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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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胍灿泄甘荆⒎桥俗孕衅涫恰V醒攵耘四鞘钡墓ぷ魇强隙ǖ摹S谑牵衫羁伺┏雒妫�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呈送正式报告,列出潘的7个疑点,建议中央作进一步审查(其实,这不过是“陪衬”,因为既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后来这些疑点被逐一澄清)。接着,报告针对“内奸”之说,列出五大反证:(一)中央一再发出过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当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向中央提供了战略决策情报:①关于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情报;②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③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四)组织机密一直没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日本投降后,中央一度决定要搞武装起义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但数日后,毛主席考虑到从当时力量对比来看,起义即使成功,仍将被迫撤出,急电上海停止武装起义。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这事的前前后后他都知道,而国民党毫无所知。如果消息泄露出去,上海地下党必被一网打尽。潘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很多机密,都没有出事。(五)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的问题。可惜,在当时情况下,这五大反证没有被采取。直到20多年以后,在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的时候,它才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成了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而潘汉年和杨帆本人,早在1976年10月得知“四人帮”垮台喜讯后,立即提出申诉,要求还历史以公正。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党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1983年,党中央对杨帆同志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令人痛心的是,潘汉年同志没能等到为他正式平反昭雪的这一天(他于1977年4月含冤去世)。杨帆同志总算等到了。
潘汉年、杨帆既然相继平反,所谓以饶漱石为首的饶、潘、杨反革命集团自然不复存在。关于饶漱石,在这一案上,中央没有专门作出复查结论,但在1986年8月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的“注释”第436条中,有以下的陈述:“……在这期间(按:指上海解放后,饶漱石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他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而被认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一小段经过党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注释”,可以说是从事实上给饶漱石的“内奸”问题平了反。
那么,高、饶反党联盟是否也搞错了呢?由于下列情况,人们会提出这样的疑问:(1)原被列入“饶漱石反党集团”的两个人,不仅杨帆解脱了,向明也平反、恢复名誉了。(2)原被列入“高岗反党集团”,号称“五虎上将”的5个人以后表现一直很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都又被中央重新委以重任——安排到省、部级重要岗位,一直工作到离休。这样一来,所谓“高岗反党集团”与“饶漱石反党集团”之间的联盟,最终又回复为原先的“高、饶反党联盟”了。
“高、饶反党联盟”问题正式地被重新提出来研究和讨论,是在1980年春中央酝酿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时候。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决议》起草小组谈到高、饶事件,明确指示:“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至于是不是叫路线斗争,还可以研究。这个事情,我知道得很清楚。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于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也找陈云同志谈判……高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对高岗的斗争还要肯定。高饶问题的处理比较宽。当时没有伤害什么人,还有意识地保护了一批干部。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现在看,处理得也是正确的。”
1981年6月22日,小平同志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期间,评价已经基本定稿的《决议(草案)》时,再次提到高、饶反党联盟。他说:“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说罗章龙是路线错误,老实说也没有说中。罗章龙是搞派别斗争,是分裂党,另立中央。高饶事件也是类似那么一个性质,当然还不是另立中央。”
我理解小平同志所说的“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主要指的就是高岗当年进行反党活动的事实。至于饶漱石,虽然小平同志在两次谈话中,没有具体地提起他的事,但是,从1953年至1955年前后,小平同志作为中央的秘书长,对于饶漱石在全国财经会议期间同高岗呼应配合的反党言行,饶大闹中组部并借着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机会,煽动一些人跟他一道批安攻刘的种种表现,他同样“知道得很清楚”。我那时是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经历和了解高、饶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对小平同志在上述两次谈话中提到的情况,我是有资格作证的。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既然高、饶事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大的出入,它的基本结论当然应该维持不变。
对高、饶事件,还需要说到,这事后面确有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背景:他们企图置中国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至少也要把东北和新疆纳入其“势力范围”;为此,需要在中国党内高级干部中物色、扶持、培植追随者和代理人。高岗在东北总揽党政军大权,那时他同苏共和苏联政府的关系极不正常,他的政治野心同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需要一拍即合,互相利用。中央对此早有察觉和警惕。1953年高岗敢于那么放手搞分裂党的活动,有国际后台支持,也是掩盖不了的事实。
高岗死不改悔,自绝于党;饶漱石反复无常,妄图翻案,他们被开除党籍是咎由自取,党内处理并不过分。后来对饶的处理出了格,主要是毛主席当时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助长了“左”的情绪,又过分自信,听不进不同意见,违背了他本人一向倡导的“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前头”的原则,以致犯了主观臆断和先定性后查证的错误所致。发生高、饶事件的当时,毛主席在党内的威望如日中天,他怎么看,怎么说,我都信而不疑。近来重新翻看1955年的“工作日记”,上面还有这样一段记载:我听过毛主席宣布饶、潘、杨是“内奸”,大吃一惊,痛感自己“思想右倾”哩!现在我说这些,纯属“事后诸葛亮”。
(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
第五部分第134节 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1)
在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实际,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对民族资产阶级则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这一正确政策的实行,有效地改造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扩充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加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基础,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以健全地发展。
毛泽东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关于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形式、关于和平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和实践,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发展。
允许城乡资本主义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和发展,是与中国经济落后、资本主义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相联系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实际,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和书面政治报告即《论联合政府》中提出,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认为想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是一种“民粹派”的思想。毛泽东强调说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只要加以节制,发展资本主义是有利的。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在革命取得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毛泽东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与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一起,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同时指出,对中国资本主义经济,要在其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必要的限制。决不能任其自由发展。但是,为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前的和长远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限制得太死,必须允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1951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农业贷款和私商联营的意见稿时指出:在私商的联营中,公私联营、私资联营和私资联合下乡采购,这三种私商联营的形式均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对我们是有利的,应予支持;而对有意与国营、合作社商业对抗的私商联营,与国营、合作社商业争夺市场的私商联营,则应予以反对,并与之进行合法斗争。
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与黄炎培谈话时指出:我们要从经济观点,向大的远的方面看,现在中国的私人资本,在全国工商业经济上,比重还是相当大,向着社会主义走,公私双方都需要发展的。只要不让它向坏的方面发展。要教育改造工商业者,中间还要特别重视工业,要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依据国家经济需要,有步骤地把商业资本转向工业,这于国家是有利的。
当毛泽东得知经过三反五反运动后,中小工商业的发展有困难时,他提出了三条合理解决办法:(一)中小工商业可以走向“联营”的道路。三五家、七八家、一二十家从业务的联合逐渐地趋向资金的联合,从此成为“公司”的方式。(二)从中小工商业的产生来说,大都依靠大工商业而来,尤其是小工厂依靠大工厂而产生。但在情势变化以后,尤其是经过这次三反五反运动,大的对于小的,可能失掉了提挈的作用。政府贷款和加工定货,不可能直接及于小工厂,这是无可奈何的。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可以指定某家小工厂,责成一大工厂去扶助,政府向这一大工厂进行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