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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一先令蜡烛-第22章

小说: 一先令蜡烛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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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迷人的家伙。”格兰特看完档案,抬起头说道。
    “就是他了,长官,绝对不用怀疑。”威廉斯说。
    “他当然是各种犯罪的要件都齐备了:贪婪,狂妄自大又缺乏良知。我也很希望就是他。能踩扁这只害虫也算是帮全人类做了件好事。可是他为什么要杀她? ”
    “希望弄到钱吧,也许。”
    “不大可能。她对他有什么感觉,他是再清楚也不过了。”
    “我不认为他没有假遗嘱的可能,长官。”
    “对,我也不认为。但是他如果已经假造了遗嘱,为什么还不来找我们? 她死了快两个礼拜了。我们的下一步都还没有头绪。我们连他是否在英国都不知道。”
    “他一定在英国,不会错的,长官。记得她管家怎么说的吗? 他总是知道她在哪里。克雷在英国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可以保证他一定也在这里。”
    “对,这倒是。澳洲是吧? 我看看。”他再次查阅一下那份纽约的报告。“大约是两年前的事了。他在那里的话就不好找,不过,如果他已经跟着克雷来到英国,要找他就不难了。他那张嘴老是闭不住。那么聒噪的人一定会引人注目。”
    “她的遗物里面没有他的信吗? ”
    “没有。爱德华勋爵从头到尾都找遍了。告诉我,威廉斯,根据你的看法,在什么样的刺激之下,为了什么样的理由,会让钱斯这样的人说谎? ”
    “顾全某人的颜面。”威廉斯不加思索地立即答道。
    格兰特睁大眼睛。“很对。”过了许久他终于说道。“我没想过这一点。虽然我想不出他究竟在保护什么。”
    第十七章
    这么说所谓的蜡烛不是拿来照明的那种,而是放在祭坛上的,格兰特心想。此时是星期一下午,他正在开车前往坦普尔的途中。“神的兄弟”的神堂可不是一般寒酸的临时传教帐篷,里面披挂的是紫色的高级亚麻,所用的神盒也是极其壮观。
    本来这样的排场仅仅是表达赫伯个人对戏剧化的喜好而已,结果在大多数地方( 肯塔基州是惟一例外) 都生意兴隆。爱美若渴和耽于排场的人们深深地沉迷其中——带着厚厚的钞票。
    克莉丝汀那一先令代表的是她轻蔑的程度。也许是因为赫伯的神屡次决定拒绝她的心灵所需要的一些小东西,这一先令就是她的还礼。
    在一棵筱悬木旁厄斯金先生的小房间里,格兰特在雾蒙蒙的绿色灯光下,对这位律师提出了他的计划。警方要把赫伯。歌陶白引出来,而且用的方法很正派,所以律师不需要顾虑太多。爱德华勋爵已经首肯了。
    律师支支吾吾地不置可否,倒不是因为他当真反对什么,而是因为对任何可能发生的细微末节详加考虑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若是爽爽快快就同意了,会显得非常不专业。最后他终于同意这或许可行。
    格兰特说:“很好,那就交给你了。明天的报纸上,麻烦你。”走出去的时候他一边想着,为什么搞法律的总以制造麻烦为乐,世界上的麻烦明明已经够多了。
    此刻格兰特疲累不堪的脑中就有不少。“被困扰所包围,”就像那些拿纸牌帮人算命的女术士说的:他现在正是如此。星期一很快就要过完了,依然没有迹象显示罗伯特。提司铎还在人间。《号角日报》已经在当天早上发出了第—声低鸣,等到明天,可能整群狼都会扑上来将他分而食之。罗伯特。提司铎在哪里? 警察究竟怎么在找他? 说得公平一点,让格兰特不舒服的原因,与其说是担心即将面对的指责,毋宁说是忧虑提司铎的安危。前两天他还真心相信,提司铎之所以没有出现,是因为消息不灵通。人在逃亡的时候想看报纸绝非易事。但是如今疑虑像一阵寒风撩拨着他的思绪。一定是出什么事了。全英国每个村落的每张新闻海报都用斗大的字印着:“提司铎无罪。”“警方追捕之人经证实无罪。”他怎么可能会没看到? 这件事已经成了全国每一个酒吧、火车车厢、公交车和家庭最热门的话题。而提司铎还是杳无音讯。
    自从爱瑞卡上周三开车离开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他。星期四晚上一场多年来罕见的暴风雨,让全英国都泡在水里,而且其后两天一直风雨不断。提司铎拿走了爱瑞卡星期四留在那里的食物,但后来就没有了。她星期五带过去的食物,到星期六还在原来的地方,变成湿软的一团。格兰特知道爱瑞卡星期六一整天都在乡间四处寻找,像一只训练有素又刻苦耐劳的猎犬,她找遍了每个谷仓,每个可能的藏身之处,找得筋疲力尽。根据她那套周延至极的推理,星期四晚上他一定是找到了某个可以藏身的地方——暴露在那种暴风雨之下没有人活得成——而且既然星期四早上他曾经在那条粉白小路上拿走她留下来的食物,他就不可能跑得太远。
    然而她的努力却一无所获。今天由一群业余人员组成的一支搜索队,开始进行大规模搜寻——警方腾不出多余的人力——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回音。一股恐惧感缓缓在格兰特心中升起,他试图用全副的意志力将之驱散。但它就像一盆炭火一样,就算被打散成灰烬,霎时间又在你面前熊熊燃起。
    多佛方面的消息也进展得很慢,几乎已达到警方耐性的极限。这是因为调查工作严守两个原则:第一,不得冒犯贵族;第二,不要打草惊蛇;前项是为了顾及无辜,后项是为了追捕罪犯。一切都变得非常复杂。和爱德华。钱斯讨论诱捕赫伯的事宜时,格兰特看着他平静的脸——他那两道眉毛使他的表情呈现出一种特异的沉着——好几次硬生生把想说的话吞了回去:“你星期三晚上到底在哪里? ”钱斯会有什么反应? 有点困惑,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回到多佛的那个晚上吗? 我在某某地方和某某人在一起。”接下来他会明了隐藏在这个问题后面的意思,然后他会大惑不解地看着格兰特,而格兰特则会觉得自己是世界头号大笨蛋。不只如此! 格兰特觉得,在爱德华。钱斯面前暗示他或许和他妻子的死有关,简直等于是侮辱他。
    但是不在钱斯身边的时候,花园里的男子,在敞开的窗外看着透出灯光的屋内,这个画面浮现他脑海的次数可能多到他自己都羞于承认。不过看到他本人,任何这一类的想法就显得很荒诞。在他派出去的人回来报告——或者没有什么可报告——钱斯那天晚上的行踪之前,应该将任何冒昧的质问暂时先束之高阁。
    到目前为止,他只知道钱斯当时绝对不是在那些明显可查的地方。各旅馆和家族友人处都扑了空。现在搜查范围已经扩大。随时都可能传回来这样的消息,表示勋爵睡在某一张精美的四柱床上,上面还铺着全郡最好的亚麻床单,届时格兰特只好摸摸鼻子,承认自己当时想像爱德华勋爵在殚心竭虑地要误导他的时候,是完全搞错了。
    第十八章
    星期四早上,前去调查钱斯衣物的科林斯带来了消息。他回报道,钱斯的随从拜伍德是一个“很难讨好的人”。他既不喝酒也不抽烟,让科林斯几乎找不到着力点和他建立关系。不过每个人都有罩门,而拜伍德的罩门经过了解原来是鼻烟。那是一个很隐密的恶习,如果为爱德华勋爵察觉,势必会当场遭到解雇。科林斯介绍给他一种“十分特别的鼻烟”之后,终于得以靠近勋爵的藏衣室。钱斯一到达英国——或者毋宁说是伦敦——就清理了他的衣物。被他清掉的衣服中包括了两件大衣,一件是深色的,一件是骆驼毛的。拜伍德把那件骆驼毛大衣送给了他的连襟,一个歌舞团的男演员;另外那件则卖给了伦敦的一个旧衣商。科林斯报告了旧衣商的姓名和地址。
    格兰特派了一个警员到旧衣商那里,警员逐件细查那些现货,旧衣商在一边说道:“那件大衣本来是爱德华钱斯勋爵的,他是布德公爵的儿子。很上等的货色。”
    的确是上等货色。而且上面的扣子一颗不少,也没有新换的痕迹。
    格兰特听到消息之后叹了一口气,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高兴还是难过。不过他还是很想知道钱斯那天晚上是在哪里过的。
    至于媒体想知道的则是提司铎到底在哪里。全英国每一家报社都想知道。刑事调查部面临了多年来最大的困局。《号角》公开称他们为刽子手,而试图在千头万绪中理出条理的格兰特,则为了同僚的怒气、友人的同情、厅长的忧心和他自己日益高涨的焦虑而苦恼不已。
    这天早上刚过了一半,吉米。霍普金斯挂了一通电话来,为自己在《号角》上“中性”的言论辩解。他那样做“只是按照规矩而已”,他知道警场里那些好朋友们会谅解的。当时格兰特出去了,是威廉斯接的电话。威廉斯没心情听他奉承。他把过度紧绷的情绪一古脑地借由言辞倾泄而出,让霍普金斯深恐自己已与警场方面结下了不可解的梁子。“说到把人逼死,”威廉斯作结论道:“你知道得很清楚,媒体在这一星期实在是欺人太甚,从警场成立以来都没有见过。而且你们迫害的全都是无辜的人! ”
    “噢,有良心一点嘛,警官! 你也知道,我们得把货卖出去。如果我们不把消息炒得又热又鲜,在这一行就混不下去了,得到别的地方去跟人抢饭碗。我们干这行也有我们该做的事,就像……”
    威廉斯挂断电话的声音十分干净利落。他的动作和意见一并压缩在这个小小的单音节里。吉米觉得很不是滋味。那篇文章他写得很过瘾。事实上当那些严厉的措词滔滔不绝地涌出时,他的确是满腔义愤。吉米在写稿的时候,舌尖会习惯性地歪向一旁抵住脸颊内侧,情绪也跟着泛滥起来。舌头在写完的同时自然会回到原位;写出来的文章则具有稳固的群众魅力,被公认为是“肺腑之言”,而他的薪水也因此迅速攀升。
    不过他觉得有点受伤,因为他所有的纸上敌人都看不出这只不过是戏言而已。
    他用一种不屑的姿态把帽子从右眉毛处甩上头顶,然后出去吃午餐。
    而就在不到五分钟路程的地方,格兰特坐在一个昏暗的角落里,面前放着一大杯黑咖啡,两手撑着头。他在用简洁的言语跟自己对话。
    克莉丝汀。克雷住得很隐密。但是凶手知道她的住处。凭这一点即可排除掉很多人。
    钱斯知道。
    杰森。哈默知道。
    赫伯。歌陶白几乎确定是知道的。
    凶手穿着一件大衣,颜色深到必须配上黑色的纽扣和黑色的缝线。
    钱斯有一件这种大衣,但上面的扣子都在。
    杰森。哈默没有这种大衣,最近也没有穿过这种大衣。
    没有人知道赫伯。歌陶白穿什么衣服。
    凶手有很强烈的动机和如许耐心,以至于他能在清晨六点钟等待要下手的对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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