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块小说网 > 言情电子书 > 摩客·第三辑 >

第27章

摩客·第三辑-第27章

小说: 摩客·第三辑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毯子。书中的一句话道出了全部秘密:整个世界像是座病房,里面的一切皆莫名其妙……充满颓唐、沮丧和少年人(理想主义者)第一次面对现实的绝望。英国著名的批评家西里尔·柯诺利在1966年把《人生的枷锁》列入〃现代文学运动巨著一百种〃,由此可见这部长篇在英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总的来说,毛姆在这部作品中确立了他温柔、絮叨又不失机锋的文笔,对理想与现实,对世相百态都有不少精妙的议论。不过,也许因为这是他的第一部长篇,也许因为书中的部分情节有他自己生活的影子,《人生的枷锁》显得有些拉杂,不如《刀锋》等作品酣畅爽利。建议大家先读他后面的作品,对其风格与思想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后再来捧读这本书。   

  《月亮和六便士》出版于1919年,关于小说的名字还有一段趣事:《人生的枷锁》出版后,有评论家说小说的主人公与许多青年人一样,终日仰慕月亮,却没有看到脚下的六便士银币。毛姆喜欢这个说法,就决定用《月亮和六便士》作为下一本小说的书名。   

  这部小说以印象派画家高更为原型,描写事业小有成就的证券经纪人思特里克兰德在进入中年后突然听从内心的呼唤,投入到狂热的绘画生涯中去。他舍弃一切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土著人一起生活,在旁人无法理解的目光中走完了自己多舛的一生,创作出许多超卓一时的艺术杰作。小说描述了偏离人们日常生活轨道的艺术家,以幽默机智的笔触形象地展现了围绕在主人公周围的各色人物,探讨了个性与群体,艺术与生活,毁灭与妥协等意义重大的问题。毛姆说故事的高超本领加上横跨半球的异国风情,为小说增添了阅读的乐趣。   

  《刀锋》写一个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一次遭遇战中,他的好友为了救他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开始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转变……以无所事事的〃晃膀子〃的方式对抗世俗社会的惯常轨道。如果说,《人生的枷锁》是一个人30岁前对世俗生活的挣扎与思考;《月亮和六便士》中,克兰德在艺术和世俗生活之间选择了心中的理想;《刀锋》中,主人公则再次延续了对理想和现实的追问,一心奔向了自己的世界。妙的是,毛姆对这些追求理想、探寻人生意义的家伙态度非常暧昧,既非赞颂也非讽刺,在描写其寻觅与思考的同时,他塑造了另一朵开放于尘世的玫瑰……故事的女主人公伊莎贝尔。她完全清楚自己的归属和道路,毫不掩饰自己对物质生活的热爱,因此,她没有拉里的徘徊、犹疑和痛苦;她是那样酣畅淋漓,那样真实而充满血肉。不能不说,伊莎贝尔和拉里奔走在两条平行线上,无所谓高低,无所谓善恶,由于他们面对内心召唤时的坦诚与执着,两人都显出同样动人的圣光。         

→虹→桥→书→吧→BOOK。  

第97节:温柔的毛姆(2)         

  《寻欢作乐》是毛姆本人最喜欢的一部作品。小说以爱慕者的身份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大作家德里菲尔德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罗西,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坦诚与可爱……    

  书名《寻欢作乐》(Coked and Ale)取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这句话很能代表毛姆对生活的看法,基本上,他站在道德化与世俗化的平衡点上。他总是以一种睿智而温和的态度为我们讲述那些超凡脱俗甚至有点疯的人(克兰德、拉里、罗西)的故事;他赞赏为追求真理和道德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同时又深刻地看出了其中的虚妄与逃避;他以宽容的心接纳那些深陷尘世、追求物质和享乐的灵魂,同时又以幽默、戏谑的笔触描画出浮华背后可笑、可鄙的暗面。   

  在风格上,毛姆的机智、洞察、博学与深刻让人有重遇钱钟书的错觉,然而,他比钱钟书更温和,对世事人生抱有更大的悲悯。在《寻欢作乐》中阿申登与罗西幽会的一段,我们简直看到了孩子般纯真温柔的灵魂。   

  毛姆是温柔毛姆,是一位结合了法国浪漫气质与英国绅士态度的风流大叔。   

  1946年,毛姆回到法国里维埃拉,1948年写出最后一部小说《卡塔丽娜》。此后,仅限于写作回忆录和文艺评论,同时对自己的旧作进行整理。毛姆晚年享有很高的声誉,英国牛津大学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1954年,英女王授予他〃骑士〃称号。同年1月25日,英国著名的嘉里克文学俱乐部特地设宴庆贺他的八十寿辰;在英国文学史上受到这种礼遇的,只有狄更斯、萨克雷、特罗洛普三位作家。1961年,他的母校,德国海德堡大学,授予他名誉校董称号。   

  1965年12月15日,毛姆在法国里维埃拉去世,享年91岁。骨灰安葬在坎特伯雷皇家公学内。他死后,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为其建立了档案馆以资纪念。         

虹桥书吧。  

第98节:带一本毛姆去英国         

  带一本毛姆去英国   

  文/Drunk Piano   

  上飞机前,想着应该塞一本小说到行李里,巡视了一遍我的书架,看到毛姆的短篇小说集,想,就是他了。   

  我去的是英国,读一个英国小说家的作品,正合适。而且是短篇小说集,随时端起放下,对于旅行者正合适。   

  事实证明,这是个正确的选择。这些天,在三一学院阴森庄严的教堂式房间里的沙发上,在伦敦青年旅舍的上铺床位上,在路边的小咖啡馆里,在来回的飞机上,毛姆是我唯一的旅伴。   

  我在伦敦刚刚认识的一些地名,屡屡在他的小说中出现,Charing Cross,Picadilly Circus,Bond Street……这些完全陌生的地名,因为对毛姆的阅读,具有了一种亲切感。更重要的是,参观一个城市的名胜古迹容易,了解它的气质却不那么容易。读毛姆的小说,算是深入这个城市的一条羊肠小道。他笔下的旧伦敦,繁华、虚荣、伤感,是个迟暮的美人。   

  毛姆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温暖。和很多19世纪后半期、20世纪上半期小说家鲜明的〃实验文风〃特征不同,他的语言非常平实、家常,甚至有些唠叨。读他的小说,很像和一个普通老头子喝茶,边喝边听他讲自己身边的琐事。   

  这大约也是为什么很多评论家视他为〃二流作家〃的原因。他的小说里,技巧性、创新性的东西太少了,留给评论家去〃诠释〃、去〃解密〃、去炫耀他们的理解力的东西太少了。但对我来说,这恰恰是他的可爱之处。什么尤利西斯、普鲁斯特、卡夫卡之类的〃大师〃,我根本读不下去,也不想作若有所悟状。总觉得那些〃实验性〃小说写作里,作者的自我意识太强烈了,总是要从文字中伸出一只手来,使劲摇晃着一面旗帜,上面飘扬着两个大字……〃个性〃,与其说我们在读一个故事,不如说在观赏一个作家的行为艺术表演。   

  毛姆不一样,他隐藏在故事的深处,满足于一个不动声色的叙述者的角色,决不让自己的声调、语气去抢故事本身的风头。我想他可能本来就不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小说家,仅仅是乐于分享一些〃逸事〃而已,他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得文学史上的一个位置,而是他对面那个喝茶的朋友的一声叹息。   

  毛姆一生周游列国,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空间上的游荡和时代上的变迁注定了他身边的人都是〃故事的矿藏〃。这本厚厚的小说集里,他写的多是那些英国绅士、商人在没落的殖民地里的遭遇。爱上自己哥哥的女孩,被年轻情人甩了的中年女人,梦想成为钢琴家的贵族少年,酗酒自杀的殖民地商人……结局经常是某个人的死亡(这一点和柳叶刀有点像),但是死亡在他笔下是如此漫不经心,似乎并不比一片树叶的坠落更有重量。毫无疑问,和很多优秀的作家一样,悲悯之心是他写作的驱动力,但也和很多优秀的作家一样,他能够将悲悯之心隐藏得不露痕迹,使它看上去几乎像是冷漠无情。   

  对我来说,读他的小说格外感到亲切的,是他笔下那些〃没有故乡的人〃。他写一个人在异域文化中的脆弱感,以及从异域返回本土时同样强烈的隔阂感,非常细腻,简直可以搬来描述今天的中国〃海归〃。空间的游移,加上时代的沧海桑田,使得那种无家可归感有了双重含义。所以他笔下的人物,似乎都生活在强烈的逃避感当中,但却不知道逃向哪里。   

  今天忍不住去Google了一下毛姆,发现他从小是孤儿,个子矮小、双性恋、口吃……一个男人的细腻必须通过这些得到解释吗?敏感就不能够是一种健康的力量?这些陈腐的逻辑真叫人扫兴,仿佛一切艺术上的想象力,表达的最终都是对自我的厌恶。         

BOOK。←红←桥书←吧←  

第99节:Levi’s 501&我的初恋(1)         

  爱品牌   

  编者按:   

  如果非要说时尚里有什么服装必不可少,那么牛仔裤一定是其中之一。牛仔裤从来没有脱离过时尚装扮的主角,它一直是百变混搭的〃万金油〃,具有令人惊叹的时尚张力。在这个追求个性、张扬自我的年代,它强烈地表达着一种颠覆与解构的原始诱惑。   

  Levi〃s 501&我的初恋   

  文/刘 涛   

  我初中时的梦想之一,便是拥有一条牛仔裤。这大抵是受了电影《蛊惑仔》的影响,陈浩南、山鸡等人的装扮一时间成为街头装的标杆,超酷!那时候也不知道什么酷不酷的,只知道他们穿牛仔裤,还是破的,这样就酷毙了!   

  想要一条牛仔裤其实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本人十分懒惰,不勤洗衣服(男孩子都这样)。我从初中住校起,每次回家或者上学都要背一大包衣服,知道为什么吗?在学校,学习累,作业多,哪有什么时间洗衣服呀。再说,天天洗衣服,咱爷们不和女生一个德性了么?还有,在那个每天必须拼命抢饭的〃苍蝇〃食堂,汤汤水水油油色色的,不管你会飞檐走壁还是凌波微步,衣服都难逃厄运。所以衣服多,好处多,脏了往包里一塞就搞定!如果所有的都脏了,就重新掏出来,挑那些看上去还算干净的换。后来,听说牛仔裤可以不洗而且越脏越旧越有个性,苍天啊,它就是我的梦想啦!   

  穿第一条牛仔裤已是初三。我在街边地摊上花了60多块买了一条最潮流的牛仔裤(当时流行喇叭裤)。穿到学校的第一天,我就在班上极力炫耀新裤子。现在真不好意思回忆当时那得意的小样儿……不过,那时候所有的同伴,追求的都仅仅是一种从电视上看来的时尚潮流的感觉罢了。   

  上大学后,对于时尚也没进一步的追求。男人嘛,怎么打扮都一样。于是依旧还买打折的牛仔裤,省洗又很便宜……这就是我当时对牛仔裤的诠释。这种生活在大二时结束了,感谢上帝!我遇到了第一个让我心动的女孩儿。爱情,让我开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