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集-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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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二、不想砸美容师的饭碗,美容这种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和别人没关系;三、这个小姑娘才二十多岁,人生对她来说是很陌生的,在这个岁数有可能去接受任何富于诱惑力的尝试,还不知道自己是谁或将是什么人,就先去当另外一个人,这是她对自己生命的决定……
谢绝了电视台的邀请,放下电话,想起这世界上的女人分很多种,对美容各持己见。拿那些整天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美国电影明星形象举例:Cher做过数不清的整容,到了五十多岁还是少女风貌,她对此倒也并不隐瞒,力图保持挑战式的迪斯科皇后时尚,在台上穿着*服装*着舞蹈,赢得无数惊讶声:Wo!这么老还这么漂亮!她既落得美貌又没招人烦的原因是,她天生美貌,到老年也不隐瞒整容和年龄的秘密,对她来说保持美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但是即使这种“自然”,有时也难免闪失,她在演出时穿着过于*,曾被年轻时髦的音乐评论家评为当年最俗形象之一。我想这也许是出于年轻男孩儿没法看着五十多岁整容美女发电。Michel Jackson把自己彻底变成了一个白人,也是景观,但是这改变暴露了他内心的大不自信。他已经是高于很多明星之上的巨星,由于种族,可能会受到某种冷落,这是命运的现实,但他急于要进入最主流中,就把自己索性变白了,这么一整,不但整出健康问题来,还成了所有人的笑话。我们生命中一个严酷的现实是:白人把自己变黑变黄,是反叛;黄人或黑人把自己变白就是笑话。因为世界很不幸地还存在主次文化的差别,我们把眼睛蒙上说没有也是白搭。由于欧洲文明在世界文化的统治地位,所以普遍的审美是以白人长相为标准。也由于这种统治,有色人种的魅力是在于保持自我的骄傲。但是Jackson似乎为韩国的少男少女树立了榜样,把头发染黄,把鼻子垫高,看韩国的MTV,怎么女孩儿都像Barbi Doll?据说,全面整容就是从韩国兴起的,把亚洲脸改成欧洲脸。这里不做自尊之类的说教,仅从实惠的角度说,万一有一天,亚洲美又时兴了,你怎么办?把垫起来的鼻子再削了?把做大的眼睛再给缝上?这极有可能是马上要发生的事——比如现在西方女人认为小胸时髦,象征纯洁高雅,又时兴做切胸手术了,咱们这边刚垫高的胸再给拆了?
这是一个矛盾的、充满各种可能的时代,女人的独立性越来越重要,所以每一个女人都在意自己是个什么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周围总有一堆才女,她们更喜欢卖弄脑子,所以不在意皱纹和年龄;但我周围也总有一些更在意形象的美女,做美容来保持引人注目也未尝不可。每人都有保持自己长项的招数。不过我想咨询,脖子能整吗?如果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把脸整成二十岁的样儿,但是脖子还是五十岁的脖子,那不是更让人做噩梦吗?
诚实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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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现实
我在英国的时候,常去乡下。英国乡下总有教堂音乐会。在音乐会上演奏的音乐家们多是非常出色的古典音乐家,尤其是那些早期音乐家们,对音乐美学有独到的见解,都受过高等教育,一心追求唯美的音乐环境。这些音乐家很多选择住在小城或乡下,除了去应付专业的大音乐会之外,其余的时间就在附近的教堂里演奏。当时我特别羡慕这些音乐家的选择,遇到一位正在欧洲苦于找工作的中国歌唱家,就劝他演唱早期音乐,因为他的演唱风格很接近于早期音乐风格,他的嗓子天生高雅,气息均匀。没想到他对这个建议深感受贬,告诉我说他的目标是去纽约大都会。多年以后,他始终没有去成大都会,也就是因为他的嗓音太高雅,不符合大都会的气场。他不仅不明白自己的长处,还为此非常想不开,得了忧郁症。一个天才的歌唱家就这么因为一种完全不值得的梦想活在噩梦里。我活了这么大终于明白,给人灌输那种表面性崇高理想的人等于是谋杀人命的凶手。
前一阵和一位医生聊天,他说他的儿子本来是学钢琴的,但因为对练习曲弹不出音乐感来,故此医生劝儿子放弃钢琴。我说,你可以叫他弹弹爵士乐,或者学吉他,培养他对音乐的兴趣。他大惊失色,说,怎么可以!玩儿摇滚乐不是流氓行为吗?电视上整天这么教育。我说,在欧美的音乐学院里,学生们都玩儿摇滚乐和爵士乐。他马上说,怎么早没遇到你!我要是早知道玩儿摇滚不是流氓行为,就叫儿子学吉他了。现在儿子只能由于弹不好练习曲而甘认自己没有音乐天赋。
现在国内到处都时兴美女操作:只要有脸蛋儿,当什么都行,除了当电影明星外还能当作家,艺术家,主持人,公关小姐等等等,脸蛋儿第一,受教育不能多,个性最好没有。尤其是白痴似的脸蛋儿最能勾起中老年男观众及男幼儿的无数联想——青年男子反倒不会痴迷这种小脸蛋儿,因为他们自己的脸蛋儿也不差。但有时为了满足这种衰男人的梦想,就得把一个年轻女人的现实世界也扭曲成漫画儿。我最近碰到一位电视台的年轻女主持人,小脸蛋儿不错,但是脸上的表情活像机器人。她在和人对话的时候,基本上不听对方说话,只是微笑着问最没有意思的问题,对方回答什么都没关系,反正她是在背导演给她写的台词,无论是卖*的还是卖文字的人都得回答她同样的问题。被采访的人急了,她也不急,因为她不知道这些问题有什么意义,她只知道冲着摄像机微笑,假装她会说话,假装明白。主持人这行业是媒体的产物,至少让观众感觉你和机器人还是有区别的吧。观众着急,指责这种主持人没有想像力,但是且慢,没准儿她压根儿就是活在梦里,以为所有的人和物不过都是她的镜子而已。
人类对别人和对自己的想像力是无限的。比如印度舞全是由非常抽象的动作组成的,国王或王子的风度,公主或女神的表情,都固定在那些动作里。手一钩,表示是女神或癞蛤蟆,由观众去琢磨,不懂活该。舞蹈者必须有绝对的自信来吸引观众,没有一个动作和现实有关系,全是舞蹈者的梦想和观众梦想的统一。这就是宗教艺术,不讲现实,充分调动人的想象。不要低估人的想像力,你给他讲故事,他听故事;不给他讲故事,只看画面,他自己也能编故事。谁都会给自己编故事。
比如,一个人坐在一个大木桌子前,面对一大堆的食品,忍不住大吃大嚼。但是给那桌子铺上一块非常好看的丝绒桌布,把食品放在精致罕见的盘子里,仔细摆好,那个人咀嚼的频率就慢了。因为那桌布和餐具在调动他的想像力,也许他在想食品的颜色,也许他在考虑食品的味道,也许他在想餐具和食品的搭配,也许他在想环境,也许在想自己……谁知道呢,但都是因为桌布和餐具在转移他对食物的单一兴趣。要想减肥的人可以试试这个方法,咀嚼的速度一慢下来,人的饭量就减了。这就是为什么去吃宴会,吃完了还饿。
人生活中有很多最基本的现实,这些现实被人加入了诸多的想像力,由于这些想像力,基本现实变成了乐趣,但当吃饭全部被想像力的仪式占领后,吃进去的东西就越来越少。
人有两种写日记的方法,写感觉或记账——包括记人账。感觉助长梦想,账单使人紧张。全凭着感觉走,容易得忧郁症;整天盯着账单发呆,容易得心脏病。活着的学问大了,上帝说,有人打你的左脸时要把右脸也伸过去,那意思是:怎么活着都挨打。
钢笔的语言
很多人已经忘了用钢笔写字的感觉了:一不小心手指上会沾满墨水,边写边惊讶,我的字居然不错!还挺有个性!
其实那个性有时候不是你的,而是钢笔给你的。用钢笔的时候,你和你的脑子、你的笔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脑子告诉你一句话,同时也告诉了钢笔,钢笔要忠实地记录脑子的指示,但是你要和脑子争论,于是钢笔就在纸上涂抹,来回来去,看上去一团糟,都是你脑子里的反映,越是涂抹,越反映你的思维混乱。钢笔不像电脑,删来减去谁也看不出来,最后好歹出来的都是印刷体,谁也看不出来写字的人是不是白痴。钢笔是一个人性格的记录,比圆珠笔更准确,它不能帮人掩盖思维缺陷,只有人的心与大脑统一的时候,钢笔的运动才能准确无误。否则它就给你找很多麻烦——你要是把笔尖儿放在纸上停顿长了,它就给你留下一摊墨水迹,在纸上洇开一片,扔了这张纸前边的字都白写了,不扔这张纸,看着这片墨迹就添堵。别忽略手上的钢笔,它可能是另外一个生命。尤其是金笔,越多的人工制造痕迹,笔的个性越突出。它的质地可以影响写字人的大脑,它可以支配人手的动作,给人手一种特殊的韵律,如果人完全放松下来,由着笔的指挥去书写,就会发现有很多字句其实是笔的语言,它在帮你思想。干涩的笔尖儿使人变口吃;细小的笔尖儿使人变神秘;粗润的笔尖儿使人变豪爽。
好钢笔和狗一样,不能用过就扔,而是要养起来,待它如生活伴侣。它有个性,为你服务完,还需要你为它服务:给它洗澡,喂它墨水。好的金笔一旦变成你的私人伴侣,就不能让别人去碰它,因为它只接受你一个人的习惯,它的笔尖只顺应你的动作。别人如果用了它,会改变笔尖的触觉,回到你手里,就会觉得它和你有了距离。
我喜欢钢笔,它们就像有不同性格的乐器,每划出一个笔画,就有不同的故事走出来。比如英国制造的Yard…0…Led金笔,笔杆是用雕花白银做的,陪衬着白金笔尖,沉重地在手中扭动,似乎要打开一道道厚厚的古堡大门,让人体验到古老绅士般的思索,每写下一句话,不得不放下笔歇歇,于是不会用时间的鞭子赶着自己跑。多年前我得到一支古董Waterman钢笔,它是专为某女士定做的,上面刻着她的名字缩写,笔杆是雕花金质,只有一般钢笔的四分之三大,小巧玲珑,想必原主人一定是纤细娇小的女性。我很少用这支笔写作,因为它的笔囊细小,需要不停地灌墨水,好像是在对付一个说不了几句话就要输氧的女人。用它写字的时候,我平日粗大的字体突然变得和它一样娇小,好像是那前女主人的灵魂附上我的身体一般,她似乎一生有很多的秘密,要用细小的字体神秘地写在熏了香的纸上。有时我拿着那支笔,甚至能看见她客厅窗户射进的光线,感受到她的孤独。由此,我只敢用这支笔写乐谱上的特殊符号。最近我刚丢了最忠厚老实的Omas金笔,它的笔帽是白金的,黑色的笔杆,笔尖是黄白两色的K金制成,外观很不起眼,看起来就像一杆普通的钢笔。它属于粗润类型笔尖,用它写出来的字圆圆大大,没棱角,也没什么个性,但是它的笔尖从来不会干涩——大多数的Waterman钢笔笔尖很容易干涩,一天不写字就不出水了。Omas就像是一个不需要注意但是质量优秀的忠实男人,怎么使都成,摔不坏也磕不坏,就算是让别人使使,回来还是挺顺手。因此我老把Omas带在身上,随手划上两笔。结果由于太习惯它的沉默,前一阵在纽约写完字,顺手放在旅馆的电脑桌上,直到离开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