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前沿地带-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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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物质,不能草率埋掉或者烧掉,旧电脑的处理和回收,成为一项极为复杂的高成本行当。
目前,我国对垃圾回收处理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局,不仅自身每年要产生大量垃圾,而且还要遭受国外“洋垃圾”的侵入。尤其是随着对外交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来自海外的“洋垃圾”和国内自身的垃圾数量,以每年5%~10%的速度迅速增加。
从1997 年到2005 年,英国运往我国的垃圾数量狂涨158 倍,美国每年约有50%~80%的“洋垃圾”被出口到了亚洲,主要出口地是中国。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洋垃圾”被国内的一些不法厂商制成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腐蚀和毒害着国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从2000 年已经明令禁止进口“电子洋垃圾”,为什么这些“电子垃圾”到了境内却成了香饽饽呢?除我们的环保意识欠缺之外,主要还是受“利”字的驱使。
发达国家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垃圾和废物制造者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废物处理费,然后,政府再补贴废物处理公司。而发展中国家出口固体废物,不但可以从政府收取固体废物处理费,还可以在出口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对废物公司来说,何乐而不为呢!反过来,对走私分子也一样,固体废物购买成本低廉,将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卖给一些中小企业,进行简单加工和提炼,有相当大的利润空间。目前,每5 分钟就有一船废物跨越国界。
美国最大的废品回收公司之一Belmont 的副主席Doug Steen 说:“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通常都是把电脑垃圾产品直接出口给中国,无论是整体产品还是分解后的。我们的国家出口垃圾的做法是不道德的,通过污染世界环境赚取罪恶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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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截黄毒确保家园净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物品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面对严厉的法律条款,走私*物品的情事应当较少出现,但从海关查获的走私*物品案例来看,从货运渠道车上夹藏、船上偷带走私的有之,从旅客进出境通道随身携带走私的也有之……
以下是2004 年2 月,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光碟的情况:1 日晚,一天内多次往返的一个小女孩,引起罗湖海关旅检现场关员的注意,关员把小女孩叫过来问话,小女孩也不惊慌,问答从容。当关员问她包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时,小女孩才有些慌乱,支支吾吾地说是课本。关员开包检查,发现包里有4 条万宝路香烟和4 本*书刊。见包中物品被缴,小女孩哭了起来,也讲了真话。她说她姓陈,香港人,上个月才满8 岁。包里的东西是父亲让她带的,每次携带入境后,到达指定地点,就会有人来取,随后,她再返回香港装东西。她说自从学校放暑假后,就经常背东西过来,有时一个下午跑3个来回。
4 日,海上缉*在关区东部非设关地开展海陆联合行动,截查一辆货车,在车上缴获走私光盘29 万张。
8 日,香港旅客余某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罗湖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在当事人上衣口袋、裤袋及腰部查获藏匿的光碟107 张。经鉴定,12 张为*光碟,57 张为光碟母盘。余某称是帮人带货过关。
11 日晚,一名台湾旅客随身携带91 张*DVD 光碟入境,被皇岗海关查获。经海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光碟内容均属*,为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7 日晚,惠东缉私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两辆卡车在惠东县阿婆角附近走私光碟,缉私民警立即对目标地区进行包围,在惠东县西南方35 公里处截获一辆运载走私光碟的卡车,从车上查获走私光盘万张,其中,*光盘13 万张。
18 日凌晨1 点,缉私民警在惠东、惠阳交界处发现一辆同样挂有“赣F”牌照的卡车,查获光盘万张,其中,*光盘达24 万张。18 日晚9 点,缉私民警在稔山镇巡查时,发现几个人在路边将成箱的物品往一辆卡车上搬运,形迹可疑,遂包抄截击。搬运人员发现缉私警察后,立即四散奔逃,货物丢弃到路边。打开货物包装发现全部为走私光盘,共15 万张,部分为黄色光盘。
19 日,皇岗海关旅检关员在大厅挑查。这时,绿色无申报通道中,一名身材矮小的旅客沿着远离海关查验人员的墙边走,不时用眼睛瞄瞄关员。值班关员感到这名旅客有问题,将其拦住,在其携带的纸质手袋中,查获光碟159 张,大部分光碟上都标有*图案或名称。经鉴定,149 张光碟属*物品。
20 日,海上缉私快艇中队在小三门附近海域巡航时,发现一渔船可疑,缉私人员上船打开船舱检查,发现船舱里塞满了成箱的涉嫌走私光盘。缉私艇押送这条船返回途中,发现在针岩头附近海域,又有可疑船只向东航行,缉私人员上船检查,发现同样藏满了走私光盘。
由于数量巨大,缉私人员花了整整1 天的时间,才将具体数字统计出来,2 条船共涉嫌走私各类光盘万张,其中,部分光盘有*内容。
23 日凌晨,海关缉私快艇在小星山附近海域巡航时,再次截获走私渔船,船上装有涉嫌走私光盘200 余万张,其中,部分为黄色光盘。
旅检渠道和海上是“扫黄打非”的重要通道,为此,深圳海关一方面将查验重点放在旅检口岸,利用行李检查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高科技设备,对行李夹带或者客运小车、大巴及货运车辆设置的暗格藏匿等进行查验;对曾经携带过*物品出入境的旅客、车辆驾驶员,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同时,加强对海上和沿海陆上的巡查力度,经常性地进行巡查和突查,不给走私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还加强对辖区音像生产企业的审批和核查,打击逃避海关监管和非法音像制品的制造、销售,注重对进口注塑机、模塑机及其他光盘生产设备的后续管理,通过下厂核查、核销工作,不间断地对光盘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稽查,防止设备被倒卖,流入非法生产渠道。还加强与香港海关、水警合作,形成海上跨境协作缉私局面。
在打击走私的同时,对走私*物品的主要嫌疑人给予法律制裁,从而震慑走私分子。我国法律规定,旅客不得携带*、*、反动内容的违禁音像制品,及画册、照片等入境,凡走私*录像带、影碟50 盘(张) 以上至100 盘(张),将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005 年2 月18 日,詹某从罗湖口岸入境时,海关人员在其行李内起获未申报光碟582 张,经鉴定,其中有551 张为*光碟。法官认为,詹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入境,构成走私*物品罪,判处10 年有期徒刑。
2005 年3 月11 日,福建籍旅客庄氏兄弟各自携带一编织袋,从罗湖口岸入境,被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其行李经过行李机检查时,关员从荧屏中发现有可疑图像,遂要求庄氏兄弟将编织袋打开接受检查。在弟弟的编织袋内发现光碟1 264 张,其中*光碟448张;在哥哥的行李内发现光碟1 273 张,其中*光碟56 张。两人称携带上述光碟入境是为了自己观看,不知里面有*光碟。案件移交罗湖海关缉私分局后,侦查人员根据光碟的藏匿位置和两人的入境时间等情况进行分析,又到福建、宝安等地调查,查明庄氏兄弟在香港收购光碟后,准备走私入境在国内销售牟利。由于本案取证全面、证据确凿,尽管庄氏兄弟极力否认走私*光碟入境牟利,法院还是采信了侦查机关的证据,依法作出了判决。
打击剧毒化学品走私
氰化金钾、氰化银钾均为剧毒化学品,因其含金、银量较高,又被俗称“金盐”、“银盐”,“两盐”广泛应用于金属电镀、金银首饰的抛光处理等工艺,国内目前需求量较大。由于此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贮藏有极严格的管理要求,且报关入境需要在国家环保总局办理相关许可证,手续复杂。国内一些珠宝加工厂、金属电镀厂便采取种种办法,违法将危险化学品走私入境。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黄金饰品等奢侈品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深圳及其他一些地方成为香港地区和欧美等国黄金饰品的主要生产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珠宝加工厂,为能在利润丰厚的黄金饰品市场分一杯羹,纷纷指使香港“水客”走私本应受多个部门管制的炼金化学品———剧毒氰化物。
罗湖海关有关数据显示,仅2006 年一年,罗湖口岸旅检渠道就查获旅客携带危险化学品入境案件10 宗,查获氰化金钾5000 余克和氰化银钾超过12 千克,案值折合人民币50 余万元。
有关专家指出,剧毒化学品氰化金钾,毒性极强,毫克就足以致命,而氰化银钾也与其毒性相当。
按照规定,剧毒化学品包装必须先装入塑料袋,袋口密封,再装入厚度不小于毫米的坚固钢桶中,桶盖严密,一般每桶净重50千克;或者先装入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或金属桶(罐),再外加普通木箱。如果用玻璃瓶,外面还要套一层塑料袋,保证一旦玻璃瓶破损,能够防止里面的氰化物不被外泄。
走私分子为逃避海关监管,采取多改少、大改小、化整为零,或撕标签、换包装、改换名称,将氰化物分散装于小瓶中,每瓶最多不过2 千克,撕掉剧毒物品包装上所贴的“剧毒物品骷髅头”标志和“化学分子式”标签,甚至撕掉瓶外套的塑料袋。海关检查时,“水客”有谎报“鱼饲料”的,有报称“鱼缸清洁剂”的,还有的干脆将剧毒品和食物混装在一起……
然而,走私分子花招再多,也难逃海关关员的眼睛,一个个剧毒品走私案相继查获。
2006 年1 月,深圳海关查获了几宗较大的剧毒物品走私案:18 日10 时,皇岗海关对一进境货柜查验时发现,车上装有12 个黑色密封铁桶和12 个红色铁桶,查验关员认为这些化学物品可疑,遂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实桶内货物为剧毒化学品氰化钾和氰化钠各600 千克。
18 日中午14 时30 分,香港司机刘某驾驶货车从皇岗口岸入境时,向海关申报为进口表带一批,海关查验时发现,货物中夹藏剧毒品氰化亚铜90 千克、氰化钾160 千克、氰化钠240 千克。
在皇岗海关查获剧毒化学品的同一天,罗湖海关连续查获3 宗旅客涉嫌走私化学毒品案件,查扣氰化金钾18 千克。次日,又从香港旅客陈某(男,51 岁)携带的黑色拉杆箱中,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剧毒物品氰化银钾10 袋,净重10 千克;查获剧毒物品钯盐一瓶,净重100 克。
28 日,香港旅客贝某(男,32 岁) 经罗湖海关入境时,被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在其背包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裹的剧毒物品铑水11 瓶,共计1 375 毫升。
……
深圳海关对剧毒物品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加大对此类物品查缉力度。现场关员也严阵以待,严格按照危险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