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血路:太平天国往事-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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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竟然仅一点一亩。中国最称盛世的唐贞观年间,每人能分到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相比之下,清道咸年间的农民真可谓无立锥之地。不光土地稀少,铜钱也在贬值,清朝前期一两银子折合一千钱,到了太平天国运动前夕,在广西出现一两银子换二千二百文钱的惊人局面。银贵钱贱,商业陷入混乱,商人纷纷破产,“向之商贾,今变而为穷民;向之小贩,今变而为乞丐”(《骆文忠公奏议》),农工商一齐崩坏,加以天灾,广西人都快活不下去了。清廷自述“广西山多田少,地皆涝确,物产甚稀。居民谋生无计,十室九空,冻馁难堪,盗心易动”(《粤寇起事纪实》)。李秀成自述其“家中之苦,度日不能,度月格(更)难”。在生活的重压下挣扎的广西人,喊出“在家做饥民,不如出外做流民”的呼声,然后他们又从流民变成三合会起义部队。
清廷在两广大肆撤防裁军,许多只会当兵的老兵油子无法谋生,只好混入三合会组织,做“山贼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职业军人加入组织,三合会叛乱声势大盛。“遣散之勇,半系无业游民,流入广西,剽掠为生,从此盗风愈炽”(《骆文忠公奏议》)。坐镇广东的总督徐广缙不但不支援自己有管辖职责的广西,反而依仗兵精粮足,以邻为壑,把游民和三合会乱党都驱赶入桂,广西三合会气焰更张。
不过,若要真正动摇清廷根基,这些会党流民显得未免太缺乏军事素养,也缺乏组织性。他们顶多成为太平天国运动的前奏和配角。光荣的反清任务,要等客家和土著的村寨仇杀,逼出军事化的客家农民来完成。
清王朝以孤儿寡母开国,统二十万八旗子弟入关,统治国内以汉族为主的数亿人民,犹如架扁舟航于怒海,稍不留意则粉身碎骨。有清一代,一直在汉族“反清复明”的会党叛乱中战战兢兢。国学大师钱穆说,因为统治基础薄弱,所以清代的政权建设,并无制度可言,着力处总归在防汉制汉的“法术”上。自康熙帝始,清廷在汉、回等族的纷争和汉族内部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斗争中采取不作为的政策。一方面因为清廷在社会底层统治力量薄弱,一方面他们也乐于见到汉族的反叛力量在这些斗争中消耗。在这种政策指导下,中国下层社会一直动荡不安,客家人与本地人的武装纠纷在湖南、广西等地更是越演越烈。
大量涌入广西开垦土地的客家人,与广西本地土著居民之间矛盾重重。广西土地本就不多,客家人与本地人经常为了夺佃、夺耕问题发生武装械斗。由于三合会叛乱的影响和军事教育作用,客家人和本地人村社之间惨烈的仇杀很快升级,广西、湖南农村社会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很快趋向军事化。除常见的土匪、会党外,乡绅们确信他们不能指望从贪污无能的官方得到援助,于是便建立了地方防御联合组织团,由他们来领导村社事务和动员民团。但“某些被称为团的民团本身与非法之徒毫无区别,一样趁机走私和拦路行劫”(《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无论是士绅组成的团,还是三合会领导下本地人组成的堂,都严重地损害了客家人的利益。客家人在生存压力下,迅速地组织动员起来,开始发展武装力量。 “在本地人和客家人的争斗中,客家人有几种不利的情况。他们缺少本地财主们拥有的共同的家族结构,武装力量正是要靠宗族凝聚力才能稳定地维持下去;另外,他们还可能因分散居住(无核心可集结)而遭殃,这决定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因他们都定居在边沿地带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世代械斗期间,那些贫穷而无力防御的客家村社往往被迫离乡背井。虽然居住方式和财产都对他们的敌人有利,但共同的语言使各阶级的客家人在面临危机时得以团结起来组成一支可观的武装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和方言使散居毫无防御的客家人能够应付四十年代后期的挑战,这时村社间的紧张关系已到一触即发的地步”(迈隆·科恩《作为中国东南地区社会文化变种的客家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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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粤湘火药桶(3)
由于客家人之间缺乏血缘纽带的联系,使得他们的军事组织脱离血亲民团的原始形态,而极像近代国家常备军的组织形式。
客家人拥有正规化武装组织后,仇杀进入碉堡战的阶段,各个村落都在修建碉堡,挖掘战壕,“全民大练兵”,热火朝天。这样一来,广西的广大农村地区靠自己的武装实行自治,完全不受清廷的控制了。无论是征集赋税,还是维持秩序,地方衙门对这两项主要任务都无法有效地执行,这些权力,转到实力庞大的武装集团手中。广西等地的会党叛乱、武装仇杀,使得当地的居民迅速地适应刀头舔血的生涯,勇敢而粗暴,强大的村民自卫武装使他们对官府的蔑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事实上,这个昏庸而暴戾的朝廷也确实没有任何值得重视的地方。尤其当仇杀发展到碉堡时代,广西、湖南边境的农民,其军事经验已远远超过多年未曾训练的绿营士兵,湘军、太平军的中下层领导,也在这些仇杀中,迅速地成熟起来。当日的粤湘桂边境,犹如一个火药桶,仿佛今日伊拉克、阿富汗一般。正如洪秀全诗所说“待到风云齐聚会,飞腾六合定坤乾”。广西、湖南的百万虎狼之众,只待一个纲领,一个偶像,将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成为一股改定乾坤的巨大力量。
附录……附录一
冯云山所拟订《十款天条》(引自罗尔纲先生《太平天国史》)
时时遵守十款天条十款天条是皇上帝所设。
第一天条崇拜皇上帝皇上帝为天下万国大共之父,人人是其所生所养,人人是其保佑,人人皆当朝晚敬拜,■谢其恩。俗语云:“天生天养天保佑”。又俗语云:“得食莫瞒天”。故凡不拜皇上帝者,是犯天条。
诗曰
皇天上帝是真神,朝朝夕拜自超升。
天条十款当深记,切勿痴呆昧性真。
第二天条不好(粤语,不好等于普通话中不能)拜邪神,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
诗曰
邪魔最易惑人灵,错信终为地狱身。
勤尔豪雄当醒悟,堂堂天父急相亲。
第三天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皇上帝本名爷火华,世人不可妄题。凡妄题皇上帝之名,及咒骂天者,是犯天条。
诗曰
巍巍天父极尊崇,犯分干名鲜克终。
真道未知须醒悟,轻钱亵渎罪无穷。
第四天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皇上帝当初六日造成天地山海人物,第七日完工,名安息日,故世人享皇上帝之福,每七日要分外虔敬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诗曰
世间享福灵由天,颂德歌功理固然。
朝夕饔飧须感谢,还期七日拜尤虔。
第五天条孝顺父母,皇上帝曰:“孝顺父母,则可遐龄”。凡忤逆父母者,是犯天条。
诗曰
大孝终身记有虞,双亲底豫笑欢娱。
昊天罔极宜深报,不负生前七尺躯。
第六天条不好杀人害人杀人即是杀自己,害人即是害自己。凡杀人害人者,是犯天条。
诗曰
天下一家尽兄弟,奚容残杀害群生。
成形赋性皆天授,各自相安享太平。
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姐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
诗曰
邪淫最是恶之魁,变怪成妖甚可哀。
欲享天堂真实福,须从克己苦修来。
第八天条不好偷窃,劫抢贫穷富贵,皆皇上帝排定。凡偷窃人物,劫抢人物者,是犯天条。
诗曰
安贫守分不宜偷,劫抢横行最下流。
暴害人民还自害,英雄何不早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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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粤湘火药桶(4)
第九天条不好讲谎话,凡讲谎荒诞鬼怪奸诈之话,及讲一切粗言烂话者,是犯天条。
诗曰
谎言怪语切宜捐,诡谲横生获罪天。
口孽既多终自受,不如慎密正心田。
第十天条不好起贪心,凡见人妻女好,便贪人妻女;见人物产好,便贪人物产;及赌博,买票(当时广东的一种赌博的名称)、围姓(也是当时广东的一种赌博的名称),皆是犯天条。
诗曰
为人切莫起贪心,欲海牵缠祸实深。
西奈山前垂诰诫,天条款款烈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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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山、杨秀清制定的太平军军制(引自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
太平天国军制是冯云山仿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所设立,以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辖伍卒四人;五伍为两,设两司马一人,辖伍长五人,伍卒二十人,合计二十六人。四两为卒,设卒长一人,辖两司马四人,伍长二十人,伍卒八十人,合计一百零五人;五卒为旅,设旅帅一人,辖卒长五人,两司马二十人,伍长一百人,伍卒四百人,合计五百二十六人;五旅为师,师帅一人,全师二千六百三十一人;五师为军,设军帅一人,合计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又卒长、两司马都有正副,应再加六百二十五人,合计一军有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一人。
除正职的军人外,每军尚有办理军务,军需、军械、医务、刑律、文书的典官,计有宣诏书二员,掌全军册籍;典圣库、典圣粮、典买办、典油盐各二员,约等于出纳会计;典旗帜二员,制造旗帜;典炮二员,典铅码二员,典红粉二员,典硝二员,典铁匠一员,典木匠一员,典竹匠一员,典绳索一员,专管军械;典罪囚二员,专管牢狱,典刑罚二员,专管刑杖;疏附一员,专递文书;巡查一员,专司查察;内医一员,治内科,掌医一员,治外科;此外还有拯危急、理能人,功臣各一人,都是医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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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军令(《太平条规》引自《太平天国文献汇编》卷一)
定营规条十要
一、要恪遵天令。
二、要熟识天条赞美朝晚礼拜感谢规矩及所颁行诏论。
三、要练好心肠,不得吹烟饮酒,公正和傩,毋得包弊徇情,顺下逆上。
四、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不得隐藏兵数及匿金银器饰。
五、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六、要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令。
七、要无干不得过营越军,荒误公事。
八、要学习为官称呼问答礼制。
九、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
十、要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
行营规矩
一、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有枪无杆。
二、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轿中间。
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