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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半途之屋-第37章

小说: 半途之屋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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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真是有趣,所以这一切,」安德丽亚说,「可是想一想……」
  「最讽刺的就是,」埃勒里笑着说,「安德丽亚根本就不记得纸火柴包的外表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了。她看到了,但是并没有在脑海中留下印象,因为她当时很害怕。那天当我安排了那场戏模拟星期六的晚上,在我对她向我所推理的方向引导时,才使她回忆起来。那时是她第一次想起来。但是凶手不会冒险地认为她没看见,毕竟他看到了她曾经紧紧地盯着那张桌子。他一刻也没有怀疑过安德丽亚已经认出了火柴包上面的标记,从而知道了凶手的身份。」
  「那么现在我就又知道了凶手的一个特征。他是一个男人,抽烟斗。他用的火柴在外面有某种能辨别出他的身份的标记。」
  埃勒里点起了一支香烟。梅南德法官说:「真是太出色了。但是应该不是全部吧?我还看不出……」
  「全部?绝对不是。这只是整条锁链中的第一个环节。第二个就来自那个烧焦的软木塞。我曾经证明过如果凶手是把它用作书写工具,那么很显然他认为手边没有更有效的书写工具。我之所以说是他认为,是因为作为一个男人,他没有想到用口红。这说明他自己本人当时没有带着钢笔或铅笔。还记得吗,要写字条是他事先没有想到的。或者是他带了钢笔或铅笔,但是出于某种原因,他不愿意使用。」
  埃勒里又停了一下:「波林杰,你还记得我对这个凶杀案的第一个反应是什么吗?当时,我指出你不知道应该说是谁被杀了——金鲍尔还是威尔逊?」
  波林杰苦笑着说:「我当然记得,我还记得你当时说这将对这个案子起到关键的作用。」
  「这一点是多么关键甚至连我当时都没有想到,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即被害人是以什么身份被杀的,就无法进行最终的判断。因为通过它,我们才能找到凶手最为明显的特性。不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凶手的模样永远是模糊,而且是没有意义的。我无法完整地描述出它的重要性。」
  「你已经使它听起来很不寻常了。」法官说。
  「事实证明这对凶手来说的确是很不寻常的。」埃勒里回答说,「好了,被害人究竟是以什么身份被杀害的呢——金鲍尔还是威尔逊?我现在马上就回答这个问题。」
  「听我说:既然凶手杀了被害人,又要嫁祸给露西·威尔逊,那么他一定知道警方肯定会相信露西有足够的动机。因为没有人会陷害一个无辜的人,在他不知道这个人有可以令人相信的动机的情况下。而露西只是被害人的妻子这个事实,不足以构成可以对她进行诬陷的动机。」
  「好,那么露西·威尔逊的『动机』是什么呢?在实际的法庭审理中,归于她的犯罪动机是什么?我们这里这位聪明的朋友指出:一、她可能在作案前就了解到约瑟夫·威尔逊其实就是约瑟夫·肯特·金鲍尔,他隐瞒了真实的身份和生活,欺骗了她十年,这可能会使她转爱成恨;二、他的死可以使她得到100万美元。」
  「这些,就成为了她的动机——不会再有别的了,因为她和威尔逊过着理想的家庭生活。但是,凶手能够看到露西的这些动机说明凶手知道他们。他知道约瑟夫·威尔逊其实就是约瑟夫·肯特·金鲍尔;他知道约瑟夫·威尔逊一死,露西·威尔逊就能得到约瑟夫·肯特·金鲍尔1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知道这两件事的凶手,一定是不知如何得知了被害者既是金鲍尔又是威尔逊,也知道他已经过了好几年双重身份的生活。」
  「但是如果凶手知道被害人过着双重身份的生活,他也知道他杀的不仅仅是约瑟夫·肯特·金鲍尔,也不仅仅是约瑟夫·威尔逊,而是他们俩。那么这个人就不是以任何一种单独的身份被杀的,而是同时以这两种身份被杀害的。至于这一点如何重要,我想留给你们来判断。」
  「恐怕还得留给你来判断。」波林杰笑着说。
  「哼!如果杀害了金鲍尔…威尔逊这个双重身份的人的凶手,知道他杀的是金鲍尔…威尔逊。那么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他是如何知道他的双重生活的?他怎么会既认识纽约上流社会的金鲍尔,又认识费城的流动小贩威尔逊呢?几年来,金鲍尔一直小心谨慎地隐藏着他的双重生活这个秘密;几年来,金鲍尔显然没有出过错,引起过怀疑;而且威尔逊也在同样的时间里保守了他的金鲍尔这个身份的秘密。根据比尔在凶杀案发生当晚对我和德琼说过的话,威尔逊曾经告诉过比尔没有人知晓那个小屋的存在。然而,凶手选择了这个半途之屋作为杀害他的场所。是的,金鲍尔的确打算在那天晚上向比尔和安德丽亚透露他的秘密,但是他还没有实现他的愿望就被谋杀了。如果他也打算告诉给第三个人,他当然会在那天晚上之后才告诉那个人。可是凶手却知道整个故事,那么他是怎么知道的?
  「这是一个符合逻辑的问题。」法官点了点头。
  「它也有一个符合逻辑的答案。」埃勒里慢吞吞地说。
  「但是他会不会只是出于偶然,」坐在沙发上的比尔问,「才知道整个故事的呢?」
  「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有的。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金鲍尔,据我们所知,从未放松过警惕。如果说那两封电报偶然落入了凶手的手中,那也只能泄露半途之屋的位置——我真是喜欢这个叫法!但是凶手要是只知道这个地方的位置的话,好像是不够的。他一定在发电报那天——也就是金鲍尔被杀害那天之前就知道了金鲍尔的秘密、他不但知道半途之屋的位置,还知道金鲍尔真正的妻子是谁,在哪儿住,她的特征和背景;他还要有时间来策划他的杀人计划,找到露西的车,了解她星期六晚上一个人看电影的习惯,才能因为她缺乏不在现场的时间证明而陷害她。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时间,不是一天,可能要超过一周,如果他必须秘密地进行调查的话。不,比尔,很难说这是个意外的发现。」
  「那是怎么样的呢?」波林杰大声说。
  「怎么样?凶手只有一个方法才能知道这些的,这么简单,我不可能忽略。既然从逻辑上不能完全消除凶手对金鲍尔双重生活的偶然发现,我们就先抛开这一有可能的实际存在。金鲍尔就是在他决定面对现实,而准备把他双重生活的实情告诉他双方家庭的代表之后不久,才被杀害的。如果你认为他忏悔的第一步就是把他的保险受益人由他的重婚的妻子杰西卡改成真正的妻子露西,那么这也太过巧合了。你不明白吗?他的双重生活有了记录——九项记录,可以这么说:新的受益人的名字和地址以及更改过的八项保险条款!于是,紧接着这些记录,他就被谋杀了。我怎么能不怀疑凶手就是以这种方法得知金鲍尔就是威尔逊的,或者威尔逊就是金鲍尔呢?任何知道此项变动,或者看过保险单的人,都有可能去调查,通过保险单上的名字和地址了解到这个秘密,跟踪金鲍尔停留在半途之屋,而且在两星期之内发现所有需要的东西,来计划这起谋杀案并暗示露西就是凶手。」
  露西轻轻地哭泣着,安德丽亚搂着她的肩膀安慰她。
  「那么现在,」埃勒里说,「我已经可以完整地描绘出凶手的模样。我会把他的特征一条一条地列出来。
  1。凶手是个男人。
  2。凶手是个抽烟的人,很可能抽的是烟斗,而且可以肯定他的烟瘾很大。因为只有沉溺于烟草的人才会在谋杀现场等待被害人时,还一定要抽烟。
  3。在作案的时候,凶手带着有类似徽标之类可以辨别身份的纸包火柴。
  4。凶手对金鲍尔和威尔逊夫人都有犯罪动机。
  5。凶手随身没有携带书写工具,或者是不想使用,以免会追查到他。
  6。凶手极有可能是来自金鲍尔这边的人——他蓄意陷害露西可以说明这一点。
  7。凶手对安德丽亚很温柔,从他对安德丽亚的袭击可以看出来。凶手对安德丽亚的母亲甚至更温柔,因为他一次也没有像他威胁的那样去伤害过她。其实,哪怕是一次假装的尝试都会让安德丽亚永远地闭上嘴。
  8。据验尸官说,刺杀金鲍尔那一下,用的是右手。所以凶手是惯用右手的人。
  9。凶手知道金鲍尔更改了他的保险受益人。
  埃勒里微笑着:「在数学中,九这个数字可以有很多花样。我看在这个谋杀案中,九这个数字也有很多花样……由于有了凶手的这九个特征,分析成了轻而易举的事。我只要仔细检查我的嫌疑犯名单,一个一个地去对我这九个特征就行了。」
  「真是绝了,」梅南德法官笑了,「你是说通过这种方法,你就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吗?」
  「用这种方法,」埃勒里回答说,「我可以把所有的嫌疑人一一地排除,除了一个人。我会逐一地向你们说明。」
  「首先,根据第一条所有的女人立刻被排除了。凶手一定是个男人。这些男人是谁呢?好啦,老贾斯伯·博登是第一个……」
  「噢,」安德丽亚叫道,「你这个可恶的家伙,你是说你居然会怀疑我的外祖父吗?」
  埃勒里笑了:「我亲爱的孩子,在客观的分析过程中,每一个人都要受到怀疑。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老了或者那个人年轻漂亮就感情用事。我刚刚说了,贾斯伯·博登。你可能会说,他是个残废的人;他从来没离开过他的家;而本案的凶手是个活跃的人;这些都是实情。但是,我们假设这是一部侦探小说。博登先生的病有可能是装的,他敏捷地偷偷溜出花园大道的家,在夜色笼罩下干了所有这些可怕的事。从逻辑的角度来讲,我们如何站在贾斯伯·博登这边?好了,根据第二条,他完全可以被排除:他根本不吸烟,他的护士可以证明这是真的。另外,既然这不是侦探小说,博登先生处于半瘫痪状态,不可能去杀人。
  「下一个——比尔·安杰尔!」
  比尔从沙发上站起来:「为什么,你这个可恶的叛徒!」他笑着说,「你不会是想告诉我你真的认为我也有可能?」
  「我当然认为你有这个可能,」埃勒里严肃地说,「我对你了解多少,比尔?我们有十多年没见过面了——在此期间你很有可能变成一个冷血的凶手。但是说真的,你由于不符合第四、第五和第六项条件,也被排除了。那就是,你虽然对金鲍尔有犯罪动机,但是对你自己的妹妹露西没有动机,而她却被凶手所陷害。第五呢——凶手身上没有可用的书写工具。啊,你肯定是有的!」
  「你怎么知道呢?」比尔吃惊地问。
  「你这个笨蛋,」埃勒里叹了口气,「用世界上最简单的方法——我看到的。记得吗?我们在斯泰西…特伦特的酒吧里聊天的时候,我还跟你提到过,从你衣袋里满满的削尖的铅笔来看,你是个很忙碌的人。嗯,这只是凶杀案发生前不久的事。如果你有一口袋铅笔,同时又是凶手,你当然一定会拿出一支来给安德丽亚写那张字条。铅笔,以当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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