂酱面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再生产,灾难来临的时候,这个乙是不是应该还是这个情况呢?别说甲用手中的货币在乙那里买到什么必须的物资,就是断供一次,乙的再生产就会一下崩塌掉,也就是说,储存的货币到时候没有任何用处,根本不能买到任何物资。而且,甲本身就能自给自足,他自己应该也会对一些能意料到的灾难进行一定的防患准备,根本就不需要乙的参加。说到最后,还不是相当于甲,一直在把A+B的价值量白送给乙?对了,还有货币的问题——一下也就明了啦,这哪是什么货币,分明是乙一直在不停地向甲打欠条,还款期限是“永远”。

  否定了一种情况,进入第二种情况。现在只好把自己跟自己的交易也进行拆分,也就是说,甲乙二人无论做任何事都必须依靠对方。甲卖,乙买!

  问题又来了,这种单方向的交易怎么可能存在?甲需要的商品根本就没处买,还得把生产出来的东西卖给乙,就算利润大上天了,甲却只能守着自己生产出来的一大堆粮食,饿死!守着自己生产出来的衣服,冻死!乙生产出来的东西,又该怎么办?根本就没地方卖,于是乙就不用生产任何商品了,全部由甲供给。可是用不了多久,甲就会饿死,冻死,乙又不能自己生产商品卖给自己,吃穿住行等等需要的商品断货,乙也还没有被饿死,就会被困死!最后,看来只有一个办法能挽救这种交易,那就是,甲需要的商品,全部由乙白送;乙进行再生产,生产出来的商品全部白送给甲,以供甲进行再生产。

  面对这样的结果,甲在货币上获得的利润一下就变相成为了零,乙支付出去的货币也就成为没有代表任何价值量的废物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1。1。1。4  货币与杂酱面的关系
通过1、2、3部分的论述,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什么?货币似乎始终不能在杂酱面这个商品上找到利润,无论我们采取何种措施,结果都是一样,有利润,杂酱面的买卖必将终结,没有利润,经济的活动性就会完全被压制。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与杂酱面价值量之间的关系,似乎已经不能称为博弈,相反,简直就是就是一对你死我活的冤家。

  为了保证货币充分显示杂酱面含有的价值量A+B,那么杂酱面的价格必须是A+B。社会中的货币量是固定的,如果把B拿出来当商家从职工身上剥削到的剩余价值,价格为A+B相当合理,但是作为职工生产出来的商品“劳动力”的价值量,却因为B的原因一直在流失,把买卖双方进行简单综合以后,就可以看出,为了保持利润B,要么最后把职工这个这个买方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要么就在商家之间进行内部的你争我夺,形成一个经济*统治;要么增加货币发行量、存贷款、利息等等货币工具,暂时延缓经济崩溃,让银行慢慢地把所有人手中的资产挖光。

  此外,由于合格标准之争,杂酱面的价值量与货币之间的关系更加恶化,要么由价值量打破货币带来的价格体系,形成各种各样,针对商品特殊性的价格体系,同样的商品面对不同时间、地点以及客人的变化,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存在着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要么由货币打破商品特殊性,不分好坏,彻底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计价,形成商家与客人(大部分是其他商家的职工)的盈亏相对固化。

1。1。2  杂酱面的正负属性
前面总结中有一句话,不知道读者们是否已经理解,我们再来读一下这句话:“由价值量打破货币带来的价格体系,形成各种各样,针对商品特殊性的价格体系,同样的商品面对不同时间、地点以及客人的变化,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面对任何客人,都存在着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大家读懂没有?千万不要以为这个总结只适合用在物物交换上,更不要以为只是合格标准之争中产生的需要!因为我说的不只是这些,在这一部分,我就将对各位读者阐述更多的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这个问题,加入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会变得好讨论得多,可是,对于那些本来就对我提出来的这两种资本,抱着怀疑态度的读者来说,就显得很是不公平了,那好,在这里,我还是依靠物质资本来进行讨论。

  这个世界上,应该有些生病的人对食物含有配料的要求,相当严格,还有些具有特殊过敏体质的人,对食物含有配料的要求也相当严格!如果说这些人是少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思考一下:用农药、化肥等种植出来的粮食、蔬菜,以及由各种草料、饲料等喂养出来的牲畜,制造出来的肉类食品或食品原材料,在符合国家的食用标准下,在现今全球污染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肯定,这些生产杂酱面的材料,肯定含有对人类身体有害的物质,只不过这些物质含量比较小而已,但是一旦进入人的体内,还是会造成一定伤害的,或者是在人体内进行积累,当积累达到一定数量后,才开始破坏人的身体。如果读者赞同这个说法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商家生产的杂酱面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

  我们肯定杂酱面里面存在着危险因素,也肯定里面存在着有利因素,现在,我就把这些危险因素归入杂酱面的“负属性”,把有利因素归入“正属性”,就算很多杂酱面没有危险因素,我至少可以说,它们的负属性为0克黄金。 。。

1。1。2。1  正负属性与货币的关系
商家把价值量为A+B的两碗杂酱面端到甲乙两个客人面前,当甲乙两个人吃第一口的时候,还会出现第二个问题:

  由于身体原因,甲的食物里不能含有一点重金属铅,只要再摄入一点点,就会铅中毒;乙的食物里必须含有一定的铁,摄入的铁不足,就会有生命危险。

  这个问题有点特殊,因为我把杂酱面的坏因素进行了夸大——实际状况中,我根本就不知道会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不过用来讨论杂酱面的价值量的正负属性却非常适合,如果这个问题在读者的眼中很是不恰当的话,请读者们自己找到个类似的问题,进行分析。

  假设,甲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身体的状况,老老实实地把端上来的两碗杂酱面吃掉了,结果却因为杂酱面里面含有极其微量的铅,导致了甲铅中毒;因为杂酱面含有的铁过少,导致乙出现了生命危险,商家立刻叫来急救——甲乙两个人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急救,商家因此无法收取杂酱面的钱。

  现在,我们是不是可以讨论一下,这两碗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对于甲乙二人来说到底处于一种什么状况,对于商家来说又处于一种什么状况。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甲乙两个人在商家这里吃了一碗杂酱面之后,出现了生命危险,不管医院的治疗结果怎么样,甲乙两个人及其亲属应该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这个赔偿的价值量肯定会大于A+B,包括什么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的费用!如果甲乙两个人中有人死亡了,这个赔偿要求肯定会更大。我们不去管这个官司甲乙能不能赢,回到杂酱面的问题上来。对于甲乙两个人来说,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带来的损失肯定是大于带来的好处,那么甲乙两个人,或者他们的亲属、朋友什么的,再次来到商家这里,他们付给商家杂酱面钱的时候,是老老实实地给A+B,还是再次讨价还价呢?

  商家在遇到这种事情之后,很可能不得已把当天的买卖全部停止下来,等待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检验等等,造成的损失肯定大于A+B。按照国家的法律,商家受到的损失,根本没法找人赔偿!甲乙两个人一旦起诉商家,商家还得投资好多货币来打官司,赢了只是少亏损点,输了,亏损得更多!还有这个事件造成的影响,很可能让商家的买卖出现经营困难!还是不去管这些个官司到底赢还是输,我们回到杂酱面的问题上来。对于商家来说,价值量为A+B的两碗杂酱面,带来的损失肯定是大于获得利润的,正常情况,连成本都会亏损掉,当甲乙或者其亲属、朋友前来付杂酱面钱的时候,商家是不收,还是收下,或者甚至还跟他们讨价还价呢?

  我们先不去管甲、乙、商家三方到底怎么处理杂酱面钱的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应该可以肯定,他们三方在杂酱面的问题上,都遭遇到了巨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就算商家按照国家各种标准,行业各种标准,甚至个人的爱好等个人标准生产出来的,对谁都是合格的,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也存在这样的风险。但是,我们使用的货币在进行标价的时候,可没有把这种风险包括进去,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三方受到的损失总和到底有多大,我不敢乱说,但是我相信,肯定是超过2A+2B的。

  我现在应该可以这样总结:货币在计算商品价值量的时候,总是会忽略掉商品中包含的,可能造成生产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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