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策-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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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期忽视和严重欠账,致使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严重问题,成为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瓶颈。例如,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欠账已经高达万亿元,而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公平,现在农村居民几乎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就连一些国外的学者也发现,这些年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几乎是停滞不动,甚至还不如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低水平、广覆盖、有实效的状况。
表 7(略)说明了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方面,暂且不论享有社会保障的成员所得到的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仅就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来说是很不乐观的。就全国范围来看,几个主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即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1、和,其他种类保险的覆盖比例更低,没有拥有任何一种保险的居民比例则高达58%。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拥有比例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反差。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比例为,农村居民只有;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比例为,农村居民只有;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失业的比例为,农村居民只有。除了在民政救济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拥有比例持平外,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方面,农村居民的拥有比例均显示出巨大的反差。
需要说明的是,表7(略)尽管是对不同地域中国居民拥有各类商业和社会保险比例的一个调查,但由于在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要明显高于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所以,表7依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城市当中企业从业人员(以工人为主)的社会保障状况。
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对于中国的基本民生问题直接产生了十分明显的负面影响。以公共卫生状况为例,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下降,有效需求发生转移。患者中,去医疗机构就诊的占,自我医疗占,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的占。也就是说,患者未就诊比例高达(城市为,农村为)。该调查还显示,医生诊断应该住院治疗的患者而没有住院的比例为(城市、农村)。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0)
(四)劳动技能总体水准在下降
由于缺乏长远的考虑以及对短期效益的过度热衷等种种原因,中国近年来对于“高、精、尖”人才青睐有加,而对于高级技工的重视程度却是日益降低。从表8中可以发现,中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升温,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招生人数从1985年的万人,迅速发展到1995年的万人,接着又迅速发展到1999年的万人、2000年的万人、2001年的万人、2002年的万人,1985~2002年高等学校的招生人数增加了400%以上;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人数也从1985年的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万人,增长了40%左右。2003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了创记录的17%。另一方面,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技术职业教育发展的严重滞后:1985~2002年,技工学校的招生数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只增长了1倍多一点;同一时期,技工学校的教职工人数不增反降,从万人略降至万人。更有甚者,2002年中国有600多所技校停止招生。
社会的误导以及技术职业教育发展的滞后,导致了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劳动技能总体水准的下降。中国的劳动者队伍十分庞大,但令人担忧的是,称职的亦即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动者比重却是在下降的。现代社会当中的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应是中级和高级工人占据多数,而在中国现阶段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却正好颠倒过来。中国工人中的高级工的比例只有4%不到,初级工的比例则高达80%左右,许多工作精力和劳动技能处在最佳状态的40~50岁的工人提前退休或失业。例如,北京市现有企业技术工人101万人,其中初中级技工占88%,高技能人才仅占12%,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只占到技术工人的,这与发达国家35%以上的比例差距巨大。再如,深圳的高级技术工人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深圳现有的“高级蓝领”只有约1 500人,其中1/3左右的人员处于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状态,老龄化程度较高。另外,为数1亿左右的“农民工”就总体而言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农民的劳动技能更是无法适应现代种植业的需要。前述现象所带来的,从国家的角度看,是中国工人及农民竞争能力的严重下降,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现实需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局面尤其是难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局面;从个人的角度看,是生存竞争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削弱。长此以往,大量的工人和农民改善自己处境、进行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努力无疑会变得十分艰难。
(五)程度不同的边缘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在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了,其社会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工人和农民的相对地位明显下降。在现代社会,制定法律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时,应当也必须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要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当制定一些同工人群体或是农民群体或是女性群体有关的政策如就业法、失业保护政策、农民保护政策、女工保护政策时,必须允许这些群体的代表参与和表意。否则,便是不公正的,并使相关的政策缺少了起码的“正当性”(合法性)。但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声音越来越弱,对于政策和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其基本的诉求往往成不了公共舆论的焦点(除非不解决就会引发现实的激烈行动的时候)。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1)
尽管法律的体系化和完善化在中国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应当看到,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毕竟越来越重要,相应地,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人民代表大会愈益成为中国民众影响政策的最为重要的途径。然而,在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的立法或是议事机构当中,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量很少,与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不相称,因而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难以充分反映和有效维护工人和农民作为社会主要群体的切身利益。从表9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越来越小。1977年到1999年的20多年中,市、县、乡这三级人大中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变化不是很大,但是,在最为重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比较重要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其代表比例迅速降低。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中,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从1977~1981年的和分别迅速降至1983~1984年的和,又降至1993年的和,再降至1996~1998年的和。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比例也是呈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省级人大干部代表的比例在剧增:从1977~1981年的和迅速增加到1983~1984年的和,又增加到1993年的和,1996~1998年更是加到空前的。
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还表现在主要群体中的不少人开始远离社会主流生活。现在社会上许多“前卫”、“现代”性的价值观念同社会主要群体似乎很难搭界,许多主流媒体所热衷渲染的生活方式如“白领”化的高消费生活方式也很难为主要群体中的多数人所认同和效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要群体中的很多人开始游离于社会主流生活之外。再者,社会还通过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做法,以财富的多寡或身份的差别为理由,来限制主要群体中不少成员的活动空间,从而形成了种种歧视。例如,1996年北京市劳动局颁布第2号通告,规定了限制使用外地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包括: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员、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宾馆前厅服务员、收银员、话务员、核价员,出租车司机,各类售票员,计算机录入员,办公室文秘等。而且,自1996年起,北京市劳动局每年都会发布新的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这些行业和工种从1996年的15个,增加到1997年的34个,1998年的36个,直至2000年的103个。而对外地劳动力不予限制的大都是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和职业声望较低的行业和工种。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明显特征
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中国现阶段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还表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占据突出的位置
在现代社会,保护*是社会基本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的重要目标取向之一。通过*的保护,可以实现社会的平等和公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健康发展。*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如,适当生活水准权,适当住房权,健康权,自决权,发展权,自由迁徙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就业中的权利,教育权,文化权,等等;而且,其具体项目的清单有不断拉长的趋势。2004年,中国也将“国家尊重和保护*”的条款列入宪法。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2)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所受到的一些不公正对待往往是围绕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问题而形成的,这是理解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问题的一个关键。正是由于中国社会主要群体中许多成员的基本权利往往得不到制度层面的保障,而受到种种侵害,致使其基本的生存底线无法得到保证。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其弱势化趋势就难以避免。
这些侵害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得的往往得不到”。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有关数据表明,世界上超过一半以上的人口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保护之外。具体到中国来说,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本来,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对于全体国民的普惠性和一致性。但是,现在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分为两个板块,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重心是在城市而不包括农村居民,厚此薄彼现象比较明显,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严重滞后,中国农民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人生及市场经济的各种风险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如“人民公社”时期。再如,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比较差的,他们往往从事一些低级的工种,劳动强度大,工资偏低,10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的水平上,这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进展不相适应;而且,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工资被拖欠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止到2003年,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 000亿元。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中许多成员基本权利另一种受侵害的情况是,“不该拿的却被拿走了不少”。国家某部委课题组2002年底对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