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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作茧自缚-第14章

小说: 作茧自缚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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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终于要“进展”的分割线
    郑谐与新女友的交往开始得顺理成章。
    他回来后,便日夜被他的蔷薇表姐电话骚扰。萧薇有一份自由职业,老公又大半时间不在身边,作息全无规律。这几日她睡前与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给亲爱的表弟去慰问电话,不管当时郑谐是在开会还是在睡觉,旁敲侧击,欲言又止,罗罗嗦嗦,婆婆妈妈,逼得郑谐不得不求饶:“姐,请你给我一个痛快吧。”
    半小时后郑谐收到一个大容量的邮件。
    他打开瞥了一眼,第一页是一排长长的目录,有几十个人名,鼠标放上浮出几十字的简介和两寸照片,再点击便有数千上万字的资料,附了无数照片。
    这是一份如“人物年鉴”一般的他所在城市的“淑女名录”。郑谐随便挑了一个研究了一下,简介很短,如“XXX,某女,26岁,个性活泼开朗,爱好体育”。
    详细资料可就复杂多了,从幼儿园开始算起的详细简历,个人的兴趣特长爱好诸如爱吃什么菜最爱哪部电影喜欢什么颜色欣赏哪位明星,甚至还有几位他熟悉的长辈对此女的评语。A阿姨说:“这是个好姑娘,心地善良,尊敬老人。”B大妈说:“不娇气,个性豪爽,像男孩子。”最后还有蔷薇表姐自己的建议:这种女孩子不用哄,很省心,做夫妻的同时还可以做朋友。
    郑谐边喝着水边浏览着这封邮件,当他看到这一段,终于把水呛到嗓子里去了。
    为了自己安全着想,他顺手把邮件转给韦之弦,加了一句批注:“抽空挑几个给我安排一下。”
    郑谐决不相信萧薇的眼光。从今年年初开始,他表姐对他的交友要求早就降低到“只要是女的就成”。而且他也担心表姐的这堆花名册里有他曾经交往过的对象。
    他在这方面的记性一向不怎么样,还是让韦之弦把关为好。
    韦秘书做事稳妥又高效,下午她抱着一摞文件让郑谐签字的同时,也交给郑谐很薄的一份材料:“您转给我的邮件,我筛选了一下,挑出五位女士。我把资料精简了一下。”
    郑谐看到第一页就笑了:“苏荏苒?你没搞错吧。”
    “荏苒个性很好。您这回难道不只是为了应付一下萧女士?”
    “谁说的,我这回是要认真地找个女朋友,一劳永逸。她再烦也烦不过萧薇,再难甩也不可能比萧薇更难甩,不是吗?”
    韦之弦小心地陪着笑,不敢作声。荏苒是她好友,她存了私心。
    郑谐边继续翻着边解释,免得韦秘书以为他不待见她的朋友:“我与苏小姐吃过两次饭,她个性是不错。不过她与和和是很好的朋友,我这样去勾搭她,你不觉得很像luanlun?”
    luanlun?韦之弦看到几只乌鸦拍着翅膀从头顶飞过,脑子转了半天也没想明白这跟luanlun有什么关系。但她不敢插话。
    郑谐的效率也高得很,一边说着话,一边只用了一分钟就翻完了十几页纸,大多时候一目十行,后来他的目光在一张纸中间的几行字上停留了两秒钟,然后把那份抽出来推给韦之弦:“这一位。”
    “这位小姐您以前也见过。”韦之弦看了一眼,细声说,“您送还丝巾的那一位。”
    “哦,怪不得我觉得有一点面熟。”
    “那……”
    “就她吧,帮我联系一下,约个时间。”
    郑谐与杨蔚琪就这样开始了一帆风顺的交往。
    杨蔚琪有好家世,好学历,好容貌,好身材,还有好头脑和好心肠,看起来无可挑剔。她性子很随和,不娇气,有见解,不会言之无物。说话时既不会一味地附合他,也不会像她的职业一般口若悬河,固执己见,大多时候都随着郑谐的沉默一起安静。
    而且她不化浓妆,不染头发,没有花花绿绿的指甲,不喷很浓的香水,连私下约会时,衣服的颜色都很素淡,只除了她常开的那辆鲜红色的车子。
    杨蔚琪说,每日开着它上班如同要去战斗,鲜亮的颜色能够提升斗志。她上班时也总穿明艳的正装。初见的那一日,她正是下了班还没换衣服。
    总之,这是个不会让人觉得不耐烦的女子。
    最初郑谐请她吃饭。萍水相逢的人再度碰面,他们处得不错。
    后来她回请他,付款的当然还是郑谐。于是餐后她请郑谐吃冰淇淋。
    第三次正式约会与第二次隔了好多天。
    那时郑谐心中有犹豫,觉得某处似有不妥,但又找不出缘由。或许杨蔚琪的确和他以前交往的那些女子不太一样,她身上有一点点令他觉得熟悉和安心的气质,以至于他很慎重对待与她的交往。
    而且她并不像以往的女子,见过两面之后便几小时一个电话或短信一路追杀,主动的姿态太过明显。她不缠人,如果给他拨电话时他正忙,她便请他空闲时回过来,绝不再打。
    这女子要么不在乎,要么矜持,要么欲擒故纵,但无论是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好过主动纠缠。
    郑谐最见不得女人主动。他一直觉得聪明的女子即使喜欢哪个男子,也只该想了办法引起男人的注意来追她,而不是自己倒贴了过去。
    郑谐一直有大男人主义和大家长作风,对于这种男女态度问题,守旧得很可笑。
    那日晚上有个应酬,按惯例他要韦之弦陪他一起应付。结果韦秘书得了感冒,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硬撑着,说话瓮声瓮气,他只得把她提前打发回家了。
    他又找筱和和,他又有几天没见到她,这丫头最近很振作很勤奋,得到的回应果然是“我在加班。”
    “不差这一晚,我带你去的地方有泰国特级大厨现场制作的美食。”
    然后和和说时霖这次回国有一个面向小学生的推广项目,她们公司是合作方,时间很紧迫。
    听到时霖的名字,郑谐不再坚持,然后便想到杨蔚琪。
    杨蔚琪也在公司加班,来不及换装,郑谐陪她一起去买。
    “我通常照着杂志的搭配来装扮,或者只穿黑色,这样出错概率很小。但我老板总说我没创意。”杨蔚琪在数排衣架前眼睛发花,老实地坦白自己不懂时尚,虽然她总是一身名牌。
    郑谐顺手拿出两件礼服:“这两件衬你的气质。你喜欢哪一件?”
    “浅黄色。你觉得呢?”
    郑谐迟疑了一下:“都还好。但我觉得是天蓝色。你不妨都试一下。”
    杨蔚琪比在身上打量了一下,抿嘴浅笑:“那就天蓝色吧,只试一件就好,不要浪费时间。”
    她没跟郑谐纠结付款的事,但坚持不要他买首饰,只戴了自己原来的项链和表。而且她没有耳洞,所以不戴耳环。
    她的链坠造型很常见,一只很小的算盘,每颗算盘珠都可活动。但郑谐知道这只坠子的价格,那每颗珠子都是货真价实的上等蓝宝石,为保证颜色协调,将一整块好料磨成一颗颗小珠,实在是暴殄天物。
    杨蔚琪见他看自己的坠子,笑一笑:“是不是很幼稚?”
    “没,很好。”把目光停留在女士胸前非常失礼,郑谐把眼睛转向别处。
    他之所以认识那链坠,是因为这链坠出自本市一位手工大师之手,一共做了三只,绿红蓝三种,是大师私藏的杰作。因为造型幼稚,价格离谱,只在大师去逝后展出过。
    和和一度钟爱那只绿宝石的,发誓要以此为人生的奋斗目标。后来郑谐就将那只买回。和和拒收,说他损毁了自己的人生志向。
    郑谐也不逼着她接受,只说等她攒够了钱,这坠子早不知流落到世界的哪个角落里,所以他提前买了,到时候等着和和用双倍的价钱购回。
    和和那阵子常因为这事损他是奸商。但她记性一向差,时间一久就忘了。其实若不是杨蔚琪也戴了一只,郑谐自己也忘记还有这码事了。
    杨蔚琪说:“我知道一共有三个,但我只买到了其中两个。我曾经努力打听另一位买家,希望她能割爱,但卖方拒绝透露客户资料。这样也好,总不成事事都能如愿,只是不晓得谁的癖好跟我样像,倒可以做个朋友。我花高价买了这两只,被朋友笑了好几年。”
    郑谐低头笑笑,没有说话。
    他终于明白为何会觉得杨蔚琪令他有熟悉感。
    她的很多爱好与和和很像,包括他们相亲宴时她点的那些菜,包括他们第二次吃饭时她穿了一条用碎布拼成的裙子,包括她站在一堆衣服前面会眼花不知道该选哪一件,或许还包括蔷薇表姐给的那份详尽资料里写着她“儿时爱好绘画,XX年曾得过全市少儿XX杯绘画邀请赛第二名。”他对那次比赛印象很深,因为和和得了那次比赛的第一名,是她得到的第一个很大的奖。
    两人一起出席,在宴会上难免遇上熟人。熟人也认识杨薇琪,见他俩在一起很惊讶:“哟,几天不见,乾坤都改了。”
    那人向来嘴油,所以郑谐索性不说话,反而杨蔚琪落落大方:“我们是朋友。”
    “原来只是朋友呀。”熟人拍拍郑谐的肩,“加快速度,发喜贴时别忘了哥们儿我。”郑谐推了他一把。
    杨蔚琪赧然:“不好意思,平时开玩笑开惯了。”
    “你不介意就好。”郑谐很有绅士风度地笑了笑。












13…向左走,向右走(2)







    时霖一直相信在某方面有天赋的人在其他不为人知的地方必定有缺陷,比如他自己。
    他从小到大都是顶级的好学生,品学兼优,师生共赞。他是数理化天才,作文居然也获大奖;他文化课顶尖,体育成绩居然也优异;他功课优秀,爱好特长居然也多,琴棋书画无一不通。他甚至不会像同是优等生的郑谐那样永远神色冷然,越表现得礼貌热情,却越显得淡漠疏离。恰恰与他相反,他温和友好,笑容和煦。更令别人可气的是,他还有副好看的皮相。
    总之,学校中的时霖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完美学生,社会上的时霖是德才兼备的优质栋梁。
    时霖怀着世上万物皆平衡,有得必有失,以及月盈则亏的法则,一直小心翼翼地找寻着自己的弱点。
    以前他并没找到过自己真正的弱点,因为他总能用最短的时间克服。但如今他知道了,他最最弱势的才能,就是追女孩。
    虽然他家世不如郑谐,但因为他的温暖笑容与随和个性,追着他跑的女孩子反而数量更多。这么多年过去,从国内到国外,他在研究学问之余便全心全意地躲闪着他消受不了的春天的桃花和秋天的菠菜,在这样的忙碌中,他自己的追女本能却是完全退化了。
    时霖一边盯着电脑屏幕,一边用余光看着正埋头用心工作的筱和和,内心深处替自己浅浅地哀悼着。
    他从来不相信一见钟情,而筱和和似乎也并有什么让自己难以忘怀的特质。上次遇见她是七年前,若不是郑谐提醒,他根本就不记得自己曾经见过这个女孩,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可是那一天,他本也是只是出于无聊没事做,和这个很令人舒服的女孩子一直搭讪着,又出于礼貌送她回家。然后他就很想见她第二回。
    想见她第二回也没那么容易,他约了几次才约到,然后发现这女孩子比上一回的相处更令他感到舒服。于是他又很想见她第三回,这第三回却是更难约到了。
    时霖反思了一下,自己似乎也犯了男人们通常都会犯的毛病,那就是越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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