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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旧闻新知张爱玲-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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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非知我者也。还祈诸同文鉴我之诚,有以见教,则幸甚焉。(《海报》)
  灰钿案平议
  柳絮
  张爱玲小姐与秋翁先生“千元稿费”之争,一方谓并未多拿稿费,一方则坚执曾付稿费七千金,而刊稿只六次,当时言明按月千元,先付后撰,至今延不交件,则千元岂非“灰钿”?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问此“闲帐”。特笔者站在写作人立场上,有一点愿代张小姐主持公道者。姑承认秋翁先生所举皆是实情,但文章不卖钱则已,既为卖钱之作,则稿费涨落,当随市面之升沉为调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给付稿费时,犹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个月中,米价涨若干,物价涨若干,《万象》之售价又涨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张爱玲小姐之稿费,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张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恒耳。(《力报》)
  最后的义务宣传

一、平襟亚与张爱玲(3)
秋翁
  最近关于某女作家的稿费一事,我极不愿意再提,原因为了:一、区区小数,穷不了我,也富不了她。二、不甘替她做义务宣传,适中她的圈套。所以我见了某报的所谓“平议”,也只是不加辩正。前天贺天健先生丁慕琴兄……等招宴,席上遇老凤,谓我必须有一言声明,否则在不知者真要说你“诬陷”及“薄待作家”,印象欠佳。因此使我不得不作最后之声述。
  关于一千元稿费的事,她曾有一函至本报声辩。她的主要点,还是笼统地说:“每次都有收条。。。。。。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当我接到本报转来的信时,立即复信给她,并开列逐次付钱的细目,请她核对后,指出哪一笔错误?或没有收到。最后我还肯定的对她说:收条是没有的,但你有信函和送银的回单可以作证。(回单上有她的图章)在我可以确定一条不错的,假如你认为有错的话,不妨亲自或委托他人来查看证据。——信去后,将近一周,未得到她的回复。我为了她说“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所以这几天还在专等她来查看证据。
  关于某报某人的所谓“平议”,似无价值可言。因为它对于实施的真相全没有弄清楚,所“议”安得为“平”。若说“六个月中,每月千元,衡以生活程度的随时高涨,莫怪她要灰心,不做下去。”这话在没有见到我刊在本报上的第一篇文章时,也许要误会到不加她稿费,因此中辍。可是,我在第一篇文中,早经说明,每月虽给她一千元;小说的字数,由她自作主张,逐次递减,由一万字减至八千、 六千、五千。(每次她总是先来信知照,本月份一千元只写六千字了,只写五千字了,有信为凭)。出版人花钱买稿,照例以千字计值的;亦犹米商卖米,以升斗计值。例如我人于七月份花一千元,买米一斗,到十月份花一千元,只买得五升,米价毕竟提高了没有?这还得请“平议人”试想。我按月给她一千元,任她写多少字,那就稿费单不啻由她自开。这话,我早经说过。“平议人”除非存心和我难过,又何至抹煞事实。关于这一点,我本来不愿辩解;恐人误会,不得不说个明白。
  末了,我得声明:后此永不重提这事,更不愿我得笔触再及她的芳名。深怕堕她“生意眼”的计中。这非空话,有信为证:
  “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的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报的人去代我义务宣传——我的家庭是带点‘**’气氛的,……”
  上面一段话,是她在六月十五给我信中所说的。那么,我所敬爱的诸同文,试想,她只要书能多销,她只要赚钱,什么——祖父,祖母的历史“香”“臭”,任人宣扬都不计较。那我人为什么要做她的义务宣传员呢?任说——“触贵族笔”,“流贵族血”,在她总认为有相当效果的一回事。诸同文若再提她,我猜她正暗自得意着,要笑得前仰后翻咧。话就此打住。算我发傻,最后替她义务宣传一次;但下不为例。(《海报》)
  不得不说的废话
  张爱玲
  常常看到批评我的文章,有的夸奖,有的骂,虽然有时候把我刻划得很不堪的,我看了倒也感到一种特殊的兴趣。有一天忽然听到汪宏声先生(我中学时代的国文教师)也写了一篇《记张爱玲》,我回忆到从前的学校生活的时候,就时常联带想到汪先生,所以不等《语林》出版就急急地赶到印刷所里去看。别的都不必说了,只有一点使我心里说不出的郁塞,就是汪先生揣想那“一千元灰钿”的纠纷和我从前一篇作文充二篇大约是同样的情形。小时候有过这样惫懒的事,也难怪汪先生这样推断。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也可见世上冤枉的事真多。汪先生是从小认识我的,尚且这样想,何况是不大知道我的人?所以我收到下面这一封读者来函,也是意中事:“……我从前也轻视过你,我想一个艺人是不应该那么为金钱打算的;不过,现在我却又想,你是对的,你为许多艺人对贪婪的出版家作了报复,我很高兴……”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一、平襟亚与张爱玲(4)
关于这件事,事过境迁,我早已不愿去提它了,因为汪先生提起,所以我想想看还是不能不替我自己洗刷一番。
  我替《万象》写《连环套》。当时言明每月预付稿费一千元,陆续写了六个月,我觉得这样一期一期地赶,太逼促了,就没有写下去。此后秋翁先生就在《海报》上发表了《一千元的灰钿》那篇文章,说我多拿了一个月的稿费。柯灵先生的好意,他想着我不是赖这一千元的人,想必我是一时疏忽,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在《海报》上为我洗刷,想不到反而坐实了这件事。其实错的地方是在《连环套》还未起头刊载的时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了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帐簿上记下的还是两千元。
  我曾经写过一篇否认的信给《海报》,秋翁先生也在《海报》上答辩,把详细帐目公开了。后来我再写第二封信给《海报》,大概因为秋翁的情面关系,他们未予发表。我觉得我在这件无谓的事上已经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从此也就安于缄默了。(《语林》)
  ……
  “一千元”的经过
  秋翁
  关于张爱玲在《万象》写《连环套》长篇小说,多取一千元稿费事,本人早在《海报》公开声明,后此不愿更提。而于事实真相,亦均备志其详;当时曾搜集到张小姐每次取款证据(收条与回单)汇粘一册,曾经专函请其亲自或派人来社查验,一一是否均为亲笔,数额是否相符。乃历久未蒙张小姐前来察看,迄今置之不问。仆亦渐次淡忘。今闻本刊公侠先生谈及,张小姐对外似仍不能释然,最近又将于本刊有所声辩。仆初拟默尔而息,一任其如何讆言便算,以女人家似非摘些面子不休。乃公侠先生秉长厚风度,为明了真相起见,坚嘱予须附志一言以张公道。辞不获已,姑将事实缕志如左。物证尚在,还希望张小姐前来查验,倘有诬陷张小姐处,查验不实者,仆愿受法律裁制,并刊登各大报广告不论若干次向张小姐道歉。(附)张爱玲(连环套小说)稿费清单。
  十一月二十四日付二千元(永丰银行支票,银行有帐可以查对)稿一二月分两次刊出。
  二月十二日付一千元(现钞在社面致)稿三月号一次刊出。
  三月四日付一千元(现钞在社面致)稿四月号一次刊出。
  四月二日付一千元(现钞送公寓回单为凭)稿五月号一次刊出。
  四月十七日付一千元(五源支票送公寓回单为凭)稿六月号一次刊出。
  五月九日付一千元(现钞,五月八日黄昏本人敲门面取,入九日帐)(有亲笔预支收据为凭)稿未到。
  七月四日付二千元(五源支票,当日原票退还本社注销)。
  (说明)以上七次共付九千元。除退还二千元支票一纸外,实付七千元。当时言明每期稿费一千元,共刊六期,尚少一期稿子,即多付一千元,以上除面致外,送公寓二次,均有回单盖章为凭。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张小姐本人敲门向店伙手预支一千元,自动书一收据交由店伙为凭(现存本社)。自此次预支之后,竟未获其只字。故就事实言,迄今仍欠本社国币一千元。(《语林》)

一、平襟亚与张爱玲(5)
“灰钿”之声明
  汪宏声
  公侠兄来告,谓张爱玲有稿投语林,声辩所谓“灰钿”事,实予一期中“莞尔”一语所引起云。闻之良深抱憾。予之“若有所悟”乃指爱玲因平先生不加稿费,而缩短篇幅,颇与一稿充两期作文事相类,故而“莞尔”并非即以“灰钿”确有其事,亦非以学生时代一篇作文充二篇与作家时代之“灰钿”云云有何因果关系也。予素怕争论,更怕人因予而引起争论,“灰钿”一案,已成过去,今竟因予一语而旧事重提,予实不胜其惶恐!(《语林》)
  与秋翁并无难过
  柳絮
  秋翁读我《灰钿案平议》一文,谓余存心与他难过,其实余与爱玲女士秋翁先生,两方皆无恩怨可言。前年文字征嫌,在秋翁或犹深记,余则已根本不放在心上,今以秋翁“存心难过”之言,始忆往事,颇悔落笔不慎,又以“平议”一文而招是非焉。
  秋翁声明文中,谓千金稿费,虽半年如一日,然爱玲女士之文稿字数,则已由万字而减至五千字,实际上等于增酬。余按以今日物价之高,五千字而给酬千金,倘亦与失面相悖矣。爱玲女士由递减字数而至搁笔,其为不满于稿费,理由至极明显。秋翁先生所谓“按月给一千元,任她写多少字”,胸襟自是宽大,然爱玲女士为《万象》作长篇,究不能由万字一期而暴减至千字一期,此意不知秋翁先生亦曾想到否?
  顺告秋翁先生,弟与任何人皆无难过,何况同为执笔人,幸释锦注。(《力报》)
  灰钿
  文帚
  秋翁在他报撰《记某位女作家》一文,并注“一千元的灰钿”六字,则针对张爱玲女士也。
  战后上海文坛,苏青、张爱玲与潘柳黛称女作家中三杰,苏青以散文胜,张爱玲以小说胜,潘柳黛以多幽默感和热情横溢胜。此三人中,其实张之散文造诣亦深,有誉为当世女作家中之祭酒者,亦非溢美之词也。
  秋翁所谓“一千元的灰钿”者,实言《万象》杂志曾预付张爱玲一千元稿酬,而数月以还初无一字寄来。惟据柯灵兄言,此款张拟退回。其实秋翁固不在乎此戋戋一千元,实由气她不过,今余以朋友资格为秋翁进数言,阁下岂非欢喜跳舞乎?一千元纵为灰钿,则亦视若坐台子,譬如搅落在别人身上可也。(《力报》)
  女作家生财之道
  一帆
  十个人是九个沽名钓誉的,谁不喜欢名利双收?真可谓“风头可出直须出,莫待无风空出头”,例如,“女作家”张爱玲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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