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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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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证。我们的部队也每天干起像是盘问之类的事情来。虽然要中国人填写了出生年、月、日,职业、性别,但中国很少有人会写字。我们对不会写字的人作了说明,但他们听不懂我们的话。于是,回答清楚的人就没事,如有人回答得慢腾腾的,前言不搭后语,就被视为行迹可疑的人而加行处置。    
    我想日本军是在南京机场焚烧了被杀害了中国人的尸体。行迹可疑的人由各部队集中带往飞机场。他们在杂草丛生的草地上,被绳子团团捆住,他们无法逃跑。他们感到莫名其妙而喧嚣起来,喋喋不休。架在飞机库顶上的机枪对准那里哒哒地射击。我认为这种射击是在接到“射击”命令后进行的,是不知不觉地勾动了扳机。由于我们没有杀人的精神准备,因此毫无表情。如果在战斗中命令我们杀人,若不把对方杀掉,则自己有被对方杀掉的危险。可是在那种场合,有点人性的话就不会射击。射击的任务由机枪队执行。我们的部队则驻扎在四周进行监视。    
    射击开始,有人抢先夺路而逃。即使逃跑,但因为到处都架有机枪,结果也必然被枪杀。当时估计被杀害有四、五百人。事情结束后,日本军把路轨堆起来,上面放着尸体,下面塞着木架,浇上汽油后统统焚烧。……有时我们的部队也被拉出来,我也干过焚烧尸体的工作,一直要干到第二天,干到很晚。被害的人不只是男的,也有妇女和儿童,甚至有不到10岁的儿童。这是不折不扣的屠杀啊!被杀的人是不是游击队,也不清楚。在区别他们是否是良民时,并非什么都是的。由于语言不通,情况不会弄得很清楚。虽说在地狱里与极乐世界相差无几,实际上,是胡言乱语。(引自《参加杭州湾敌前登陆》载《中国》1971年8月号)    
    通过冈本健三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有力地回击了田中对本多胜一的指责。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屠杀是接到上面的命令而进行的;第二,所有日军都参与了屠杀;第三,屠杀是极严格而秘密地进行的;第四,屠杀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统一方法——屠杀后焚尸灭迹;第五,所有被屠杀的都是老百姓,其中有男有女,也有儿童。田中要求本多核对日本方面的资料,日军中将今朝吾的《日记》、少将佐佐木到一的《进攻南京纪实》以及士兵外贺关次、赤星义雄、冈本健三等亲眼所见,都可以作为给田中的回答。关于强奸一事,冈本健三说:“强奸事件也不是谣传。占领南京后不久,情况糟得很。自杭州湾登陆后,军队里就没有女人了。士兵们都是青年……上级说,如果干了那种事就当场把女人杀死。”    
    冈本健三提供的“奸后杀死妇女”的情况,使我们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在南京奸后惨杀妇女的情景。原来日本军先奸后杀也是来自“上级”的命令,这就是根源 ,是无可争辩的证据。    
    南京大屠杀中日本军犯有屠杀、强奸、纵火、掠夺四种暴行。而四种暴行中屠杀暴行居于首位,罪恶最大,是定性的暴行。因而也是日本右翼势力集中力量的攻击点。下面我们再从掩埋尸体的数据来证实南京大屠杀。


第三部分第35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6)

    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作为检察方面的证人,就该会掩埋被遗弃尸体的情况,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红十字会一般掩埋了人们无力进行自费掩埋的尸体,但当时尸体太多了,难以处理。日本军当局却来人说,你们是掩埋尸体的,请帮助我们清除尸体。因为得到日本军的同意,我们获得可以前往市中心的许可证或通行证。于是,为了进行这项工作,我们雇用了二百名工人。”12月16日那天,许传音曾在日本兵的监视下乘汽车观察了南京城内马路上遗弃尸体的情况。可以认定,红十字会掩埋尸体的准备工作便从这一天开始,于12月22日,首次在清凉山后山掩埋了129具尸体。至1938年10月30日在中华门普德寺掩埋62具尸体。(其中女尸13具,孩尸1具),共埋43071具。    
    除了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组织掩埋队外,崇善堂也组织了四个队进行掩埋遗弃尸体的工作。该堂单掩埋尸体一项工作有固定工役48人,临时工没有固定数字。从资料中可以看到,该堂于12月26日在五台山首次掩埋了124具尸体,其中女尸22具,孩尸6具。该堂至1938年4月20日止,累计共收埋尸体112,267具,其中女尸2,091具,孩尸813具。    
    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掩埋尸体数统计表    
    单位男 女 孩 合计    
    崇善堂109;363   2,091  813112;267    
    红十字会   42;942 83 46    43;071    
    总计   152;305  2;174  859 155;338    
    (以上数字以《档案》第424至435页为准)    
    南京崇善堂成立于清嘉庆二年,是一个历史较长、财产较厚的慈善团体,主要办理恤寡(寡妇)、保婴、施药、施材并辅助 妇子女读书及贫民施诊,救济难民食米等事。有董事19人,其中二人为经理董事,主持日常工作。南京沦陷前有田产4处(六合、中华门外、句容、水西门外),约600余亩;此外还有房产19处,租金可观,都用于慈善工作。    
    南京陷落后,崇善堂部分迁入难民区内,对难民进行救济。并组建“崇字掩埋队”,下设4个分队,各队设主任1人,队员1人,固定工役10人,招收的临时工人时多时少,没有固定的人数。开始收尸时要把尸体从城内清理集中,再运往城外掩埋,进度较慢。第二年春末掩埋转入到城外,尸体又集中,又用大坑就地掩埋,进度大大加快,到5月底,掩埋结束。    
    崇善堂所组建的4个掩埋队,以队为单位收埋尸体,指定专人每天记录收尸的地点、人数和掩埋,认真负责,手续完备。每队都要填表上报,凭表领取经费。崇善堂本是慈善团体,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救济受难者,从不争名,更不为利。凭良心做事,无虚伪之处。从这种为善的愿望来看,他们所提供掩埋尸体数应当是可靠的。    
    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    
    队别   尸数  合计    
    男    女   孩    
    第一队  27;085  653  332  28;070    
    第二队  20;108  492  81  20;753    
    第三队  35;212  316  118  35;646    
    第四队  26;886  630  282  27;798    
    总计  109,363 2;091 813  112;267    
    (以上数字引自《档案》第423至424页)    
    南京市崇善堂呈报《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附件    
    本堂哀悼同胞遍地惨死尸体,特组织崇字掩埋队与红十字会合作,红十字会担任西城掩埋,本堂担任东城掩埋,共立四队,每队主任一人,供伙食,无薪给,队员日给米八合,队员十人,日给米六合。本队戳记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因本堂通行证被伪宪兵搜去未还,其后随宪兵来者翻译等,依仗敌势,百般威吓,顺便劫去衣物甚多,三次搜查,室中如洗,敌人威胁惨辱,已非人所能受,熟知我同胞为其走狗,伤天害理,万甚于敌,迄今回忆,仍胆战心惊也。    
    多方推测,《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及其附件,于1946年2月6日之前向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呈报。因为2月6日审判战犯谷寿夫时,该堂堂长周一渔曾在这一天出庭作证。此表的可靠性有如下几条:    
    第一,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一样,崇善堂掩埋尸体也是经日本军允许,而且在他们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的。许多事实证明,日本军长期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连我国的文化名胜都不遗漏一点一滴,何况涉及到军事方面的有关情况。他们不可能不掌握埋尸的情况,尤其是埋尸的数据。日本方面决不会允许崇堂埋少报多,夸大“斩尽杀绝”“残兵败卒”的数字。    
    第二,崇善堂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掩埋尸体的方针、工作态度和事后该遵守的准则。他们既不涉足社会,捞取政治资本动机;又无向他人乞怜,索取金钱而个人发财的想法,连该团体的收益都拿出来作为社会救济了,根本不会伪造事实,多报埋尸数字。    
    第三,据说,在埋尸过程中,日本宪兵曾制造口实,没收过“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这表明日本方面已经感触到“一览表”掌握在崇善堂手里对他们的威胁,因而后来三番五次地搜查崇善堂,并将其戳记通行证没收,事实上禁止他们掩埋尸体的活动了。《一览表》是根据藏起来的原始记录制作,其可靠性可想而知。    
    第四,法庭收到“一览表”后,专人向周一渔宣读了“刑法第168条的法规:主人供前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可以认为这是检察方面对他进行心理侦察和精神上的威胁。当年周一渔已60岁,大半生从事慈善事业工作,不会不考虑到本身的利害关系。他回答询问人:“据实陈述,并无匿饰增减。”    
    第五,“一览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查证,调阅了安全区档案,搜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和外侨提供的证据,并挖坟起骨核对,由法医仔细检验被日军屠杀的难胞尸骨,然后综合分析,认定了崇善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据确实可靠,无须怀疑。


第三部分第36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7)

    除了红十字会和崇善掩埋尸体外,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组队掩埋了尸体,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按月统计表    
    月份  掩埋尸数 其他    
     1队  2队  小计  1队   2队 小计    
    一  2;131 2,175 4,306 畜类10    
    二  1;728 2,924 4,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636 3,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484     
    五  300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因非1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队在民国二十七年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至446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具。此项尸体多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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