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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论法的精神-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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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也是如此②。这项法律没有被放进查士丁尼的法令汇编里。

第十六节大逆罪的诬告

我们应当为罗马诸帝说公道话;他们所制定的那些可怜的法律并不是他

们首先想出来的。教导他们不要惩罚诬告者的是苏拉③。不久,人俩竟进而褒

赏诬告者了④。

第十七节阴谋的揭发

“如果你的兄弟,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或你心爱的妻子。或你知

心的朋友,秘密地告祈你说:让我们到别的神那里去吧!你就应该用石头打

死他。首先打击他的是你的手,然后才是全体人民的手⑤。”这条旧约圣经《申

命记》⑥的法律是不能作为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的,因为它给一切

犯罪大开方便之门①。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应揭发阴谋,违者处死,就是没有参与的阴谋亦

如此。这种法律的严酷同上述法律几乎不相上下

135。如果君主国家有这种法

律的话,给加上限制是很正当的。

这项法律应该仅仅在最重的大逆罪的堤合才可极严厉地加以适用。在这

些国家里,不把这项犯罪的各种不同情况,互相混淆,是很重要的。

④同上,第

496页。

①狄欧:《希费林》,第

55卷,第

5章。

②弗拉维乌断·窝比为斯:《塔西佗皇帝传》,第

9章。

③苏拉制定了一项庄严的法律。西塞罗在《演讲录》里《为格路恩西欧辩护》第

3条;《毕荪》第

21条;

《第二次反维列斯》第

5条;《用僚函札》第

3卷第

2信,均谈及此法。凯撒和奥古斯乱把这项法律放进

茹利安法中,别的人又作了增添。

④ “原告的地位愈高,便愈追求荣譬,就好象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塔四陀《史记》第

4卷第

36章。

⑤甲乙本无“首先打击。。的手”句。

⑥甲乙本误作《利未记》。

①参阅《申命记》第

13章,第

6、7、8、9节。

在日本,法律把人类理性的一切观念都抬推翻了,竟对最普通的案件也

在日本,法律把人类理性的一切观念都抬推翻了,竟对最普通的案件也

②说,两个少女被禁锢在一个满插尖钉的柜子里,一直到死,

一人因搞了什么色情的诡计,另一人因没有加以揭发。

第十八节共和国对大逆罪惩罚过度是如何危险的事

当一个共和国已经成功地把企图推翻它的人们摧毁了的时候,就应急速

终止复仇和刑罚,甚至奖赏也应停止。

如果大权落人几个公民手中,就不可能不滥施重典,因而引起巨大变化。

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还是多赦免比多刑罚好,少放逐比多放逐好,少没

收比多没收好。为共和国复仇的借口将建立复仇者的暴败。固题不是要摧毁

掌握政权的人,而是摧毁权势本身。政府应尽速重新步入常轨,这时法律便

应保护一切的人而不是武装自己去反对任何人。

希腊人对他们认为是暴君或他们怀疑是暴君的人,进行漫无限制的报

复。他们把这些人的子女③处死,有时候甚至把最近亲属五人处死

①。他们曾

把无数的家族驱逐出境。他们的共和国因而动摇了;放逐或被放逐者归来的

时期常常标志着政制的变更。

罗马人较有智慧。卡西乌斯因企图实行暴政而被处刑时,人们提出是否

要把他的子女处死的问题。但是罗马人对卡西乌斯的子女没有给以任何刑

罚。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说《:“有些人在马尔斯战役和内战结束

的时候,企图变更这项法律,并要排除被苏拉非法放逐的人们的子女担任公

职,这些人是十分有罪的。”

从马利乌斯和苏拉的战争中,我们看到③中载有非法放逐的文例。你将要

说,他们除了为共和国的利益而外没有其他目的,他们的话语如何冷静,他

们指出对国家有这么多的好处,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比其他的手段好得那么

多,富人将如何得到安全,下等人将如何平安,他们如何害怕使公民的生命

遭受危险,他们如何愿意安抚士兵,结局人们将如何幸福⑦④。当雷比达斯战

胜西班牙的时候,罗马血流成河;他却命令人们玩乐,违者处流刑⑤,真是荒

谬绝伦。⑥罗马人的心灵日渐堕落已到了如何的程度。这样残酷的事情使人相

信不可能重演了。但是在三人执政时期,人们所愿意的是“更残忍”,但又

要显示“比较不残忍”。因而用诡辩去掩盖残忍,这种情景,令人悲痛,阿

庇安的著作

②《创建东印度公司厉次航行辑览》,第

5卷,第

2篇,第

423页。

③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8卷。

① “暴君被杀后,官吏连他的五个亲族也给杀了。”见西塞罗:《论修辞学的发明》,第

2 卷,第

29章。

《

罗马古代史》第

8卷,第

547页。

③《内战》第

4卷。

⑦甲乙本作:“他们如何愿意安抚土兵:从这可怖的例子,我们看到重刑如何接近暴政。”

④ “幸福者必顺利。”

⑤ “规定一夭举行宴会和祭祀,谁不这样做,则予以放逐。”

⑥本段与下段,除了“阿比安的著作。。文例”这句而外,其余都是末后各版增添的。

第十九节共和国如何停止自由的行使

第十九节共和国如何停止自由的行使

①须经六千人一致同意才得定罪这类

法律是有关系的。它们和罗马为惩治个别公民而制定的所谓“特有法”

②这

类法律是有关系的。罗马的这类法律仅由人民大会制定。但是不管人民制定

这类法律的方式怎么样,西塞罗主张废上这种法律,因为法律应该是对一切

人而制定的③。但是我应该承认,世界上自古以来最自由的一些民族的做法

使我相信,在某些情形之下,人们需要拉丁帐幕把自由暂时遮盖起来,象在

习惯上遮盖神象一样

136。

第二十节共和国中有利于公民自由的法律

在平民政治的国家,控告常常是公开的,并准许每个人控告他所愿意控

告的人。因此便有必要制定适宜的法律去保卫元辜的公民。在雅典,如果控

告者不能获得投票数五分之一,便要处罚金一④就是这类法律。这些法律和雅

典规定一个私人千得拉姆。伊斯奇因斯控告克节西芬,就被这样判处罚金

①。

在罗厢,对不公正的控告者,则标明他的丑行②,在他的额上印上字母

K

137

对控告者刚毅守卫以防备他贿赂法官或证人③。

我已经谈到雅典和罗马的一项法律,准许被告在判决前离去。

第二十一节共和国对待债务人法律的残酷

一个人借钱只是为了花费,结果钱就没有了。因此,一个公民把线借给

另一个公民,就使自己处在比借钱的公民优越得多的地位。如果法律再增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奴役,则在一个共和国将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雅典和罗马,起初是准许债权人把无力清偿债务的人出售④。棱偷改正

了雅典这个惯例。他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以身体去清偿民事上的债务。但

是十大官们⑤没有同样地改革罗马的惯例;虽然梭伦的法规就摆在他们的眼

④甲乙本注:《拉赛·多拉斯的延期》的作者给《议会论处罪人死刑法案》下了定义:它是一种判央,经

两院批准,并经国王签署成为议会的法案:它宣布被告犯了叛国罪,不再需要其他手续,也无法上诉。第

2

册,第

266页(盂德斯鸠)。后来各版即改为下注:在该王国的法庭,仅仅为法官相信的证据是不足为凭

的,证据还必须是公式的,也就是说,法定的。法律规定,控告要有两个证人。他种证明是不够的。那末,

假定一个人犯了叛国罪,而找到了排除证人的手段,使法律,使法律无法定他的罪,这时议会就可以通过

一个特殊的论处死刑法案;也就是说,专为这犯人通过一条特别的法律。这么一条法律成立的过程也和其

他的一切法案一样,要在两院通过,又要国王同意;如果不这样,就不成为法案,也就是说,不成为判决

了。被告可以请律师发言反对这条法案,而别人也可以在议会里为这条法案辩护(孟德斯鸠)。

①见腓罗斯特拉都斯《诡辩家传)第

1卷“伊斯奇因斯传”,又见普卢塔克和浮蒂乌斯的著作。

②依照雷米安法。

③普卢塔克论文《如何从敌人得到益处》。

④有些人售卖自己的子女来还债,见普卢塔克:《梭伦传》。

⑤从历史上看,罗马人的这个惯例似乎在十二铜表法之前就已经形成。狄特·李维:《罗观编年史》第一

代史,第

2 卷,第

23、24革。

前,然而他们是不愿意仿效的。我们看到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企图损害民主

政治的精神,并不仅仅这一个地方而已。

前,然而他们是不愿意仿效的。我们看到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企图损害民主

政治的精神,并不仅仅这一个地方而已。

”

⑥。人民看见这个情景

激动了起来。债权人不敢继续拘留的其他公民从地牢里走出来了。他们获得

了些诺言,却没有人履行这些诺言。人民退到圣山上去。他们未能子到把这

些法律废除,但得到了一个保护他们的官吏

138。他们从纷乱中走出,而险些

掉进暴政里去。曼利乌斯为博取人心,欲从值权人手中放回被债权人降为奴

隶的公民①。曼利乌斯的计谋受到了阻抑,弊害依然存在着。有一些特别的法

律给予债务人以清偿值务的便利②。又罗马

428年执政官们提出一项法律③,

剥夺债权人拘留债务人在自己家里服劳役的权利④。一个高利贷者名巴比利息

斯想要污辱他所禁锢的一个名叫普布利乌斯的青年人

139。塞克司图斯”’的

犯罪使罗马获得了政治的自由;巴比利乌斯的犯罪使罗马获得民事的自由。

这个城市的命运就是这样:旧的犯罪使它获得自由,新的犯罪使这种自

由得到肯定。鹿克里蒂亚的不幸曾经激起人民反暴君的恐怖。阿比乌斯谋害

维珍妮的事件又把人民技进反暴君的恐怖里。声名狼籍的巴比利乌斯犯罪后

三十六年⑤的时候,又有一个类似的犯罪事件⑥使人民退到燃尼丘林⑦,使那为

债务人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又有了新的效力。

从此而后,债权人违犯惩治重利盘剥的法律致被迫诉的案件要多于债务

人偿还不了债务致被追诉的案件。

第二十二节君主国里破坏自由的东西

世界上有一种对一个君主国的君主最无用处的事情常常把自由削弱了。

这种最元用的事情就是有时候为审判一个私人而任命一些委员。

君主从这些委员所获得的用处太少了,所以不值得君主为这种事情而变

更事物的常规。我们大概可以肯定,君主比他的委员们更具有正直与公道的

精神。委员们由于有君主的命令,由于一种模糊的对国家利益的想法,由于

受到选派,甚至由于自己的恐惧,而老是把自己看得十分有理。

亨利八世时,如有贵族被控告,习惯上由贵族院选出的一些委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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