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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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由于家庭环境影响而选择单身的案例。其实家庭属于一个很小的社会环境,它的影响面是狭窄的,影响力也只能针对个别人。下面举一个因工作环境的影响而造成了一群女人单身的事例:
深圳某一中日合资公司,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公司内部日式工作环境气氛很浓,男权思想极其严重,对于女职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要求得十分严格,在中国人眼里有的属于额外的要求。在这个公司工作最大的优点就是福利优厚,工薪较高,奖惩制度分明,无论男女职工,只要工作认真刻苦,能够随时加班加点,不随便请假,工作有建树,就可以得到上司的嘉奖和提拔。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公司不希望女职员结婚、生孩子。如果因为家庭影响工作,就会被资方辞退。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司里的日方和中方的女职员绝大多数坚决拒绝婚姻。到目前为止,全公司除了一个很早就已经结婚的四十来岁的女经理之外,其余各部门的白领女性全都是单身女人。采访她们时,问起她们对性别歧视的看法,她们说:〃如果说这叫做'歧视'也是可以的,为什么男人可以结婚而我们却不能呢?但是想一想觉得不结婚也好,结婚的男人可以不管家,女人就不行了,如果有了小孩而女人仍然在外面工作,那么抚育孩子便成了一个难题,这么一来必然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我们已经自由惯了,也不想被家庭拖累。当然上班的时候并不自由,上司管得很严;但是下班很休闲,没有家的管束,可以逛街、吃饭馆、泡酒吧,可以和任何男人交朋友,比有家的女人强多了。如今我们公司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只要我们坚持不结婚,趁年轻多干几年、多挣点钱有什么不好?实话说,像这样高级的白领生活也不是在别的地方想拥有就能拥有的,为了这一切,我们宁可不结婚。〃
家庭,可以影响子女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工作环境,有可能影响一个群体的生存结构。这样的影响依然是个别的或是有限的。但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都有可能对民众的生活方式的选择产生直接的强制性的影响。
瓶子人与环境(二)
葛红兵 胡榴明
下面举两个国外的例子:
例1:欧洲近代历史上的单身者。18世纪和19世纪的西欧,有1/3的年龄在44岁以下的女子未能结婚。究其原因如下:当时欧洲国家社会阶层的构成实行的是封建世袭制,身处社会中下阶层的男士往往求助于婚姻,希望依靠妻子娘家的钱财和权势发达,于是家庭环境清贫的知识女性就很难找到条件好的丈夫,又因为不愿意降格和平民通婚,所以只好选择过单身女人的生活。这样的单身女人以英国居多,如女作家简·奥斯丁,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和艾米莉·勃朗特两姐妹,英国作家查尔斯·兰姆的姐姐女作家玛丽·安·兰姆等。
例2:1999年,日本东京30岁以上男子一半以上没有结婚,另据日本厚生省估计,198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14%将会终生独身资料引自《中国婚姻家庭的变迁》一书中李鸿飞先生的文章,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日本城市大龄青年晚婚和单身的现象已经引起日本社会学家的关注。由于20世纪中后期日本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物质条件富足,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竞争也日益激烈,生活在大城市的日本青年为了获得高物质的享受,获得自我实现,只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放弃或暂时放弃了婚姻,成为了单身者。
中国的例子:
例1:1971年到1980年,因为实施计划生育的政策而导致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的禁欲时期,这个禁欲政策的第一步就是提高〃初婚〃年龄底线,婚姻法未作修改,但是由各级政府机构实施贯彻的〃规定〃却将结婚最低年限提升了,使得当时一大批未婚男女成为该政策的牺牲品因为这一项法律条款之外的政策规定,他们被迫地选择较长时间的独身生活。科学研究表明,中国男性青春期开始是14。4岁,女性青春期开始是13。04岁资料引自《中国婚姻家庭的变迁》一书中性社会学专家刘达临先生的文章。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得中国公民的生理性成年提前,但是由于当时〃规定〃的结婚年龄和生理成熟年龄之间差距时间太长,这对于因生理本能而萌发性欲望的那一代年轻的中国公民来说无疑是一场人为的灾难。因此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上涌现出了大量到了法定年龄(按照当时《婚姻法》规定的允许结婚的年龄是:男,年满23岁;女,年满22岁)而未结婚(按当时的政策的规定允许结婚的年龄为:男,年满27岁;女,年满25岁)的特殊〃单身者〃。限制婚龄的规定在中国实行10年之久,在较为有效地抑制了中国人口增长的同时也破坏了中国青年公民的生理性欲求,中国青年的性活动被迫转入地下,两性的需求因为不能及时地获得婚姻的保障,不得已地改在婚外(或曰婚前)进行,这种在封闭环境下忍无可忍的私下的性自由极大地冲击了当时弥盖于社会表面的清教徒风气。所以我们说婚前性交往并不是在西方性解放思潮传入中国之后才出现的社会现象,那种认为婚外性交是西方性解放思潮的产物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性,从来就是不需要学习就能够掌握的人的本能,即使没有西方文化的渗透,中国人也照样会按照自己的生理以及心理本能将这一行为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例2:据我国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有760万大龄男青年未婚。1990年人口普查,我国单身男性达800万以上。1995年统计,我国总离婚率(指当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的比率)已经达到11。4%(也就是说平均每100对结婚就有11。4对离婚),其中天津17。2%,北京23。8%,上海最高为27。9%。②刘仁文:《中国城市人口的境遇和抉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1990年人口调查,北京、上海有百万以上适龄青年未婚,南京未婚大龄青年人数达40万。②比较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中国单身者所占的人口比例不算太大,但是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也可以看出,城市单身人口有一年比一年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山区农村,原因很明显,贫困使居住在这里的男青年失去结婚的机会。但是,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离婚率居全国之首,大龄青年未婚而独身者人数增多,这就值得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来思考这一现象的原因了。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阶层,都市白领阶层。他们形成了一个具有影响力的经济、思想、文化、生活圈,排斥婚姻和家庭的单身生活观在其中形成一定市场,这种生活观念得到了这些都市白领知识分子早先在大学里所受到的提倡个性自由、追求个人幸福的现代人本思想的支持。另外,他们的高收入也为他们的单身提供了物质保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低收入阶层的人更倾向于早日结婚,原因是他们渴望在结婚以后摆脱原先的低收入父母家庭以及自己低收入带来的屈辱感和不安全感,期望在新的家庭里获得经济上改观的机会,这种婚姻动机也是社会上常常出现的金钱婚姻的思想温床。但是,调查也发现,高收入者常常对婚姻抱审慎的态度,他们大多不急于进入家庭,而是在家庭外观望,他们自己的高收入为他们提供了安全感,他们觉得即使没有家庭,他们在这个社会上的生活也是安全的,生病了可以请护工,寂寞了可以找朋友、泡吧,劳累了可以上歌厅、茶厅休息,他们对家庭的需要表现得不是很迫切。渐渐地,随着都市白领阶层的扩大,他们形成了一个固定的交际圈,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互相影响,这种交际圈的形成部分地弥补了他们无家庭的孤独感、缺失感,进而也消减了他们对于家庭的需要的念头。
所以,上海、北京、广州等思想文化活跃、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单身者的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开放社会、西方文化、经济独立、个人奋斗)中的年轻人,他们有思想有个性,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对由爱情到婚姻的传统的生活方式表示不屑,他们之间的聚合,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都市白领为中坚的单身者群体。
上面的几个举例可以充分地证实社会大环境对于民众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的巨大影响和作用。
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厌倦
葛红兵 胡榴明
中国的粗离婚率(平均1000对夫妻之中离婚夫妻的占有比率)从1980年的0。35‰到1995年的0。87‰,年平均上升速度为6。3%,比美国的4。7‰,加拿大3。5‰,英国2。86‰,日本1。28‰要低;一般离婚率(平均1000对有配偶的妇女之中离婚妇女的占有比率)从1982年的2。01‰到1990年的2。86‰,年平均上升4。5%,比1982年法国的2。01‰,荷兰的9‰,加拿大的116‰,英国的12。2‰,美国的22。6‰要低。引自《当代中国离婚现象及发展趋势》一书。虽然中国近20年以来的离婚数据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离婚率比起西方东方发达国家的离婚率要低得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离婚率年平均上升的速度是很迅速的。离婚率的增长可以说明很多问题,说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说明思想文化的繁荣和活跃,说明民众对婚姻生活的质量需求的提高,同时也说明传统的婚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某一部分现代人的需要。
赖德勒在《婚姻生活的奥秘》一书中说道:当代许多人认为目前的婚姻概念不论在社会上、法律上、心理上都已经是老古董,当代的婚姻大体上是令人失望的,是一种不得不忍受的关系。他这个提法是相当直率的,虽然说的是美国的情况,但是这一结论在中国当代也有很大的适用度。我们也做过这方面的调查,题目是〃对家庭婚姻的满意度〃,50%的已婚者感到不满意,20%认为可以凑合,20%觉得一般,10%感觉满意,可以看出,对家庭婚姻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为大多数。在刚才提到的那一本书里这位美国人还告诉我们:在美国平均有1/3的婚姻在10年之内以离婚收场引自(美)赖德勒:《婚姻生活的奥秘》,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三分之一,不是很小的数目。那么中国呢?据中新社北京2000年8月4日消息,全国妇联关于婚姻法修订大型民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最新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8%,1999年达119。9万件。高增长的离婚率引起一部分人士的担忧,惟恐就此引起社会问题,所以这次调查中的数据显示47。6%的人提出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