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群落-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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炅湟话闶18—22岁,读研年龄可至25—27岁。从18岁到27岁,这个年龄段正是由青春期到成人期的过渡,*旺盛而且缺乏克制能力,一旦恋爱,性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恋爱的主要内容,最终发展到在校外租房同居。这种情况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兴起,此后形成潮流。如今各大校园围墙外边,到处是学生的廉租屋、爱巢,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学院爱情,顾名思义只可能发生在学院以内。当然这并不绝对,也有许多这样的爱情最终还是有了结果。不过绝大多数都会在学院内开始也在学院内夭折。综其原因,一、爱情不以婚姻为主要目的,相聚容易分手也快;二、年龄太轻,性格不稳定,情绪也不稳定,恋爱过程中可以因很小的挫折而分手;三、一部分人从一开始就是在玩恋爱游戏。不过,校园爱情的主流是纯真的,是年轻人生命力的一种有机表现形式。
在我们看来,学院爱情属于年轻单身者的情感演习,与家庭和婚姻很难取得必然的联系,一般随校园生活的开始而开始,随校园生活的结束而结束。大学校园的学生,也包括被允许结婚但是多半没有结婚的大批研究生,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群体化的单身群落。在这个单身的群落里的确有着他们特定的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在学院这个与社会相对隔绝的特殊的环境里,总的来说,他们的顾忌更少,思想更开放、更自由。因而他们的单身同居表现出动机单纯、过程简单、处理随意的特点。
三、婚内单身者
中国,人们从来就不把婚姻内分居的男女视作单身者,和欧美民众的一般认识完全不一样,其中的原因是中国和外国有关离婚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有好几个州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前必须在法律监督下签署分居协议,规定分居期内不允许相互骚扰,否则作为违法论处,分居期限到期若夫妻之间仍然没有意愿和好则正式判决离婚。类似的法律程序在欧洲很多国家也同样制定。此一程序中分居期限里的男人或者女人,过着一种纯粹的独身生活,此时他们一般就被社会认定为单身者。中国婚姻法有关于夫妻离婚分居的规定,但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限制,界定分居人为的主观因素很大,所以婚内男女即使分居,也没有法律制度的监督,依然常常被人们看成是夫妻,而不是单身者。但是,的确有这样一些男女,虽然有婚姻但是长期没有婚姻生活。这样的男女实质上就是单身者,只是社会不会承认罢了。例如,“留守女士”,丈夫长期在国外,婚姻前景吉凶难料,一个人留在国内已经很久很久。例如,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婚姻关系名存实亡。采访到这么一个事实:
有一个男人经人介绍和另一个城市的女人结婚,开头几年夫妻之间还两头跑跑,后来几年渐渐往来稀少,因为户口问题,两人调在一起非常困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有两地分居但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一年半载探亲一次,聚少离多。也有为了离婚而分居,一方从家中搬出,长期住在办公室或者朋友家里,但是因为法院不判或者其他种种原因而不能在法律上离婚。也有不离婚而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意离婚,只是不再同房,有这样的事例,夫妻同住一室,感情早已破裂,已经数十年没有夫妻生活,甚至没有一句话。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他们是否也是单身者(4)
采访事例:
Z先生,40岁,广州市某贸易公司董事。2001年,第一次婚姻破裂,离婚判决,前妻获得一份可观的财产。2003年再婚,两年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先是在同一处居所分房而居。后来,Z先生在市郊另外购得一处住房,每天花一个半小时驾车上下班,没有要紧事,平时不与妻子见面。这样的状态维系了两年,至今,夫妻两人既不和好也不离婚,各居“其所”,和陌生人几乎没有两样。采访Z先生,他说:“不敢再离婚了,前一次(离婚)差点把我的家产分光了,好辛苦才挣到的钱啊!本来以为再婚能过上安逸的日子,谁知又找了一个性格合不来的女人,真的很烦!这次我学乖了,再也不会先提出离婚,两个人就这样耗着,看谁耗得过谁?”当问到他是否知道他的妻子想法?他说:“她想逼我先提离婚,这样才好拿一笔钱走路,所以一直不动声色。本来我也不在乎她,因为我是有准备的,再婚先有财产公证,但是,被她逼着弄了一个婚前协议,当时和她感情不错,只好依了她,其中有这样一条,假如我在她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先她而提出离婚,那么我必须付给她一大笔婚姻补偿费,不是一个小数目。近两年我的公司面临困境,资金得用在刀刃上,哪来的闲钱打发她?今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公司不破产就是万幸了,离婚的事看来还得继续拖下去。”
上述事例中的主人公们在法律上是已婚者,但生活中他们和单身者没有两样,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状况较单身者更为悲惨,因为他们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已婚者的身份,人们,甚至也包括他们自己,都是以已婚者的法律和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的,他们承担了已婚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却没有享受到已婚者的任何权益,他们是特殊的单身者。但是,过去,我们对他们没有认识的,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是单身者,更没有保护他们单身者权益的举措。而事实上这些人无往而不在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生活处境极为凄凉,某种程度上他们常常是在极不人道的状态下生活着。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的户口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夫妻分居,事实上造成了大量的婚内单身者;又因为在中国离婚曾经很艰难,思想观念的解放也有待时日,许多事实上婚姻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夫妻,依然不能离婚或不打算离婚,从而造成了他们的婚内分居,这就是婚内单身者的悲剧。上面提到的Z先生,在这一人群中仍属少数,多数的婚内单身者因为不具备经济条件(其中包括住房条件)或是其他相应条件(例如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过着从精神到身体的婚内禁欲的生活。
就此,我们呼吁社会采取更为积极的做法保障这些婚内单身者的单身权益。如果事实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婚内分居,法律应当承认他们事实上的单身者身份,也就是立即准许他们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对他们的羁绊。
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破裂,只是两地分居造成了他们客观上的独身处境,那么法律应当保证夫妻共同生活的自由,这是夫妻权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同居的事实,怎么能叫夫妻?因而,法律应当保障夫妻关系不受户口制度的限制,对于已婚者,只要当事人申请,一方就可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自由落户。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户口迁移,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切实关注,其中也包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这一问题。
他们是否也是单身者(5)
四、变性单身者
近来中国不断出现关于变性人的报道,例如,著名舞蹈家金星,经过变性手术之后,电视屏幕上看到的她是一个很有气质的美丽的女人。有变性要求的人在生理上是正常的,有符合他们原始性别的第二性征,只是因为基因变异或者后天影响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与自己的第二性征不相符合的性心理特征。目前,先进的医学和开放的社会使得有变性意愿的人可以达成他们的愿望。在几个大城市已经开设了专门的变性外科。发达国家的变性外科手术开展得比较早,变性人的社会境遇比较宽松。但是,中国人刚刚开始从思想上认识变性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以行动来接受则是另一回事,因而变性人在情感和*等具体问题上遇到的困难要比常态人大得多——容忍并不等于接受,可以推想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成为单身者中的一员。
五、同性恋单身者
同性恋之所以成为单身者,原因很明显,我国没有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条文,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所以他们之中的多数会成为单身者。用“他们之中的多数”这样的提法,是因为他们之中有双性恋者,一方面维持着合法的婚姻,另一方面坚持着自己双性恋的取向。因为社会压力,同性恋在中国一般是以掩蔽自己的身份为社会活动首义的,因而,我们尚不能对中国同性恋者人数作出统计,但是同性恋活动近年来非常频繁,大有从地下而地上的趋势,这也是绝大多数人,不用什么专业眼光就能发现的。
同性恋在中国历史非常长久,典籍记载很多。西方由于教会统治,教会只承认男人和女人婚姻关系的异性恋为正统,多少个世纪以来,同性恋被视为异端邪恶,同性恋者的性取向被视为犯罪而遭到舆论批判甚至法律制裁。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承认只是近几年的事情,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有同性恋组织打出了“同性恋者支持奥运会”的标语,美国有数州已经宣布同性恋为合法。中国同性恋者命运不一样,同性恋在中国从来没有被视为违法,但是向来都被公众舆论所鄙视。1949年后,中国政府对同性恋者不作公开理会,于是他们默默生存,隐瞒着自己的性取向,从不敢公开暴露自己,一旦暴露,虽然没有法律制裁,但是社会压力也会使他们无地自容。
近年来,随着同性恋问题在西方逐渐得到正统舆论和主流社会的宽容理解,中国同性恋者活动有公开化的趋向。但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依然缺乏自己的声音,政府对他们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媒体对他们采取了冷处理的策略。当然也有作家和学者对他们的存在给予了关注,例如,社会学家李银河,就有关于同性恋研究和纪实的专著问世。
同性恋群体在城市中以半隐形的方式活动,例如,街头广场和公园的“同性恋角”,街头巷尾的同性恋酒吧,等等。同性恋群体是中国大中城市单身群体的一个重要的组织群:一,因为他们被视为“异类”,所以更需要在“群体”中获得认可;二,在群体中寻找感情和性的安慰,因为不便在主流意识的空间中指认出与自己性倾向相同者。
2008年12月13日,香港同性恋*在铜锣湾举行。参与者包括来自世界各地以及内地的同性恋者、变性人、双性恋者以及支持者。主持者说,他们没有具体的诉求,只不过是借此向社会宣传希望消除性倾向歧视,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反歧视法以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
根据心理学、生理学研究结果,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有其基因原因的。我们也认为,不能从邪恶和*这些道德的方面来定义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也不应该用“变态”等词汇给予他们贬斥的定义。性取向,只要不危害到社会,应当说就无所谓邪恶和正统、*和纯净、常态和变态的区分。当然,同性恋问题由来已久,与会学者和有关专家们对此关注,进行系统的研究,不应忽视他们社会存在的事实。结论可以慢一步做,重视却是必须现在开始。
另类和主流(1)
本节论述困扰单身者生活的若干问题以及对主流社会的影响。
一、温柔或野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