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连海新作:历史上的父子宰相-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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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呢?雍正皇帝想到了张廷玉。对,我还是让他来编修《圣祖仁皇帝实录》吧。这样,一切就有了依据《圣祖仁皇帝实录》是正史啊?还不可信?
所谓的〃圣祖仁皇帝〃,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康熙皇帝。
也正是因为如此,1723年,张廷玉被提升为礼部尚书(第二年转为户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国史馆总裁,太子太保,充《圣祖仁皇帝实录》副总裁官。
雍正皇帝在给张廷玉交待纂修《圣祖仁皇帝实录》时候,对张廷玉说:〃汝世受国恩,又系皇考多年侍从之旧臣,当年圣德神功,无不亲知灼见,今应纂修《实录》之任,纪载详确,惟汝是赖。〃
您想啊,这《圣祖仁皇帝实录》300卷得有多么的不容易修吧。您得依据真实的历史记载吧?您得符合雍正皇帝继位之后的现实情况吧?您得按照雍正皇帝的口味做出合适的修改吧?对于史料的篡改不能让别人看得出来吧?
《圣祖仁皇帝实录》修了好几年还没有修好。1726年,雍正皇帝晋升张廷玉为文渊阁大学士、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并兼充康熙实录总裁官。
此后,又经过了几年的努力,直到1732年1月初,一部长达300卷的既符合雍正皇帝心意、又基本符合历史真实的《圣祖仁皇帝实录》终于编纂完毕。
在这期间,张廷玉的官职也是一升再升。1728年,张廷玉转任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1729年,加少保衔。
在这期间的1727年,据《张廷玉年谱》记载:张廷玉偶有小恙,病愈上朝,雍正谕其曰:〃朕前日向近侍曰:'朕连日臂痛,汝等知之乎?'近侍惊问原因,朕曰:'大学士张廷玉患病,非朕臂痛而何?'〃可见其受宠的程度!
雍正皇帝与张廷玉的关系如此,与雍正皇帝与他的诸位兄弟形成了鲜明对比。
5张廷玉纂修明史
在修撰《圣祖仁皇帝实录》的同时,张廷玉还接下了修撰《明史》的任务。
张廷玉负责修纂的《明史》是清乾隆年间〃钦定〃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正史史书,也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
第70节:雍正皇帝继位前后的张廷玉(4)
如果从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94年。假如从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60年之久。
为什么这部史书前后费时这样久呢?主要是当时政治上不稳定的原因。
顺治年间,虽已开馆,但当时清朝和南明残余势力的战争尚未终止,在战乱时期,史料缺乏,〃实录〃不全,献书者极少。另一方面,此时负责编史的大臣主要是洪承畴、范文程和冯铨,他们为原来明朝的降臣,有许多顾虑,迟迟不敢下笔。冯铨则为明朝臭名昭著的阉党,其言行多为士大夫所不齿。因此当时修史得不到士人的支持。延至康熙年间,又出现了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再一次牵延时日。
真正动手修史,是1679年以后的事。康熙年间修《明史》者,可谓人才济济。有当时的著名文学家朱彝尊、尤侗和毛奇龄等人。但出力最多的是清初著名史学家万斯同。这里,应当提一提我国史学史的一段公案。原来,明清之际,有一些明朝遗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视明史的研究。杰出思想家黄宗羲曾编《明文海》四百多卷,并著有《明史案》240卷;顾炎武也辑存有关明朝史料一两千卷。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明朝遗臣、社会名流,曾有意开博学鸿词科。黄、顾等人虽坚持不肯与清廷合作,但为着保存明朝真实史迹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参与明史的编纂。黄宗羲的得意弟子万斯同,便是当时被委派参加明史的编撰人之一。黄宗羲的儿子、顾炎武的外甥,也都参与其事。这样,就相应地保证了明史的质量。万斯同是一位出色的史学家。清初著名学者钱大昕曾评论他:〃专意古学,博通诸史〃,熟于明朝掌故,对自洪武至天启的〃实录〃,皆〃能暗诵〃,了如指掌。他先后编写和审定两种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说,《明史》的初稿,在万斯同时代已基本上完成了。万斯同死后,先后三次任明史总裁的王鸿绪,把万氏的明史稿进行了改编,于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两次向皇帝进呈。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王氏此举曾引起后来文坛的非议和责难,史学家们一致认为王鸿绪实际上是掠夺了数十年来以万斯同等人为主力的几十个学者的劳动成果,属于剽窃行为。
到1723年至1739年,清政府又命张廷玉等人第三次组织人手修改明史稿,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
雍正皇帝觉得有了张廷玉的帮助,自己编修完了《圣祖仁皇帝实录》,《明史》也正在编修之中。一切似乎都已经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了。雍正皇帝终于觉得自己稍微安心点了。现在的问题在于,雍正皇帝应该如何报答张廷玉呢?
第71节:雍正王朝时期的张廷玉(1)
上一讲,我们为朋友们介绍到了雍正皇帝继位以后,为了堵住后患,第一,下手干掉了自己讨厌的、也讨厌自己的诸位兄弟;第二,亲自编纂了《大义觉迷录》一书;第三,任用张廷玉先后编修了《圣祖仁皇帝实录》和《明史》。
但雍正皇帝也非常清醒地知道,如果自己的统治得不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那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可是谁都知道的。所以,雍正皇帝知道,只有自己的统治深得民心,才能让自己和自己的后代的统治得以巩固、得以长久。
可是,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哟。
这个时候的张廷玉,想雍正皇帝之所想,急雍正皇帝之所急。这个时候的张廷玉,尽自己的所能,为雍正王朝的巩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这个时期的张廷玉首先关注的是什么问题呢?〃棚民〃问题。
1张廷玉解决〃棚民〃问题的建议
棚民指在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北、陕西、四川等地山区或丘陵地带居住的外来农民。他们因生活所迫,到异地谋生,或开山种地,或开炉铸铁,或当雇工,因系搭棚而居,故称〃棚民〃。
说到〃棚民〃和〃棚民〃问题,话还要从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说起。
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大量人口死亡,土地荒芜,社会经济遭到严重摧残。每次战争之后,受到破坏而人口稀少的区域以及条件恶劣、僻远而尚未开发的山区遂成为贫民理想的好去处。社会的剧烈变动和经济的巨大差异是明末以来棚民出现的基本原因,而清初政府的大力提倡与优惠政策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中国古代的历代政府在其初期为了恢复社会秩序和振兴经济,主要采取以鼓励垦荒、轻徭薄赋为核心的传统政策,地尽其力以养民。
正是在以上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大量相对过剩的农民,扶老携幼离开原来的人口密集地区向边远省份和山区,甚至广阔的边疆地区流徙,形成移民大潮。这些省际移民的主体是贫苦流民,他们初到山区,由于生活贫困只得〃搭棚居住〃,故土著和文献多称之为〃棚民〃。他们主要集中在几省交界的广袤山区,如湘赣、赣鄂皖、闽浙赣、闽粤赣、川楚陕等边区。
大量〃棚民〃的出现引发了很多问题。
一方面,外地棚民与土著居民发生激烈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棚民向土著租种山地,二者结成租佃关系。刚开始土著获得地租收入,乐于出租。随着棚民逐渐从劳动中获取丰厚的利润,他们由贫苦变得强大,甚至反客为主,土著不免愤愤不平;而且,在宗族组织发达的地方,棚民的行为还会破坏宗族的经济基础。前者以江西万载县为例。清初施闰章的《万载谣》说:〃土人拱手客种禾,杀牛沽酒醉且歌,满眼芜田奈尔何〃;又《麻棚谣》也说:〃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凭凌,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诗歌表现了作者对土著的同情。后者以徽州为例。徽州山多田少,因此山林在族产中占据特殊的地位。大部分山林是以族山的形态而存在,构成宗族制度的物质基础。徽州地区宗族制度高度发达,这种情况下,棚民一般难以租得到山场。但在棚民高价租金的诱惑下,山主不能不为其所动。黟县境内的大山,大多为各族祠产,安分守己的族人本来不想或不敢将公山出租,不过还是有〃无赖不肖之徒,妄图私利,勾串外来棚民,潜行立约,租与开垦〃。
而且,出租山场的族人从中得到了好处,其他人就会效仿。如休宁境内浯田岭、江田村等七村公家山场,其中程姓股份较多,〃自程姓族人召租棚民,以致各村纷纷附召〃。棚民凭借手中的货币租得山场进行经营,对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当然,土著与棚民的矛盾在习俗观念、教育资源(如学额)等方面也有所反映,这些方面都有待专文讨论,此不展开。
另一方面,外地棚民威胁了地方治安,增加了社会的隐患。有地方绅士忧虑地说:〃棚民皆外来无籍之人,其平素本不可知,耐苦作,似甚贫;挟重资,又似甚富。郡本瘠土,郡民多逐什一于外,而棚民反远离乡井来此山中;且其年俱强壮,所盖棚屋多在山野旷僻之地,一棚之人不下数十,此又意外之虑,不能不思患预防也。〃当地绅士和地方官员都视棚民为不安定因素,其观点虽不无偏见,却也是事实。而这种情况在川陕楚三省边区就更为突出。地方官员说,棚民〃扶老携幼,盈千累万,择肥勒食,一餐石米,伊自号曰'吃大户'……其艺既精,其党亦固,小则拒捕抗官,大则揭竿谋逆〃。
赣西的棚民问题最早暴露出来,引起了清廷的关注。1648年,朱益吾率福建棚民响应金声桓的反清活动。1659年,郑成功起事,赣西棚民再次遥相呼应。1674年〃三藩之乱〃中,吴三桂的军队占据长沙,棚民再三响应,至1678年乱事方才平息。而且,1723年万载县又发生了一次小动乱。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1724年,张廷玉上书雍正皇帝,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浙江衢州,江西广信、赣州,毗连闽、粤,无籍之徒流徙失业,入山种麻,结棚以居,号曰'棚民'。岁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强悍者,辄出剽掠。请敕督抚慎选廉能州县,严加约束。其有读书向学,膂力技勇,察明考验录用,庶生聚教训,初无歧视。〃
张廷玉此疏反映了浙江、江西的一些抢劫案与棚民有关,建议设法安辑棚民,把他们变为土著,编入保甲,由地方官严行管理,并促使棚民读书入学,以求得地方安宁。
雍正帝令有关官员议处。雍正三年(1725年)七月初六,户部等衙门将两江总督查弼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关于安置浙江、福建、江西三省棚民的办法向雍正帝汇报,主要内容是:照现行的保甲之列,按户将棚民编审入册,责成山主、地主、保长、甲长对所管棚民进行担保;情愿编入土著者,准其编入,与土著一体当差;编册之后,续到者不得容留,有愿回本籍者,准其回籍;棚民入籍20年以后,以愿参加文武生考试者允许参加,于额定人数之外酌量录取;凡棚民多至数百户或千户以上之地,添拨兵丁防守;棚民有窝匪奸盗等情,地方官及保甲长若失察、徇庇,则分别惩治。雍正帝批准了这一安置方法,并且取得了清政府满意的效果。雍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