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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D坡杀人案-第3章

小说: D坡杀人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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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作何解释,不过,我认为这两人的陈述都没错。你知道为什么吗?那是因为罪犯穿着黑白相间的衣服,粗黑条浴衣,出租房中常有的那种出租浴衣。那么,为什么一人看成黑一人看成白了呢?因为他们是从拉门格子的缝中看到的,在那一瞬间,一个人眼睛处于缝隙与衣服白的部分相一致的地方,一个人的眼睛处于与黑的部分相一致的位置。也许这是难得的偶然,但偶然绝不是不可能,而且在本案中也只能做这种考虑。
  “在明白了罪犯的衣服是条纹形状之后,这仅仅缩小了侦查范围,还没有找到确实的证据。第二个证据是电灯开关上的指纹。我通过我的新闻记者朋友要求小林刑警对指纹——你的指纹——进行了多次检查,结果证实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哎,你有墨汁吗?我想借用一下。”
  于是,我给他做了个实验。首先我用墨汁薄薄地涂在右手拇指上,然后从怀中取出一张纸,按上手印。等待指纹晾干,再次在同一手指上涂上墨汁,在原来的指纹上,改变手指的方向仔细按下,这样则清楚地显现出相互交错的双重指纹。
  “警方以为你的指纹压在罪犯的指纹上,从而消除了罪犯的指纹。从现在这个实验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怎样用力.只要指纹是由线条构成的,线与线之间必然会留下先前指纹的痕迹。假如前后指纹完全相同,按的方法毫厘不差,各线完全一致,或许后按的指纹可以掩盖先按的指纹,但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对本案来说,其结论仍然不变。
  “如果是罪犯熄灭了电灯,那么,他必然会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假想我就是警察,我在你的指纹线与线之间寻找罪犯留下的指纹,可是一点痕迹也没有。也就是说,不管是先是后,在那个开关上只按下了你的指纹,——尚不清楚为什么没有留下书店主人的指纹,也许那个房间的电灯打开以后就没人关过。
  “以上事实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我这样猜想,一个身穿粗黑条纹的男人——这男人与死者青梅竹马,可以考虑失恋而引起的怨恨是他杀人的动机——你知道旧书店男主人每夜外出,于是,趁他不在家之机袭击了他的妻子。没有声音,没有抵抗痕迹,说明死者非常了解那个男人。那男人在充分达到目的后,为了让人们迟一些发现尸体,他熄灭了电灯,然后溜之大吉。但是,他犯了一个大错误,他事先不知道那道拉门的格子没关闭,而且在惊慌之中关闭时,被偶然站在店前的两个学生看到了。之后,虽然他已经逃了出去,但他猛然想起熄灯时开关上一定留下了自己的指纹。他想,无论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纹,但用同样方法再次进入房间又比较危险,于是,他想起一条妙计,自己充作杀人事件的发现者。这样不仅可以自然地自己动手开灯以消除以前留下的指纹,而且人们谁都不会怀疑发现者就是罪犯,一箭双雕!他若无其事地看着警察在现场所做的一切,甚至大胆地做了证词,其结果恰恰如愿以偿,因为五天以后,十天以后,没有任何人来逮捕他。”
  在听我这番话时,小五郎是什么表情呢?我预料他一定会大为骇然或中途打断我的话。然而吃惊的却是我,他的面部没有流露任何表情。虽然平田养成了不露声色的习惯,但此时此刻他也太无动于衷了。他的手始终插在头发里揉搓着,一语不发。我想这家伙真麻木不仁,便继续讲述我的最后论证。
  “你一定会反问,罪犯是从什么地方进去,又是从什么地方逃走的呢?的确,不弄清这个问题,其它的一切都将化为乌有。遗憾的是,这也没能逃出我的眼睛。当晚侦察的结果,全然没有发现罪犯逃出的痕迹。但是,只要杀人,罪犯就不可能不进出,所以,只能作这样的考虑,警察的搜查在某个地方出现了漏洞。警察似乎对此大费苦心,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却不及我一个青年人的推理能力。
  “啊,这话听起来有些狂妄,不过我就是这样想的。警察已做过严密的调查,因此首先可以不必怀疑附近的人,假使是附近的人,那么他也一定是使用了即使被人看到也不会发觉他就是罪犯的方法逃走的。也就是说,他利用人的注意力的盲点——仿佛魔术师当着观众的面把一件大物品隐藏起来一般,他把自己隐藏了起来。因此,我所注意的,是与旧书店一店之隔的旭屋炒面馆。”
  旧书店右边是钟表店、点心店,左边是袜子店、炒面馆。
  “我曾去炒面馆打听过,案发当晚八点有没有男人到他们的厕所去。你大概也知道那个旭屋炒面馆,从店堂穿过里间可以走到后头,紧挨着后头就是一个厕所,所以,罪犯装作上厕所走出后门,然后再从后门回来是毫不费事的——冰淇淋店开在胡同人口的拐角处,当然看不到这里——还有,对象是炒面馆,借口上厕所当然极其自然。据说那天晚上,炒面馆女主人不在家,只有店老板一人在店堂里忙乎,所以那是个极理想的时机。你说,这不是个绝妙的主意吗?
  “我的调查证实,恰好那时有位顾客借用厕所。很遗憾,旭屋老板一点也记不起那顾客的脸型和装束——我立即通过我那位朋友将这个发现通知小林刑警。让他亲自到炒面馆调查,但同样没有更多的发现……”
  我稍稍停顿一下,给小五郎一个发言的机会。以他现在的处境,总不能不说一句话吧?然而,他仍一如既往,依然手搓着头发,装模作样。于是,我只得改变到目前为止,为了对他表示尊敬所使用的间接的表达方式,而采取直接表达了。
  “小五郎君,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吗?确凿证据表明,罪犯就是你。说心里话,我实在不想怀疑你,然而,所有证据都已具备,我只能做这样的推想……我曾费尽苦心努力在附近居民中寻找身穿粗黑条浴衣的人,然而一个人也没找到。这已是铁的事实。即使有人穿条纹浴衣,也没有完全能与那格子缝隙相一致。而且,巧妙的指纹骗术以及借用厕所的骗术,惟有像你这样的探案学者,其他人谁也没有这个本事。并且,令人怀疑的是,你既然是死者青梅竹马的朋友,当晚调查死者身份时,你就站在旁边,为何对此缄口不语呢?
  “现在,惟一的希望,就是你证实你是否有不在现场的证明。然而这已经不可能。你还记得吗?那天晚上返回途中,我曾问你到白梅轩之前你在什么地方?你告诉我,你在附近散步约一小时。即使有人见到你,证明你在散步,但你也有可能在散步途中借用炒面馆的厕所。小五郎君,我的话有错吗?可能的话,我想听听你的辩解。”
  各位读者也许会想,在我询问时,奇人明智小五郎是什么反应?他大慨已匍伏案头无颜见人了吧?然而,他竟哈哈大笑。这使我不由得心怯起来。
  “哎呀,失败,失败啊!我决没有取笑你的意思,不过,你也太幼稚了。”小五郎辩解似地说,“你的想法很有趣,但可惜啊,你的推理只注意到表面,而且是纯物质的。譬如说,关于我与那女人的关系,你有没有做过内部心理性调查?究竟我们是怎样一个青梅竹马关系?以前我与她是否有过恋爱?我现在是否恨她?你有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推测呢?那天晚上,为什么我没有说我与她相识?其理由非常简单,因为我并不知道任何能够具有参考价值的事……还在没上小学时,我就与她分手了,从此再也没有见过面。”
  “那么,指纹你又作何解释呢?”
  “你以为从那以后我什么都没做吗?其实,我做了许多努力,我每天都到D坡上去观察,特别是旧书店。我找到店老板,询问许多问题——当时我告诉他我认识他妻子,这样就便于我向他们提问——就如你通过新闻记者了解到警察许多情况一样,我从旧书店老板那儿问到许多问题,刚才提到的指纹问题,待会儿你就可以明白。我也觉得奇妙,调查之后,哈哈哈,这完全是个笑话,灯丝断了,谁也没去关它。认为是我接了开关电灯才亮,那是个错误。当时,一度断掉的灯丝恰巧又突然联接上了。因此,开关上自然也就只留下我的指纹。你说你从缝隙中见到电灯亮着,灯丝断线也就在其后,因为灯泡已旧,即使没有任何东西碰撞,它也会自动断线。下面再说罪犯衣服的颜色,与其由我说,不如
  说着,他从身边的书堆里东扒西找,一会找出一本陈旧的西洋书。
  “你读过这本书吗?(心理学与犯罪),请你看看‘错觉’一章开头十行。”
  听着他充满自信的议论,渐渐地我开始意识到我的失败。于是,我立即接过书读了起来,内容大致如下:
  曾有一件汽车犯罪案。在法庭上,两个举手宣誓陈述事实的证人,一个人说发案的道路非常干燥,尘土飞扬,一人说下雨之后道路泥泞不堪;一个说发案的汽车徐徐行驶,一个说从未见过开那样快的车;前者陈述村庄道路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作证说男女老幼行人熙攘。此两证人都是当地受人尊敬的绅士,歪曲事实显然对他们毫无意义。
  待我看完之后,小五郎又翻动着书说,
  “在实际生活中确有此事。下面是‘证人的记忆!’一章,在这一章的中间部分,写着预先作好计划的实验内容,恰好这里有关于服装颜色的论述。可能你觉得麻烦,不过,还是请你读一下。”
  其文如下:
  ……举一个例子,前年(该书于一九—一年出版)在哥廷根召开了由法学、心理学及物理学学者参加的学术讨论会。与会者皆诸熟于缜密地观察。此时适逢狂欢节,人们欢闹异常。正当学究们的会议进行到热烈之时,突然大厅门被打开,一个身穿怪异服装的丑角,发疯似地冲了进来。紧接着,一个黑人手持手枪追赶而来。在大厅中央,两人相互用严厉的语言斥责对方。不一会儿,丑角突然躺倒在地,黑人刚要站在他身上跳舞,随着叭地一声枪响,两人忽地逃遁于大厅之外。全部经过二十秒钟。众人骇然。除大会主席外,谁也不知道这些语言、动作事先都作过安排,并且对此现场拍了照片。大会主席说,此类问题经常告到法庭,请各位会员写出自己正确的记忆。此时,与会代表方恍然大悟(中略,这期间他们用百分比来表示各自正误的程度)。写对黑人头戴什么的,四十人中只有四人。关于服装的颜色,更是无奇不有,红色、茶色、条纹、咖啡色及其它各种色调,不一而足。实际上,黑人下穿白色裤子,上穿黑色西装,系着一条红色大领带。……
  “如同本书所说,”小五郎开始说话,“人的观察和记忆实际上是不可靠的。在本例中,连学者们也分不清衣服的颜色。我认为,那天晚上学生关于服装的记忆是错误的,也许他们看到了某个东西,但那人根本没穿什么黑竖条纹浴衣。自然也就不是我。透过格子的缝隙看到了你所想象的黑竖条纹浴衣,这推进真是难得的精妙,不过,这未免太一厢情愿了吧?至少,你是宁愿相信那种偶然的巧合,也不愿相信我的清白。最后一点,就是借用炒面馆厕所的男人。关于这一点,我与你有相同的考虑。确实,除旭屋之外,罪犯没有别的出路。因此,我便去实地调查,结果很遗憾,结论与你完全相反。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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