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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末世之死神降临-第68章

小说: 末世之死神降临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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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问:“若是你知道我和你成为朋友,是为了将来你成名之后借着你的名号保全自己,你会不会觉得别扭?”

阴月天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少有不占利用成分的,莫西干带我入冥界岛,艾瑞克支持我独立修炼,都有功利性。”

耶利奇道:“是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又愿意以最诚挚的心对待你,你难道不会把我当朋友么?”

阴月天默然。

他立在原地足足看了耶利奇三分钟。

他道:“就凭你现在跟我说的这些话,我也愿意成为你的朋友。虽然我现在还感觉不到对待朋友,应该会产生什么样的感情。”

耶利奇大笑:“等你拥有了感情,就会发现和朋友在一起,无论出于多么寒冷的地方,心都是暖的。”

他忽的止住笑:“去吧!让你的凶名响彻大地吧!”

他深深的看着他:“我的朋友!”

于是阴月天现在立在一座二层楼小旅店的楼顶。

这实在是一件很讽刺的事,一座城市的圆心,居然不是富豪们居住办公的富人区,反而是在贫民区的一座小旅店。

他手上的石盘,已经被黑女孩很细心的用湿布擦拭干净。

即便如此,它看上去也依旧是普通的石盘。

阴月天的指尖摩擦着石盘上的文字,然后慢慢念出其实他自己都不懂的语言。

阴月天是个很聪明的人,他已经掌握了七种世界范围内受众最广的语言,从这一点来看,就比高考英语五十分的本书作者强太多。

之所以会提到这个,是因为阴月天只背会了音却不懂意的语言,作者自然也是不懂的,所以这就造成了一件很尴尬的事。

我虽然很想用一堆华丽的辞藻将这段文字编出来,但实在有点违心,所以各位便且当他很快念完了那段文字吧。

这音阶这语调,从阴月天口中念出没有一点华丽,反而很是平淡。

但他念的再难听,也比考古学教授的正宗语调或大歌唱家的抑扬顿挫强了数万倍。

因为这段文字却必须是只有拿着荷鲁斯的银盘的人念出来才有效。

当阴月天读完,石盘突然被一片七彩的光华所笼罩,那上,流光溢彩,其色晶莹。

它突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居然硬生生的从阴月天手中脱离出去,然后飞上天空。

然后,它便如节日的焰火,在空中突兀的爆发开来。

无数火光化作流星,拖着长长的焰尾向四周密密麻麻的覆盖开去。

即便不跃起至半空,阴月天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当这些火光落在近乎他看不到的地平线外时,马上就有数道火墙迅速升腾,并相继连续起来。

一个人站在普通的二层小楼上,却能看到数十公里外的火焰,若是地球君没有变化的化,便只说明一个问题。

这已经将整座城市包围的火墙燃的实在太高。

火焰之色,鲜红似血,便如血海逆流喷涌造成的结果。

火不是血,火却是莲,火,本就是红莲业火。

‘恶业害身譬如火,八寒地狱红莲华’的,红莲地狱火。

业火,本就是地狱焚烧罪人之火,且红莲之狱,本就是八寒地狱的第七层。

如你们所知,地狱,自然是落入越深,罪责越大。有罪之人,总无法避过地狱的惩罚。

所以红莲业火之威,可想而知。

阴月天放眼眺望,石盘还浮在空中,火墙却已入云。

不止入云,甚至连天,连云,连拂过的风,都被染的如血一样红。

接天莲叶无穷碧,接天莲花满目红。

荷鲁斯的银盘,强大如斯!

这突如其来的变化,瞬间便让这座城市的民众们惊慌起来。

人们奔涌到街上,茫然而又恐慌的看着深远处,那入云的火焰,像是疯了一样大吼大叫着。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阴月天什么都不做,他也可看到满天的黑雾弥漫。

那除他之外没人能够看清的黑雾,是人们的恐惧。

阴月天心脏剧烈地跳动着。

他无比的想要在这里,将所有的黑雾吸入身体中。

因为那东西本就很难存在时间稍长。

但他不敢。

荷鲁斯的银盘是在这里爆发的,这已经让太多人知晓。

这‘太多人’中,虽未必包括奎斯特,但后者也一定能够打探到。

现在的阴月天,还不想过早的面对奎斯特。

并不是他不想他死,而是他知道越接近成功的时刻,变越要沉稳。

只有耐得住寂寞的人,才能一直活下去,并完成自己的目标。

所以下一秒,阴月天便闪身离开。

他猜测的一点没错,离开了没多久,便有一批人来到了这里。

最前面的这一批人几乎都是进化者,其中便有奎斯特。

他们率先仰望的,是空中漂浮着的荷鲁斯的银盘,并有人率先对其进行攻击。

结果便是用枪攻击银盘的那名进化者,瞬间便被银盘上射出的一道红莲业火烧的连渣滓都不剩。

这一情境吓坏了进化者们。

当那火焰在身边燃烧,即便是奎斯特,也有种灵魂都几乎被引燃的感觉,飞也似的退了开去。

然后一批接一批的人到了这里,又有一批接一批的人去到周围的火墙处。

大家最终得出的结论都只有一个。

这火出现的很奇怪。

第二十六章 虐,杀

ps:

之所以这一次把ps写在章节前,是想说一件事。

这一章真的是阳左写的最艰难的一个章节,尽管它只有六千余字。

哪怕是五千八百字的全书大纲,似乎也比这六千字写的轻松一些。

写了三遍,删了三遍,终稿定下,然后又修改了无数次。之后经历了4w存稿误删事件,阳左又重开这章,写了三个小时。

这期间自然是修修改改,但以阳左最快速度4300字每小时的能力,居然还写了这么长时间,艰难可想而知。

上述赘文只是想说,阳左真的不确定这一章应不应该发给大家,或者我本该将这个过程一笔带过,直接写到阴月天大战奎斯特。

但又觉得若是跳过,实在有些痛苦。

所以提醒一下诸位,本章节,崩坏,血腥,重口味,每看一个段落都请思考一下要不要跳章。

因为你们的收藏对我很重要,我不想因一个章节就失去你们。

……

这世界,以‘层’为单位的东西实在太少,且大多数都是食物。

如千层饼,汉堡包等。

但我保证接下来各位所看到的这个以‘层’为单位的东西,绝不会想到食物的苦辣酸甜香。

甚至我也不敢写的太细致,我实在怕正在边吃东西边看的读者一旦联想丰富,会呕吐出来。

这个单位为‘层’的东西,本就不是东西。

尽管不愿承认,但你与我,都不是东西。

或者说不是应该用东西来形容的。

因为我们是,人。

人的单位本该是‘个’,但若是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来做,也可以把人,做成‘层’。

例如医生。

一个一直保持着微笑的医生。

阴月天正在把桌上的这个女人,分成了十几层。

他的手法实在细腻,细腻到能够将一个人的全身表皮分成三层,然后一层层完整的剥下来。

然后我们看到的那白腻如牛乳般的胶状物质,其实是表皮蛋白和胶原纤维。

桌上的女人是很普通的非洲中年女人,有着丰满的胸臀和肥厚的腹部与大腿。

她并没有喊叫,但泪却一直没有停下。

即便剥下表皮,她底层的真皮也依旧是巧克力色的,但这不妨碍她的胶原蛋白是白色的。

在她大字型仰倒的身体与桌面接触的地方,三层近乎看不见的‘白纱’平摊着,便如蟾蜍脱落的蟾衣,上面有淡黄色的脂肪油在流。

我在为你们介绍这个的时候,阴月天已经又将她的真皮剥下了三层。

这实在是件很神奇的事,用比表皮加真皮还厚的手术刀,却在这样的皮肤上切下三层,需要的对肌肉的控制力真的很强。

然后再次流出的半胶半液态物质,是人皮肤中很重要的一种物质,玻尿酸。

这一层并无黄色的酸液在流,却依旧看起来十分恶心,因为当一个人全身最外侧的物质就只剩下玻尿酸的时候,这人身上也会冒出一股浓郁的臭味。

很多人都有擦破皮的时候,虽不见血,但稍一触碰就会很疼的白色物质,就是这一层。

将人,‘一层层’的剥开,并不像剥粽子那么简单,因为人的身体是有汗毛的。

这种毛发在剥皮时实在很难处理,若是不想将它们通通割断,就只能用刀在毛孔中画个圈,将皮层与皮层间的化学物质彻底解开。

当皮肤彻底从身体上脱离,桌上的肥胖女人已经湿透了。

就像无良商人卖的那种注水过多的死猪肉,肥的发白,却无油。

弄湿她的,自然是汗水,而不是另一种水。

浓的发臭的汗水失去了汗腺和皮肤腺的过滤,便如在将臭鸡蛋保险了数月的冰箱,一打开,便会让人满嘴满鼻腔都充斥着腥臭的感觉。

那简直就像生吞了还带着活蛆的大便。

阴月天并非没有味觉,相反,他的味觉比常人还灵敏数十倍。

但他依旧在专心致志的解剖着肥胖的女人,仿佛一个科学家在钻研着能够获得诺贝尔奖的项目一般热情。

这种事他已做过很多次,只是他以前解剖的都是死人。

桌上的胖女人不是死人,但她却比死人还‘死’。

至少我认为,就算一具尸体被一层层的将表皮真皮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血管骨骼完全剥离下来,也会坐起来大叫一声真你妈疼啊!

胖女人虽不是死人,但她却是一个女人。

女人,通常都比男人更有毅力,更能忍耐。

她不叫不动,甚至连哼都不哼一声,当然不是她不痛,恰恰相反,她现在巴不得解剖自己的少年将自己一刀捅死。

但她不敢。

因为这个打扮得像是小混混的少年将她扔在桌上的时候,说了一句话。

“我不会捂住你的嘴,也不会捆住你。但你只要动一下,喊一句,我就杀一个人。”

他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胖女人的瘦老公已经被他用四柄长柄手术刀将四肢钉在墙上。

若是这间别墅内只有胖女人和她的瘦老公,恐怕胖女人早已叫了出来。

但房间中恐慌着,绝望着,愤怒着的,还有她的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他们虽已不小,却也没到具备‘敢于为自己的母亲反抗一个变态杀人狂的勇气’的年龄。

所以他们只能眼睁睁,捂着嘴流着泪的看着自己的母亲在被**解剖。

虽然阴月天在做着很残忍的事,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一个女人,当她拥有了一种名为‘母爱’的感情,那么她真的是一个伟大的人。

这让阴月天更加怀念自己的母亲,和玛丽莲。

他在做的事,是在为了她们而做,为了自己的母亲,去剥夺别人的母亲。

他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解剖,而是为了获得能量。

这个过程是收获别人的负面情绪,然后将之转化成虐杀本源的能量。

他一向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所以他知道,获得负面情绪的最快方法绝不是直接一步步将一个人杀死,而是让他,看着他最亲的人遭受虐杀。

这已是他进入的第三十七个家庭,以他的速度,最多只要三个小时,就足以将这个富人居住区彻底扫荡一遍。

之所以进入富人区而不是贫民区,是因为‘他知道了’。

他总是知道一些事,这便让‘我知道了’几乎成为他的口头禅。

他知道,穷人对于亲情的重视远比富人多的多,因为他们几乎一无所有,唯一拥有的,便是无比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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