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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得之,我幸-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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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听见自己坚定的说,“会,怎么不会。” 
      说完,她自己倒不确定了,因为心虚所以埋头吃东西,差点撑着。 
      送她回去的时候,叶景之颇为正式的说,“得之,愿你心想事成。” 
      她点头笑,心里却想:心想事成,这怕是这个世界上最难办到的事,我们渴望的事情,往往事与愿违,连她这个镶钻的大哥不是也留不住自己喜欢的人,这样的念头,让得之颓然。 

      那一夜得之失眠了,她没有想到会这样,也没有想过这样的事,月光透着窗纱照进来,在地上印一个暧昧的圈,隐约还有树的影子夹杂在里面,她有点想念卫家齐,不知道为什么,只是想念他的声音,只要他的一句话,让她做什么都可以。 

      她发神经的半夜给他打电话,刚一接通她便后悔了,挂掉却又显得太不厚道,只得等着接通。他的声音依旧低沉好听,可能是被吵醒,所以带着一丝慵懒,“怎么了得之,我很高兴你这么晚还想念我。” 

      她觉得好笑,“我没有啊,我只是问你……” 
      “问我什么?” 
      “问你要不要,起来上厕所……”她躺在床上大笑,想象着他的表情觉得开心极了。 
      卫家齐却忽然说,“得之,我很想念你,我无时不刻不在想念你,刚和你分别,下一秒你的样子就占据了我全部的思维,小时候看的书里面有句古诗,说,思君令人老,我想大概就是这样吧……” 

      他的声音很轻,好像羽毛拂在心头,思绪也被拉的很远很远,好像再也没办法捉住,好像白流苏和范柳原在电话里面谈月亮,怀疑这不是真的。 
      她忘记自己什么时候睡着,只觉得醒来后,脸微微发烫,胸口被小幸福填满,甜腻腻的。 
      这一切,那是都是叶得之最大的快乐,只是因为有他,因为他。 






      第二十二章  身在情常在 



      书上总是说,忘记自己深爱的人,只有两个法子,一个是时间,在刻骨铭心爱过的人,只要不见他,一个月,一年,几年过去,什么感情都要变淡,总有一天你会忘记他;还有一种,便是爱上另外一个人,当你开始另外一段感情,所有的前尘往事,都会被抛到九霄云外,你不得不忘…… 

      这就是所谓的万试万灵的疗伤圣法,可是得之觉得一点也不灵,七年,这么久,她都觉得好像是上辈子的事情了,可是她还是不能放下这一切,难道真的要开始另外一段感情?她以前不敢,她害怕真的忘记这段过去,那些美好就再也不属于她。 

      可是现在,他的再次出现,对她来说,无疑是一次折磨,她贪恋过去的甜,却又无法忘记最后的痛楚,理智和情感无限纠缠,让人筋疲力尽。 
      她前一晚在沙发上躺了一夜,连衣服都没脱,早上起床时脚都肿了,洗完澡还得速速上班,萧玲玲时常感叹,“人生最无趣的事便是美梦醒来还得上班……”曾经一度,叶得之认为上班是人生最有意义的一件事,现在也疲态渐露,是不是真的太寂寞了,是不是该试着遇见另外一个人…… 

      上班的路上,她不断在想,如果卫家齐再次出现在她面前,她要怎么办,再多几次,她不保证自己不会沦陷。脑中百转千回,无数个念头闪过,连车到了公司都没发现,司机连声叫她才反应过来,匆匆拎着包包下车。 

      桌上铃兰开得正好,一缕幽香萦绕弊端,还没坐定就被程叫进办公室,老板昨日矿工,今天脸色还是不好看,得之也收敛了往日的形态,有点小心翼翼,“那个,卫氏企业旗下的一系列活动不是别的组在争取?” 

      “进展让人不太满意,他们提到了你,还记得你为美华酒店所得那个宣传片,所以我希望你这组可以接手,卫氏这单生意对我们来说相当重要。过几天你陪我去振亚。” 

      得之点头,这么快,这样的招数,还真的有点他的风格。嘴上却道,“我怎么不知道美华酒店是卫氏旗下企业。” 
      程迦闵抬起头来似笑非笑,“我以为你早知道,当年听说是卫氏高层对你的创意极为欣赏,钦点你那个“旅行的意义”。 
      “原来是这样,我以为自己才华盖世了三年啊,真令人扫兴。”得之撇嘴,程迦闵的表情也略微松动,“怎么样,得之,下班去喝一杯?” 
      是该喝一杯,这样整下去,离天天加班加点的日子相距不远,她似乎预见到了那苦难的情形,更让人烦恼的是她居然要到振亚去,几年来,自己连上街都要绕着那栋大厦,现在居然还要巴巴上门去,想起来就让她四肢无力。 

      中午吃饭的时候,Kit还八卦兮兮的跑过来问,“铃兰帅哥到底是何方极品啊,啧啧,我看不错。” 
      得之咬下一大块鸡腿,细细想想,点头,“他倒是真的极品。” 
      听得Kit亮眼都放了光,“那就抓紧一点嘛,就算没啥结果,开心一点也好。” 
      开心,是很久没有彻底开心过,二十一岁过后总觉的人人不是自己那杯茶,现在看来,也许她叶得之要的再也不是茶,也许只有烈酒可以让她忘记内心伤痛。 
      一下午都在忙碌中渡过,下班时分程在她面前站了许久得之还一脸茫然,“老板你干嘛?”程迦闵一脸不可思议,得之一脸无辜。 
      随即两人都大笑。 
      一起喝一杯是从大学时候留下来的默契,从来都是程说,她听,听了这些年,总也没有新内容,也是啊,最美的时刻都已经变成回忆,没有了那个人,从此不识何谓快乐。 

      “她要结婚。”程终于开口。 
       
      原来是这样,深爱多年的人就此走出自己的生命,是任何文字都难以表述的忧伤,得之不会安慰别人,只有陪他喝了一杯又一杯,得之觉得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你怎么和叶景之一样,一样的矫情。” 

      程的眼睛异常明亮,“我们都是失意人。” 
      她点头,真的,深知身在情常在,世间唯有情难说,程迦闵不知比叶景之幸运多少,她这个大哥心里那个人,早就已经不在,只留他一人独自想念。 
      从酒吧出来,得之觉得自己头重脚轻,整个人飘飘呼呼,坐在出租车上连手机音乐也没听见,接起来只听叶仰之气急败坏的声音,“这么晚了你在哪?你喝酒了?我告诉过你很多次了……” 

      她随手就挂掉,头靠在车窗上,酸凉的触觉,远处是一弯银白色的月牙,寂寞,冷清。 






      第二十三章  莎乐美 



      叶仰之近两年面对她总是气急败坏,只有这个词才能形容这个所谓的青年才俊在她面前的状态,比如现在。 
      “跟你说了多少次,你一个女孩子在外面不要喝酒,容易吃亏知不知道?”叶仰之在她身后像个母鸡一样念念叨叨,得之手里面切着香菜,转过脸问他,“你不要是吧,你不要我一个人吃……” 

      叶仰之看看锅里的馄饨,只一个字,“吃。” 
      她就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这样才可以叫他闭嘴,要让旁人知道风流倜傥的叶三公子有这么个灵魂背面不知道会不会让一票人跌破眼镜,特别是他那些女朋友们,想来就好笑。不过这样的安静只持续到了吃饱喝足,叶仰之又开始了对得之的疲劳轰炸。 

      “我听说,你和卫家齐一起从酒会上离开,这是怎么回事?”这回叶仰之说的不疾不徐,得之反而有些怕了。 
      仰之对她跟叶景之不同,那段日子,叶仰之放下一切陪在她身边,法国,美国,加拿大……他看她看的很紧,起初是怕她自杀,后来照拂变成一种本能。得之不敢想如果没有他,今天的她会是什么样子,也许……也许并没有什么也许,一切都是注定,注定会有天使救赎我们千疮百孔的心灵。 

      得之放下手中的碗筷,“哥,你是知道的,我已经忘记了。” 
      “忘了?叶得之,你要是真的忘了我反倒放心,你也不小了,想这样到什么时候?”他眉心似乎有一个解不开的结,“我前两天见过四叔。” 
      “哦。”得之冷笑,“你忘了,我早和叶治中三击掌。” 
      叶仰之气结,只好换话题,“那辆MINI怎么还在车库,不喜欢颜色可以去换。” 
      “哥哥哎,我可不想让人家误会我是谁谁的小三,你知道的我一开车就晕,连前座都不敢坐,。” 
      她表情夸张,嘴角上扬,连眼睛都眯了起来,好像一只小猫。 
      叶仰之忽然觉得自己不敢面对这样的她,这么些年,终于又在她脸上看见到了笑容,实属不易,他不会允许别人再伤害她,谁都不可以。 
      “小小,被一个人伤害两次就真的是愚蠢了,我希望你离那个人远一点。” 
      叶仰之有些咬牙切齿,仿佛是恨铁不成钢。 
      得之只好说,“这个故事结束了,真的结束了。” 
      叶仰之穿大衣的动作忽然停滞,声音低沉的有些不可思议,“这个世上没有未完的故事,只有未死的心。” 
      他的话让得之心虚,不知道为什么她竟然心虚,因为她的心已经在那片焦土里面蠢蠢欲动,仿佛明年春天就会有嫩芽破土而出。 
      天涯不可回首,逆风只可逐流,叶得之现在不知道怎么靠岸,彼岸又在何方…… 
      不知是不是真的心虚,还是真的想给自己找点事情做,她居然一口答应殷其雷的约会,什么都不问,什么都不管。看着她放下电话发呆,Kit又凑过来,“啧啧,看你怅然若失的样子,心思早跑到铃兰极品那里去了哦,啧啧,终于开花了……” 

      得之忍不住笑出来,“你说谁开花了?” 
      铃兰的香气漫漫弥散,直到人心里面去。 
      下班时分又下起了小雪,很细很密,落在地上像是满地的碎金子,闪闪发光,殷其雷远远看着得之走在细雪里面,美得好像那些价值连城的大和绘,哀伤而华丽,心中那根弦被狠狠拨弄。 

      也许真的是心虚吧,得之对殷其雷多了几分随意,“我们去干嘛?”不知为什么,他喜欢看她笑的样子,觉得像一只小动物,温暖的,甜蜜的,可以放在怀里互相取暖。这样的念头让殷其雷有些不自在,故意不看她,“先吃饭,之后我们去看Salome。” 

      “你没搞错吧。”得之眯起眼睛,“你要带我去看莎乐美?” 
      他被她的样子逗笑了,“是,货真价实的莎乐美。” 
      结果真的是去看莎乐美,大名鼎鼎的麦斯舞蹈团演出的弗拉明戈舞剧,她和殷其雷坐在VIP包厢里面,得之有些后悔自己穿的随便。 
      她喜欢这样的故事,关于欲望,爱情,鲜血,她为舞者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眼神沉醉。她也喜欢莎乐美这样的具有超凡神力的缪斯,只有这样的人,会让任何人为她疯狂。妖冶,魅惑,充满激情,又满布欲望。 

      在那场著名的七纱舞开场的时候,得之飞快的扫了殷其雷一眼,笑问,“你是不是就等着这一段呢?”殷其雷却一本正经,“我等着她亲吻约翰的头。” 
      那七纱舞真的是很魅惑,纱衣被舞者一件件脱下,轻纱飞舞,美得动人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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