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不去的记忆:老三届新三级-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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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一步讲,也许佘祥林一案正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努力,使佘祥林根本不成为犯罪嫌疑人,至今仍堂堂正正地在他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家庭和睦,事业有成,孩子成才!
当然,那一切都只是假设和也许。但我体会到,这可能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本意;也可能正是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法制的意志表现;也可能正是落实国家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的具体措施之一。想到这些,更感到现在当一名人民陪审员肩上的责任与担子。
在我以自荐的形式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消息传到单位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上在一次党委会上宣布:全力支持马蒋荣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当这个决定由领导告诉我时,我十分的欣慰和感动,因为我知道,我的自荐行为虽然合法,取得了政府的认可,但这么顺利得到自己单位的重视和认可,我真有些出乎意料。这就更说明了*与法制建设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深入人心,使我再一次感到了作为人民陪审员身上的责任和光荣。为此,从我第一次参加培训到现在每次参加合议庭工作,单位都是以公出的形式给予考勤,而且我自己工作部门的领导更是每次都会关照小车班长,用小车直接送我到法庭,真的非常支持和关心。
一个“老三届”接受普法教育之路(5)
四 参加合议庭
2005年5月20日是我参加的第一次合议庭工作,具体审判一起医患纠纷。到今年12月上旬我已经参加了58次庭审工作。其中28起民事案件,29起刑事案件,1起行政诉讼。
对于参加这13次合议庭我首先感到区法院立案庭的规范操作。每次总是先由工作人员事先电话告诉我在哪一天有一个合议庭要安排我参加,问我是否有空。有时我不在单位和家里,就发短消息给我,千方百计和我联系上。当我同意后再发出书面通知,工作十分认真仔细。这书面通知非常直观地提醒我参加庭审的时间、法庭、合议庭组成和案件的概况,当然这也能作为我在单位里公出的书面凭据。
其次是法官们的平易近人和平等待人。虽然我非常喜欢法律,也十分重视这份业余的陪审员工作,但由于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学到的法律知识真的只是九牛一毛,所以在博大精深、浩如烟海的法律面前,往往显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特别是初次坐上带有国徽的审判大厅法官席上,更是不知所措。但法官们不仅没有一点架子,而且非常尊重我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庭上就征求我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鼓励我当庭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和质询。记得一次审判债务纠纷中,当事人与原被告原来是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的丈夫和被告的妻子都有股票账户,而且在股市向好时期,也都有不小的收获。因妻子是搞设计装潢的,所以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工程队的老板,这个老板可能也知道了他们股票做得好,据说就陆陆续续把40余万元钱打入被告的账户,请被告给其投资股票,但原告却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去年上半年原被告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当时的判决是股票账户内的所有股权和资金平分,但没有提到被告账户内的资金。去年下半年原告知道了被告在这个账户内有这么多财产,因此起诉法院主张被告账户内资金一半的所有权。因股市的低迷,原来的40余万资金也缩水成30余万,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并且把那位工程队的老板二次请到庭审现场作证。但在法庭上,证人却不能提供双方交接这么多钱的确切证据,证人只拿出了据说当时自己在笔记本上那几年来陆陆续续记下的几笔现金支出账,有的的确可以和被告账户中资金存入的时间、数量相符。我拿到审判长交给我看的这份书证,立刻感到这的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在仔细查看以后我发现书证中记载的几笔资金支出时间的跨度有五年以上,但其笔迹仿佛与实际时间跨度有些不一致。我把对书证真实性有点怀疑的想法告诉审判长时,审判长立即采纳了我的意见,质询了当事人,并且由此成为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焦点,成为原被告一致同意进行鉴定后作为判决的依据。后来法定鉴定机构因为现在技术条件的局限性,不能鉴定出这份书证分别形成的确切时间。那最后的一审只能按已有的证据进行判决,但这已是后话。
还有一次是有关红木家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花了8000元钱买了某着名红木家具厂生产的陈列在店里的两件红木小家具,并且在选中的这两件小家具醒目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又拍了照片。到了送货的时候,因为原告装修房子没有完工,所以请求被告推迟送货。但到被告真的把这两件小家具送到原告家时,原告发现东西被掉包了,而且质量大相径庭。为此,原被告经消协调解不成,原告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一赔一。第一次开庭后;我参加了合议庭的讨论,当时原告留下的照片和红木家具中的一个小部件成了分析的焦点,大家认为被告不仅调换了原告原来签过字的两件小家具,而且有效合法的鉴定证明也认定这两件小家具不是原来原告照片上签过字的原件,但质量是否一样呢?于是我把自己仅有的少许红木知识和红木家具应该达到的加工质量在合议过程中谈了自己的看法,把原告留在法院的这个小部件作了分析,认为这个部件的加工明显粗糙、圆心严重偏离中心线、材质也不像定货单约定的那种红木材,配件的等级也很低。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虽然绝对不能算是内行,仅有的这点分析也非常肤浅,但二位法官还是非常认真地听取了我的意见。使我从心里感到担任人民陪审员实实在在的价值。再加上定货单上面的题头是那家着名的红木家具厂,而盖在下面的公章却有一个字和这家厂的名称不一样,据被告说那是这家着名家具厂的子公司。当然最后的判决是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审判处被告收回卖出的家具,其中的一件还退一赔一。
一个“老三届”接受普法教育之路(6)
还有就是我参加的一次刑事案件审判。案件的起因是在某个娱乐夜总会消费的一伙人,由于醉酒动用了大砍刀寻衅闹事,还砍伤了前来劝架的一位当班保安。在紧急关头,其他保安不仅报警,并且用现场的灭火器、自来水管等进行了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一位肇事者也被当场重创而昏倒在现场。110警员到达后,肇事一方除昏倒的以外,其他人都逃离了现场。为了抢救伤员,警员要求现场的保安把受伤昏迷的肇事者抬进三楼电梯再下到底楼。就在抬进三楼电梯下到一楼的过程中,同时帮助抬伤员的七个保安在电梯里对已经受伤昏迷的肇事者进行了拳打脚踢,其中有一个保安还用手转动了探头,使监控装置失去了作用。不幸的是,那名原来的肇事和行凶者却成了受害人,因颅脑等处被钝器打击造成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而在第二天宣告死亡。对这起案件,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对七名被告进行起诉,要求法律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和被告有正当防卫在前的因素,又加上七个人均有自首情节,所以公诉人请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面对检察院的二位公诉人、七名被告、十位被告律师以及他们当庭提供的起诉书、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辩护词、答辩词、主审法官的当庭调查等,我当时真的是一头雾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休庭后,在家里我按照自己在庭上做的记录,反复地回顾了这个案件的庭审过程,认真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理出了点头绪。感到这整个案件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电梯外,由众多保安面对手拿大砍刀等凶器进行正当防卫的阶段;第二阶段是被告人按警员要求进入电梯内,对已经重伤昏迷的肇事者也就是对受害人的加害阶段。对于没有任何前科的七位被告在电梯外,不管他们是否参加了前期的正当防卫,但在电梯里实施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是非法的故意伤害行为。所以电梯内发生的一切情况和电梯内停留的时间、电梯内的条件成了案件的焦点,这牵涉到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的七位被告在这个电梯内的空间和时间上能够对被害人加害的发力程度究竟有多严重、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关系有多少这一关键问题。然而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却对七位被告在这个关键问题……电梯内的情况不甚明了,主客观要件分析不太清晰,而且好像有点互相矛盾。公诉人说电梯从三楼下到一楼要十几秒,而十位辩护律师们有的说只要10秒钟,更有说只要几秒钟的;对涉及被告向被害人侵害程度大小有关联的电梯内部面积大小也不甚明了。为此,我重新学习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感到我可以去现场进行勘测,力争提供更加客观的事实给合议庭作为对此案评判的参考。休庭后的第三天是双休日,那天我赶到了现场,在亮明自己是人民陪审员身份的前提下,我到了当时案发的电梯。我用自己带去的卷尺测量了这架电梯内部的长、宽、高,用手机的秒表功能测出了人走进电梯从三楼发案层面下到底楼再到人走出电梯的时间需要的20秒钟时间,并作了记录。回家后,我马上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写下了3100余字的《关于×ד故意伤害案”性质认定与适用刑罚的一点想法》,提出了自己对这起案件判决的意见。主审法官在收到我的这份东西后,真的非常重视,一次一次和我电话联系,不仅肯定我的工作,而且和我商量对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的认定,完全以平等和协商的方法进行工作。合议庭最终形成了一致的判决意见,我也在合议庭讨论记录上郑重签上了我的名字。当一审判决结果向七位被告、被告家属、被告律师宣布时,还获得了他们的拍手鼓掌。
从一个对法律完全无知的老三届,到今天成为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代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不也就是我国法制建设在一个普通公民身上的缩影?当然像我这样一个从过去的法律荒漠中走出来的老三届,会更加珍惜现在的法制社会和法律环境。我将在这五年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中,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公正执法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陪审员的荣誉,使老三届曾经经历过的那个无法无天的时代永远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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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在高远(1)
梦在高远
徐秉君
作者简介:徐秉君,男,1957年9月出生,祖籍山东莱阳。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入伍。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93272部队政委,空军上校军衔。退出现役后从事写作。近几年,先后在新华社、中央和国家级,以及军队报刊杂志发表国际述评、军事时评、国防科技、纪实文学、专访、通讯、散文、诗歌等各类文稿20余万字。并着有长篇纪实文学《长空利剑》,散文集《生命的宇宙》两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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