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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民国路人甲-第59章

小说: 民国路人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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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太太,这是旋转餐桌,就是怕桌子太大了,夹菜不方便,所以把菜放在这个可以转动的圆板上,若你想吃哪道菜,只需轻轻的转动这圆板,”胡竞之一边说一边转动圆板给众人示意,“诺,就像这样,这盘凤尾香梨番茄盅就转到你面前了,请吧。”
  徐太太便笑着挟了一个放在碗里,端起来转着看了看,见其色泽鲜艳、造型新巧,十分的别致好看,不由赞道:“哎呀,胡先生,这桌菜你是在哪个酒楼里叫的,青红白绿的真是好看极了,叫人都不忍心下嘴了呢。”
  众人看着桌上精致的摆盘也纷纷应和称是:“这菜品的确都很是新颖,我自认也算老饕一名了,自认为这京里的美食早已尝遍,却也从未见过这样的菜式。”
  胡竞之哈哈笑着,不无得意的拥着冬秀道:“哪里是酒楼做的,这都是我与太太亲手所做,当然,我就是个帮厨,主要都是太太的功劳。”
  其实胡竞之一开始也被惊到了,不论是在老家还是来了北京城,家里都有帮佣做饭,以至于他从来都没有见过冬秀姐下厨,她说要亲自做饭请客,他也只以为是做些家常菜而已,哪知做出来的东西大大出乎他的设想,简直是色、香、味、型俱全,若不是亲眼所见,只怕人人都要以为是出自大厨之手。
  众人不免都吃了一惊,再想不到胡太太居然有如此好的厨艺,他们虽说是来庆贺竞之的新婚之喜的,可也不乏对这位乡下来的胡太太的好奇之意,见过面后倒有几分情理之中的意外。
  这位胡太太甫一露面已叫人为她的风姿所倾倒,身上穿的是老式宽袖长裙,脚上踩的是缎面软底绣花鞋,半干半湿的乌黑头发在脑后挽了圆髻,只拿根银制扁钗固定着,通身上下,除了手腕上的金镯子和手指上的婚戒再无别的装饰,却越发显出一种出水芙蓉的天然美感。
  而且这位大家闺秀样儿的太太并不忸怩怕人,敢于直视他们的脸盘,行事十分大方妥帖,饶是一向追崇新派潮流的人,也不得不赞一声好个妙人儿。
  更何况竞之还说她喜爱读书,而且习得一手好钢笔字,若是一个教会学校的女学生,他们是不稀奇的,但是这样的事偏出在一个他们以为的无知村姑身上,这就叫人不得不惊叹甚至诧异了。
  现今之社会风气,旧派女子是依旧裹小脚不识字,整日只知道围着丈夫和孩子打转的,而新派女子则正好相反,她们不仅进学堂读书,还会像男人一样进舞厅,逛戏园子,至于洗衣做饭打理家务,那是万万不会做的,这样有损她们新女性的形象。
  而这位胡太太就很是奇特了,身上兼具传统与新潮的特征,分明一副老派打扮,却不裹脚,分明读书识字,却甘做厨娘,分明落落大方,却又矜持守礼,倒叫人不敢再轻视她。
  众人本就相熟,又都是能言善辩的教授学者,饭桌上气氛就很是热烈,佐着美味佳肴,一顿饭倒也吃得宾主尽欢,饭后又有惊艳众人的水果拼盘端上来,惹得众人又赞了一番胡太太的心灵手巧,把胡竞之得意的不行。
  冬秀在京大的学者圈里也算是一饭成名了,也不枉她花心思准备了那些前世的网红菜肴来款待他们。
  其实那顿饭就是讨了个巧,胜在新颖别致而已,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不止是科技、文明在不断的进步,就连厨艺菜品那也是在不断的创新玩花样的,冬秀作为一个厨艺爱好者,别的不说,简单好看还好吃,看着逼格又高的菜式还是会那么几样的,而这些新奇的搭配和造型,就足以让她笑傲这个时代的家常菜了。
  请客到底是个累人的事儿,等客人都走了,他们还要收拾满桌狼藉,还要把从酒楼借来的桌椅和碗盘还回去,胡竞之直感叹:“请客吃饭不过两小时,准备、善后却要三天时间,实在划不来,下次还是到酒楼去吧。”
  冬秀自然是赞同的,只不过这是她第一次出现在胡竞之的社交圈里,自然要郑重一些比较好,之后就是随意轻松些也不打紧了。


第61章 借钱
  之后的日子又恢复了平静;胡竞之依旧每日早出晚归到学校去上班;冬秀则宅在家里飞快的更新《上错花轿嫁对郎》;这部小说估计再有一个月她就能结尾了,也算了结一桩心事,要不老惦记着。
  天气突然就热了起来;天上的太阳几乎就像一盏白炽灯般的明亮刺眼了;现在又没有什么防晒霜可用;大晴天的打把伞出去又似乎挺怪的,她也就暂时把那逛天桥的计划搁置了。
  这下子崔有粮是更闲了;空闲对于他这等天生忙碌命的人来说;可没有什么躲懒的喜悦,只有心慌,只要闲下来,他就觉得对不住主家给的月钱,于是送完先生后;他又跑到山上去捡柴火;又走过两条胡同去一口附近有名的甜井里担水回来,又把家里不平整的地和掉漆腐朽的廊柱重新修整一遍……
  冬秀怀疑,如果可以,他甚至还想跟着王妈一起去缝衣裳。
  看他整天没个消停的时候,冬秀都怕他中暑了;便叫带弟每日煮了凉茶晾着;这凉茶味道很不奈;就连胡竞之也爱喝;每日早上都要带一杯去学校,叫一众同事羡慕得了不得,自从这胡太太来京了,竞之是每日的红光满面、精神焕发呀,也不去与他们喝酒了,也不去打牌了,也不去逛戏院了,就连香烟也抽得少了,问他,说是太太不喜烟味,又怕他喝酒伤肝,又怕他熬夜打牌损精元,这不,天刚热起来,连凉茶都给备上了,还真是体贴备至,要说这旧派女子,那也并非一无是处啊,至少那些温柔贤惠还是很叫人受用的。
  冬秀在北京是岁月静好,沪市的唐才常拿着手里刚收到的信件,却像是收了个□□一般。
  原来这宝先生居然是位女子,就是他一直以为的那位江耕围先生的亲妹妹,这样一算,天哪,她写第一部 小说《提刑官宋慈》时怕不才十五六岁呢,这是何等的天赐才思啊,何况她一直幽居山村,恐怕最多只是念过几年私塾罢了,却能写出这样或奇诡或旖旎或大气的文章来,除了说她天资聪颖,祖师爷赏饭吃,还能说什么呢。至于冬秀信中提到的关于自己女子身份的疑虑,那完全不成问题啊,一来报社是看作品说话的,只要这作品畅销,能给报社带来增益,哪管这作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呢,二来女作家的身份其实更具有噱头,外界一直以为宝先生是位落魄的老秀才呢,若有朝一日爆出她女子的身份,还不知引起多大轰动呢,在这高呼男女平等的时代,他们报社说不定还要被赞一句开明进步呢。看来信地址,宝先生是已经搬家到北京去了,想到她之前说要去结婚的话,应该就是嫁人了,然后跟随丈夫去了北京,距离虽然远了,联系却更方便了,原来住的那个山村里既不修路,也没通电,往来信件还要靠人跋山涉水的去送,哪里比得上北京城呢,往来送信有火车,又有电报可用,一日之内便可互通有无,真是再便宜不过了。 
  于是冬秀很快就收到了沪市回信,信里面唐才常自然是不加吝啬的把她吹捧了一番,对于她要求身份保密的事也一口应承下来,又告诉她报社在北京城的分社地址,让她以后可将稿件直接寄给分社,再由分社传至沪市。
  这对于冬秀来说都是无可无不可的,反正她都是把稿件积攒个几十章才一次性发出去的,也无论邮寄速度的快慢了。
  这天晚上,吃过晚饭后王妈和带弟便按太太的要求,将一张新买的竹床抬出来放在树荫底下,又用那冰凉的井水泼在上面,再拿布巾擦干,冬秀摇着手里的扇子躺上去,果真凉浸浸的舒服,忙叫胡竞之也出来纳凉。
  这个人也真是怪讲究的,这三伏大暑的天,在家里面还长衫长裤穿得齐整,冬秀看着都觉得热。
  “你怎么穿这样子出来了!”
  胡竞之看着身着短裤和无袖背心,露出大片白腻肌肤的妻子,很是有些不适应,这还是在外面呢。
  冬秀不以为然的在心中翻个白眼,民国这时候的服饰还是十分保守的,即便是女子的睡衣也要长至膝盖下方呢。
  不过这天气实在太热了,她又是在家里穿穿,也不很要紧,再说了,这可是T恤和齐膝短裤,够保守了呀,也没外人,还不兴她解放一下天性啊,本来还想叫王妈给她做套吊带和热裤呢。
  “什么样子?不就露了个胳膊腿儿嘛,我看那杂志上的摩登女郎穿的小裙子都露到大腿上了呢。”
  “那能一样嘛,那些上杂志的女郎你不知道是什么人呐,再说了,那杂志上的衣服你看现实中谁穿过了。”
  “怎么没有,上次来咱们家做客的徐太太,穿的小洋裙不就是吗,别说是胳膊腿儿了,连半拉胸脯都露出来了呢。”
  这是带弟的原话,她自见过那位洋气的徐太太,可是受了不小的惊吓,直跟冬秀念叨了小半月,她实在没法相信居然有女人敢光天化日的穿成这样儿走出来,这要是在她们那儿,肯定分分钟就要被沉塘了啊。
  冬秀跟她解释说这是现今的时尚和潮流,就跟咱们那儿流行的花样子是一个意思,又把带弟愁得不行,生怕冬秀也要去赶这个时髦,穿那样羞人的衣裳跟人学坏了,那她可怎么对得起老太太啊,因此很是跟她念叨了几回。
  “瞎说,徐太太哪里有胸可露,不过是领口低了些罢了。”胡竞之想起徐太太那身洋装,可真有些不伦不类,这洋装穿在丰满高挑的外国女人身上才好看,像徐太太那样前平后扁的干瘦身材还真是撑不起来,他斜一眼即使平躺在竹床上胸线也依旧挺拔的人,想着,若是冬秀姐来穿那想必是可以的。
  冬秀给他这促狭的话逗得大笑起来,胸前也跟着颤颤巍巍起来。
  胡竞之看着愈发觉得燥热起来,眼下院子里就他们两人,也不再拘着,便依言躺到竹床上去了。
  “把外套脱了呀,裹得密不透风的,热不热呀你。”
  不待他反对,冬秀便开始给他解扣子。
  相处的时候久了,她对他也是略知一二了,别看这男人去过西洋,甚至可能开过洋荤,可骨子里却并没有染上一点儿的放浪和开放,在某些方面,反而保守矜持,是个再传统不过的谦谦君子,典型的士大夫。
  胡竞之也颇为太太有时出其不意的大胆作风而惊讶,当然更多的时候,这样的大胆给他带来的都是惊喜和快乐,对此他也是乐见其成的,只是一时还有些不大适应。
  他也知道,一个女子在未嫁人时是多么的矜持羞涩,而一旦嫁了人经过了那事儿,或者生了孩子后,就立马又变了一副面孔,往往泼辣豪放得叫他们男人都无力招架。
  现在的大胆坦诚未尝不是一种夫妻间的情趣,可以增进俩人的感情,再往后可就难说了。
  “你是不是长胖了啊?”冬秀脱掉他的长衫,摸了一把他的肚子,软乎乎的,她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的样子,那时候他身体健壮,腹部还有紧致的肌肉块呢,这才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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