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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最后的圈套-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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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的圈套

    一

    十一月九日,星期四,上午八时三十分,齐孝全故意杀人案准时开庭审理。由于是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这也难怪,现今时尚,好事者众多,何况被杀死的人是重庆市建委的副主任呢。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公诉席上端坐的是有名的冷面女检察官林文,司法界无人不晓的人物,可见案情重大。但与此不相称的是,坐在辩护席上的辩护人,却是初出茅庐,名不见经传的年轻律师吕光军。尽管吕光军所在的豪杰律师事务所大名鼎鼎,但让一个大学毕业刚刚不足三个月的新手充当被告的辩护人,这一反常举措,似乎在暗示着有利于被告的东西少得可怜,可辩护的余地很小,旁听人指望能听到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看来是不可能的了。

    但吕光军心里不是这样想的。

    他的心态恰恰与眼前的态势相反。他有近于百分之百的把握能赢得这场官司,他手里掌握的证据足以让他神完气足地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另外他手里还有一件秘密武器——那封神秘的电子邮件,他要在最恰当的时机,在表演达到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的高潮时,才亮出来,他多么想在法庭上创造出一个大起大落的结局啊。唯一让他心感不安的是,为什么林文会担任公诉人呢?开庭前他就为此百思不得其解,现在面对林文,看到她旁若无人,自信笃定地坐上了公诉席,吕光军心里越发地不踏实了。

    他早就知道林文。他在大二时就在豪杰事务所做出庭律师助手,不只一次地领略到林文的机敏,林文的口才,林文的冷峻。凡是她经手的诉讼,极少有对手能全身而退,也极少有被诉人能侥幸逃脱。重庆律师界但凡有些名气的人,都无不希冀着与林文对阵,借以扬名,但绝然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在没有把握的情形下面对林文,林文就是林文,她不管你是谁,她都会得理不饶人,她都能让你象是脸上涂满了班驳的油彩的小丑,身不由已地卖力地跳。

    大家都在背地里管她叫冷面林文。

    假如没有胜算,林文就不会担任公诉人的,她要是坐到公诉席上,那么她差不多一定能赢,这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推理。吕光军正是担心这一点。为什么呢?

    吕光军很想尽早找到答案。

    林文宣读的起诉书字数不多,吕光军就连其中的标点符号都一个不拉地背得出来,但此时他还得认真地听,认真地看,他是想从林文的语调里,林文的表情上进一步揣摸她究竟有多少胜算。

    被告人名叫齐孝全,四十三岁,四川合江县人。几年前从穷得不能再穷的家乡带着几个泥瓦匠闯重庆。起先是替人修修厕所,补补围墙,后来胆子大了,也试着盖起了房子,盖好了见没有塌,胆子越发大起来,又盖起了楼房,而且越盖越高。他还算聪明,胆子又大,皮厚肉粗的,经得起冷眼,受得起委屈,应酬结交的绝活他一学就会,一用就灵,有了经验也有了钱了,他干脆自己立了个建筑公司,自己当经理,老婆当会计,象模象样地承建起工程来了。前些年重庆许多有名气的建筑公司苦于没有工程垫付资金,空出不少的工程,齐孝全乘虚而入,他自己没有多少钱,但他老家县里的银行有钱,贷款容易得请人吃顿饭就能拿到百八十万的。承建的工程多了,他自己的家产也象是滚血球一般地越滚越大,买了轿车买了房子。正当他踌躇满志,得意忘形的时候,重庆建筑市场风向陡转,就在案发前一个月,重庆市建委下发了一份文件,要对整个重庆建筑行业进行整顿,最让齐孝全夜不能寐的,就是资质审查。他的公司名义上是国家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但若要认真起来,他的企业连施工队的资质都差上一大截,他肯定自己是过不了关的,但他又不甘心就此偃旗息鼓,另操它业,他依经验晓得万事只要肯出钱,就没有办不到的,于是他通过别人的介绍,结识了重庆市建委副主任李怡清。他本想破些钱财求得李怡清这个菩萨渡他过关,却没有想到,李怡清开口就是一百万,齐孝全犯难了,一百万的现金,他就是砸锅卖铁也凑不出来。李怡清说,你去借吧,以后我给你多介绍几个工程不就行了。但齐孝全不相信,现时的建筑市场,都搞的是什么项目公开招标制,虽说李怡清身份显赫,可也不是说随便就能拿到工程的。齐孝全没有同意,他想就此算了。却没有想到,李怡清又逼了上来,说是齐孝全承建的一处住宅楼使用后出了问题,用户已经告到了建委,要求索赔一百五十万。李怡清说,自己女儿要到美国留学,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就是差钱,如果齐孝全能帮筹到钱,投诉的事李怡清会替他压下去的。如此一来,齐孝全没有退路了。筹钱吧,一时半会儿的筹不到,不筹吧,面对一百五十万的索赔,也还是死路一条。

    齐孝全清楚,用户他能对付,只要李怡清不在一旁推波助澜,资质的事也好办,只要李怡清不故意刁难,这样一来,李怡清就是对他最大最严重的威胁,为了消除这个威胁,齐孝全设置了一个圈套让李怡清钻。

    九月十二日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齐孝全打电话找到李怡清,说是请他吃饭,再谈谈筹钱的事情。李怡清同意了。他们俩是在沙坪坝酒店中餐厅吃的饭,选择在这里,主要是考虑离李怡清清住的地方——重庆建筑大学近,吃饭时,齐孝全假意说钱筹得差不多了,过几天就能办好,李怡清一听,很高兴,多喝了几杯。出了酒店,齐孝全提出去泡澡,李怡清醉得差不多了,也没有说什么。齐孝全开着自己的桑塔那轿车拉着李怡清径直来到小龙坎的华清池浴楼。他扶着走路踉跄的李怡清进了浴楼,开了一间包厢,又出来塞给服务生一百元钱,托找一个陪浴小姐。这之后齐孝全离开了浴楼,大约半小时之后,他在浴楼对面一家公用电话点上用公用电话向110举报, 称小龙坎华清池浴楼有人从事淫乱活动。挂下电话后,他又返身再次进入浴楼,在包厢门口问服务生怎么样?服务生说小姐进去以后,发现客人睡着了,怎么也摇不醒,于是就走了,齐孝全一听,说我去弄醒他,又让服务生端杯茶来,他亲自端着茶进了包厢,没多久他又出来,对服务生说,过一会儿客人就醒了,到时再喊小姐,自己则到大堂等候去了。

    110接到举报后, 立即通知小龙坎附近巡警去查一下。巡警赶到,搜查了所有的包厢,但没有想到,除了查到有几个客人确是在洗鸳鸯浴以外,竟然还发现李怡清死在了包厢里。

    林文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据有两份,一份是法医的鉴定,确认死于氰化钾巨毒,另一份是现场勘查记录,对被告不利的是,现场发现一只塑料杯子,里面残余少量的毒液,杯子的外缘找到的指纹,其中有几个经与被告的指纹比对,完全吻合。林文的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

    齐孝全对投毒与打电话举报矢口否认。

    吕光军也提出证据不够充分。

    林文向法庭提出请证人出庭做证。

    第一位出庭的证人是公用电话点的摊主,一位五十来岁的婆婆。

    林文:“请问证人,九月十二日晚上九点左右,被告是否到你的摊点上打过电话?”

    证人:“是,他来打过电话。”

    林文:“在他之前或者之后还有别的人来打电话吗?”

    证人:“你说的啥子哟,我听不明白。”

    林文:“那天晚上到你那打电话的人多吗?”

    证人:“不多,白天多一点儿,晚上天一黑,很少有人打电话。”

    轮到吕光军问。

    吕光军:“请问证人,客人来打电话的时候,你都是一直盯着他看吗?”

    证人:“看啥子吗?打完了收钱就是了。”

    吕光军:“你喜欢看电视吗?”

    林文:“反对,这与本案无关。”

    吕光军:“审判长,我在确认证据的可靠性。”

    审判长:“请辩护人提问直截了当。”

    吕光军:“请问证人,你常看电视吗?”

    证人:“没事就看。”

    吕光军:“喜欢看什么样的节目?”

    证人:“哪个热闹就看哪个。”

    吕光军:“那你一定喜欢看《还珠格格》啦?”

    林文:“反对,这与本案证据无关。”

    审判长:“辩护人到底想问什么?请切入主题。”

    吕光军:“请问证人,喜欢看《还珠格格》吗?”

    证人:“喜欢看,每一集都看,小燕子风扯扯的,走起路来都是跳着走。”旁听席上传来笑声,吕光军注意到审判长皱起了眉头。但他绝对不能就此罢休的。他取出一张照片说:“这是一张证人的摊点照片,请允许在法庭上播放。”

    屏幕上播放出一个店铺的照片,从外观上看来,是那种常见的路边店铺,一般都是由底层住宅改造,经营一些日常用品,外带摆上一部电话机充当公用电话。照片上的店主虽然是一个侧影,但在场的人还是能够辨识出那就是证人席上的证人。吕光军:“请问证人,照片上的店铺就是你的吧?”

    证人眯起眼睛辨认了一下,点了点头说:“是,这是谁拍的?”

    吕光军:“柜台里面有一个电视机,你就是用它看《还珠格格》吧?”

    证人:“我不用它看,用什么看?”

    吕光军:“那么说,被告到你那打电话时,你正在看《还珠格格》?”

    证人:“记不清了,多少天前的事情了,记不清了。”

    吕光军:“审判长,我这里有一份重庆电视报,从节目预告栏中可以证明,九月十二日晚上重庆有线一台正是播放连续剧《还珠格格》,播放时间是从晚上八点十分一直播放到晚上十点。中间仅插播10分钟的晚间新闻。证人那天晚上也一定在看。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店铺里那架唯一的电视机的摆放位置,如果证人观看电视的时候,她的视线恰与打电话的被告呈九十度角,换句话说,被告打电话时,证人是侧对着被告,她要想看清楚被告,她就必需转过身来,这就势必影响到她观看电视。请问证人,你作证说九月十二日晚上到你那打电话的是被告,是肯定是呢?还是可能是?”

    吕光军这句话出口之前,他就预料到林文会提出反对的。没有想到林文竟象是没有听到一般,无动于衷,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吕光军惊讶得一时不知该怎么办好。有点不对头,难道林文能够允许自己的证据受到怀疑吗?

    证人这时也被弄糊涂了,也说不出一句话出来。

    吕光军:“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林文第二位证人是小龙坎华清池浴楼的服务生。

    林文:“请问证人,你见过被告吗?”

    证人:“见过,他就是扶着被杀死的人进浴楼包厢的人。”

    林文:“除了被告以外,那天晚上还有谁进过包厢?”

    证人:“只有一位小姐,可是她在里面呆的时间连五分钟都不到。”

    林文:“肯定没有别的人进去过吗?”

    证人:“肯定。”

    林文:“在被告送茶水进包厢之前,你送进去过茶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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