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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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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类似。他既不愿意走此极端,迟早就得让步,所以从这时起他就对禁军逐渐不加过问。1585年之后,御马监勇士相次为人遗忘,禁军这一组织也就逐渐于无形中瓦解。

    申时行以办理外交的方式来主持内政,御林军事件的顺利结束,更证明了这种方式确实卓有成效。他欣赏自己“从中调剂,就事匡维”这一处世和执政的原则,对待皇帝的办法则是“显谏者不若潜移为妙”。因为这种办法既对皇帝的权威无损,而臣下的目的又可以达到,这比之于臣下在奏章上奚落昏庸的皇帝,而皇帝用荆条痛打犯上的群臣总要高明得多。申时行所始料未及的,就是万历皇帝比他申先生又更高一手,他看透了这种斗争的真情实相,知道自己生气都属无效,莫若用“无为”的办法,对付所有的纠缠,因之他的消极也越来越彻底了。

    自从1585年以后,万历除了仅仅于1588年对自己的定陵再度视察过一次以外,30多年,他没有走出过紫禁城一步,创造了自古至今的最高纪录。

    皇帝离开京城不到百十里竟然会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也是当日国家组织的特别现象。万历于1583年至1585年之间的四次谒陵,其真正的目的是在寻觅及视察他自己的葬身之地。然则既要经过祖墓的附近,渴祭即不可免。既为谒陵,种种仪式自然应当周到齐备。因之每次出发以前,利部必须斟酌成例,拟订各种详情细节,有的陵墓由皇帝亲自祭谒,有的则由驸马等人代为行礼。御驾每次出动,京城立刻戒严,每一座城门都由一位高级文臣和武将共同把守。皇弟潞王当时尚未成年,他的任务是把铺盖搬到德胜门的城楼上居住,密切监视御驾必经之路。这支谒陵队伍声势十分浩荡显赫,其中有陪同皇帝的两位皇太后和皇后皇妃,加上随从的宦官宫女、文官武将、大汉将军、御马监勇士、京军等等,人数多达几千。到了郊外,皇帝及其家属住在佛寺里,对其他随从人员则临时搭盖帐篷以供休息住宿,这一切要先期准备周详,不能少有差错。

    在这几十里的道途上,一些地方官、青老以及学校的教官被引导在御前行礼。皇帝对他们慰勉有加,并宣布他所经过的地区免税一年,以酬答当地居民对他这一行所作的供奉。

    这样的队伍和排场,两年半之内要组织四次,延臣就感到是过于频繁了。于是,使皇帝扫兴的事情就纷至沓来。北方边镇驰报蒙古部落颇有蠢动的征象,叩清御驾谨慎小心;利部的官员据此坚请皇帝缩短出行的时日。有一次,皇帝的侍卫旁边发生逸马狂奔的非常事件,又有一次有若干文官误入禁地,这些都由御史据实奏报御前,以期引起应有的警惕。经过这些周折,本来应该是很愉快的小事游想已全无乐趣之可言。1589年万历曾经表示还想出巡一次,监察官听到以后立刻上书净谏。他们说,皇上已经感到自己火气过旺,必须放弃早朝以事休养,那么就更不应该出城游玩而使火气增加。皇帝读完这些奏章,从此就没有再提出巡一事。

    万历所巡视的为自己领筑的陵墓动土于1584年的夏季。这项巨大的工程微妙地体现了把皇帝不当作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把他当作一种机构的看法。万历皇帝缺乏坚强的意志和决心,但并不缺乏清醒和机灵的头脑,然而他竟欣然接受了这种精神上的活埋。

    陵墓内的葬室筑有停放样官的石床。石床上留出来的位置共有三个,除了皇帝和皇后以外,还有一个位置留给下一代皇帝的生母。万历目睹之余,不禁感慨系之。他所心爱的女人即使不能在生前成为皇后,在死后也应当陪伴在他的身旁。否则,他和世界上唯一能够合相印的女人在皇城的寺院里双双桥涛又所为何来呢?朱翊钧在生之日有妃嫔数十,宫女无数,可是与皇贵妃郑氏始终形影不离。可见生死同心,是他们的宿愿。这样美好的宿愿又是否能成为现实呢?当日皇帝想到这些,这大峪山的工程,就又和立储一事相始终而不可分割了。

    皇帝在世之日预筑陵寝,在本朝有洪武、永乐、嘉靖三朝的成例可援。其不同之处,在于定陵竟然预筑于万历皇帝的青年时代。据申时行后来说,这一建议始创于1583年张四维做首辅的时候,当时皇帝还不足20岁。但这建议一经提出,他立即欣然同意,并亲自参与地址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他当然不是认为自己去死不远,而是踌躇满志地感到他已经不折不扣地取得了列祖列宗的地位,足以让千秋万岁之后的人们崇敬。同时,他虽然年未二十,但是已为人父,而且御宇已经10年,具有足够的资格承当这一光荣。

    这次预筑陵寝的工程和别项工程不同,差不多完全没有廷臣劝谏。惟一的争执在于风水问题,已如上文所述。最后由于皇帝定衷独断,才平息了这场纠纷。争论者没有想到,平日他们以道德的名义解决技术问题,现在却要用技术的名义去解决道德问题,只是皇帝以秦始皇和骊山为例,不肯过于讲究,以致坚持风水的人,不能继续用这个名目作党争的根据。

    筑陵是本朝大事,有司职责所系,于是组成了一个类似于委员会的机构,成员有尚书三人、司利监太监和高级军官数人,总其成的是定国公徐文壁和首辅申时行。军官之所以参加这个机构,是由于大量的土木工程需要兵士的体力。徐文壁是开国勋臣徐达之后,各种重要的礼仪都少不了由他领衔,而全部的掌划经营无疑还要由申时行一力承担。到1587年,申时行已亲赴大峪山督工多次,其尽瘁王事的忠忱,当然会被年轻的皇帝所体会并因此增加对于申先生的信任。

    定陵的建筑经过详见于当日工部的记录报告之中,其建筑结构则因1956年的发掘而为400年后的人们所了解。整个看来,玄宫的宗教色彩浓厚。其石制椅案缀饰以帝后的标志如龙凤,其下缘则为莲瓣,乃是佛家传统。其懵懂于下世超生的观念,实际上是一种希望,一种幻想。内中埋藏的金银和资质的面盆固然予人以现实化的感觉;可是木雕的人涌马匹却又只有玩具一样大小,显示着筑陵的人将“长生不死”的观感,认作一种心理状态,只能于半信半疑问得之。

    今天,有思想的观光者,走进这座地下宫殿的玄官,感触最深的大约不会是这建筑的壮丽豪奢,而是那一个躺在石床中间、面部虽然腐烂而头发却仍然保存完好的骷髅。它如果还有知觉,一定不能瞑目,因为他心爱的女人,这唯一把他当成一个“人”的女人,并没有能长眠在他的身旁。同时,走近这悲剧性的骸骨,也不能不令人为这整个帝国扼腕。由于成宪的不可更改,一个年轻皇帝没有能把自己创造能力在政治生活中充分使用,他的个性也无从发挥,反而被半信半疑地引导进这乌有之乡,充当了活着的祖宗。张居正不让他习字,申时行不让他练兵,那么他贵为天子并且在年轻时取得了祖宗的身份,对事实又有什么补益?富有诗意的哲学家说,生命不过是一种想象,这种想象可以突破人世间的任何阻隔。这里的地下玄宫,加上潮湿霉烂的丝织品和胶结的油灯所给人的感觉,却是无法冲破的凝固和窒息。他朱翊钧生前有九五之尊,死后被称为神宗显皇帝,而几百年之后他带给人们最强烈的印象,仍然是命运的残酷。

    至于首辅申时行,他在监督定陵工程的时候究竟产生过多少感想,又产生过多少感慨,在留传到今天的官方文件上自然是查不到的。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申时行在参与了破土典礼以后给皇帝的祝辞:“永绥列圣之神灵,预卜万年之兆域。”我们还能看到的是他在1586年举行正殿上梁典礼以后给皇帝的祝辞:“爱厮升栋之辰,适应小春之候。先期则风和日暖,临时则月朗星辉。臣工妹舞以扬体,民庶欢呼而趋事。”这些辞藻上的对偶和华丽表现了想象中的至美至善,但是皇帝和他的老师彼此也都明白,对这样的文字不能过于认真。因为其时陵墓工程已延续多年,其耗用的财力已使国库受到影响,而征用的军民人力,也应当使“欢呼而趋务”者感到了难以解脱的痛苦。1587年即万历十五年国史上记有这么一条:“赔寿宫工人汤药及老弱饥号难以回乡者路费。”这条通令不可能未经皇帝和总揽工程的首席大学上过目,但是所谓赏赐是否确实发下,发下的数字又是否足敷使用,则无从证实了。

万历十五年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万历十五年》》

    第五章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1587年阳历11月13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与世长辞。他是一个富有传奇性的人物,对他的生平行事应该如何评论,人们曾经发生过尖锐的争执。这争执一直延续到多少年以后还会成为问题的焦点。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然则在法律教条文字不及之处,海瑞则又主张要忠实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不能因为条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内,就曾命令把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归原主,因而形成了一个引起全国注意的争端。

    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可以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的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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